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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虎子

许霆恶意取款案今早开庭重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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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0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 许霆以盗窃罪获刑五年
2008-03-31 15:50:19 来源: 中国网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判决结果出来后,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十分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


许霆(资料图)

3月31日下午14点30分,许霆父亲准备进入法庭听取宣判。
3月31日,许霆父亲在庭外高举横幅认为许霆无罪。许彩亮表示,他非常感谢网易网友对此案的关注 (编辑:猫猫)

广州中级法院关于许霆案前后量刑悬殊的释法答疑

中国网3月31日报道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问许霆父亲许彩亮对于这个判决满不满意,许父回答说他还会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本判决最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易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另据大洋网消息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十分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只是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量刑,而是应该无罪释放。

对于这样的量刑结果,许霆辩护律师并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对于是否会进行上诉,许霆律师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情况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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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10: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激辩许霆ATM机取款案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2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许霆父亲更换辩护律师 抵制还钱给银行

2008-04-10 02:19:45 来源: 新华社(北京) 

核心提示:许霆昨日上午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上诉书,认为法院定性不准。为准备二审,许霆的父亲从北京请来律师,为许霆辩护。在还钱的问题上,许霆主张还,而许父则一直抗拒还钱。

新华网4月10日报道 今天是许霆案上诉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之前一直对重审原判决“满意”的许霆,昨日上午10时正式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上诉书。至于上诉理由,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介绍,许霆在仔细研读了判决书后,对于法院认定的盗窃罪的有罪判决,许霆认为定性不准,无法接受。同时,他还认为判决中大量事实的认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据介绍,昨日上午,许霆将一份上诉书,连同辩护律师杨振平出具的意见一并呈至省高院。

上诉理由1 有利证据被“省略”

据介绍,许霆在上诉书中对判决认定的一些事实进行了质疑。他认为,重审原判决查明的事实存在遗漏现象,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被弱化处理或干脆未提及,有忽略之嫌。

对于法院认定的黄某的证言,许霆称重审原判决没有完整反映事实。黄某在证人证言中,从没有说过发现自动柜员机的钱“被取光”之言,更无恶意取款之说。同时对于银行工作人员黄某和卢某在证言中称某公司已将损失全额赔付银行之事,重审原原判决并未提及,许霆认为这是有意隐瞒。

让许霆最为不满的是,2007年6月13日的供述中曾讲过,他在取了几万元钱回到宿舍后,与郭安山有一段对话,也被重审原判决“省略”。当时两人在宿舍聊天时,许霆问要不要报案或报告公司领导,郭安山说“不用,那是机器坏了”。许霆认为,这说明自己当时没有想占有该款项的意图,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去做,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郭安山的劝阻。

上诉理由2 不满被判盗窃罪

不仅对重审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满,许霆还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认为重审原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许霆提出,重审原判决对以下事实的认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确属定性错误。首先,重审原判决认可许霆所称的“银行应该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的当庭供述,又排除许霆同样在不同证据中所讲过的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推论出许霆自以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及时发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至今未退还赃款,从而得出其主观上具有秘密窃取和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这一结论,显然偷换了逻辑概念,将银行和工作人员混为一谈,陷入自相矛盾的“谬论”。

上诉念头遭狱友炮轰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许霆的“幸运”经历让看守所内的室友们都羡慕不已。“改判这么轻,你小子真是烧高香了。”之前不少曾为许霆支招献计的室友们,在知道改判的结果后,纷纷感叹“室长”许霆的运气好,纷纷打趣许霆,而得知许霆有上诉的念头后,不少室友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许霆“很不知足”,纷纷劝他慎重考虑。

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告诉记者,重审一审宣判后,判决有期徒刑5年大大出乎许霆的意料,这个结果对许霆来说是个“惊喜”,但在仔细研读判决书后,他认为许多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且有许多遗漏,尤其是构成盗窃罪的判决让他难以接受。这是许霆提出上诉最重要的原因。

加上许父强烈要求上诉,并通过律师带信,大骂许霆“没骨气”,虽然只是隔着玻璃匆匆一瞥信件,但父亲的坚持对许霆构成了影响。

许霆庭上寻父意在敦促还钱

重审一审宣判当日,听完判决的许霆在走出法庭的最后几米路程中,以一种“不知是哭还是笑”的表情回头频频在旁听席上搜寻,他在找什么?“当然是找他老爸啦!”杨振平一语道破,不仅许父有一肚子话要跟儿子说,许霆也有话不吐不快。许霆在与律师会面时,还请求律师向其老爸转达,“我爸爸为啥还不还钱,他不是答应过我,要帮我还钱的吗,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兑现?”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斯璐 黄琼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茜)
发表于 2008-4-13 18: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称可证明许霆无罪:密码相符视为合法交易

2008-04-13 15:40:47 来源: 金羊网(广州)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说:“许霆取款时,银行卡密码相符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说他恶意取款,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是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的。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许霆无罪”。

羊城晚报4月13日报道 “上诉纯粹是为了炒作”、“法院已经法外开恩了,他不该不知足”、“这种过场还是不走的好”……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随后提起上诉,再次在坊间引起激烈讨论,接近半数读者对许霆上诉持反对意见。“我们不是走过场,我们已经拿到了关键证据,可以证明许霆无罪”,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郭向东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有一份《借记卡章程》,“这个章程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的。这个章程的第4条规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密码,在取款时要保证密码相符,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

“许霆取款时,银行卡密码相符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说他恶意取款,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是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的。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许霆无罪 。”

郭向东表示,早在2003年2月1日,广东省就率先实施了《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条例》,这是中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立法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当事人自己设置的自动交易系统发出的信息视为当事人本人发出的信息’这类的规定。”“因此,自动柜员机发出的信息就是银行发出的信息,其交易行为代表了银行,银行不存在‘不知道’的情况。许霆既然是在银行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银行卡取的钱,其行为就缺乏隐蔽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说,也不构成盗窃罪。”

记者鲁钇山 实习生高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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