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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虎子

许霆恶意取款案今早开庭重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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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09: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称许霆案量刑无官民之分
 作者:贺迎春 来源: 人民网(北京)2008-03-14 23:03:10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表示,他相信有关方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许霆案。在回答许霆案是否意味着中国法律对官员与对平民存在两种不同的量刑标准时,腾炜表示,这是一种误解,我国宪法和刑法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确定量刑标准没有“官”“民”之分,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由于地区差异、法官水平不同以及案件的复杂情况,对有些案件引发争议也是正常的,但不能就此得出官员与平民适用不同法律待遇的结论。滕炜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1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发表于 2008-4-1 0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 许霆以盗窃罪获刑五年
2008-03-31 15:50:19 来源: 中国网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判决结果出来后,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十分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


许霆(资料图)

3月31日下午14点30分,许霆父亲准备进入法庭听取宣判。
3月31日,许霆父亲在庭外高举横幅认为许霆无罪。许彩亮表示,他非常感谢网易网友对此案的关注 (编辑:猫猫)

广州中级法院关于许霆案前后量刑悬殊的释法答疑

中国网3月31日报道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问许霆父亲许彩亮对于这个判决满不满意,许父回答说他还会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本判决最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易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另据大洋网消息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十分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只是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量刑,而是应该无罪释放。

对于这样的量刑结果,许霆辩护律师并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对于是否会进行上诉,许霆律师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情况再做决定。

你能否接受许霆案的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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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10: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激辩许霆ATM机取款案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2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许霆父亲更换辩护律师 抵制还钱给银行

2008-04-10 02:19:45 来源: 新华社(北京) 

核心提示:许霆昨日上午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上诉书,认为法院定性不准。为准备二审,许霆的父亲从北京请来律师,为许霆辩护。在还钱的问题上,许霆主张还,而许父则一直抗拒还钱。

新华网4月10日报道 今天是许霆案上诉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之前一直对重审原判决“满意”的许霆,昨日上午10时正式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上诉书。至于上诉理由,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介绍,许霆在仔细研读了判决书后,对于法院认定的盗窃罪的有罪判决,许霆认为定性不准,无法接受。同时,他还认为判决中大量事实的认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据介绍,昨日上午,许霆将一份上诉书,连同辩护律师杨振平出具的意见一并呈至省高院。

上诉理由1 有利证据被“省略”

据介绍,许霆在上诉书中对判决认定的一些事实进行了质疑。他认为,重审原判决查明的事实存在遗漏现象,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被弱化处理或干脆未提及,有忽略之嫌。

对于法院认定的黄某的证言,许霆称重审原判决没有完整反映事实。黄某在证人证言中,从没有说过发现自动柜员机的钱“被取光”之言,更无恶意取款之说。同时对于银行工作人员黄某和卢某在证言中称某公司已将损失全额赔付银行之事,重审原原判决并未提及,许霆认为这是有意隐瞒。

让许霆最为不满的是,2007年6月13日的供述中曾讲过,他在取了几万元钱回到宿舍后,与郭安山有一段对话,也被重审原判决“省略”。当时两人在宿舍聊天时,许霆问要不要报案或报告公司领导,郭安山说“不用,那是机器坏了”。许霆认为,这说明自己当时没有想占有该款项的意图,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去做,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郭安山的劝阻。

上诉理由2 不满被判盗窃罪

不仅对重审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满,许霆还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认为重审原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许霆提出,重审原判决对以下事实的认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确属定性错误。首先,重审原判决认可许霆所称的“银行应该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的当庭供述,又排除许霆同样在不同证据中所讲过的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推论出许霆自以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及时发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至今未退还赃款,从而得出其主观上具有秘密窃取和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这一结论,显然偷换了逻辑概念,将银行和工作人员混为一谈,陷入自相矛盾的“谬论”。

上诉念头遭狱友炮轰

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许霆的“幸运”经历让看守所内的室友们都羡慕不已。“改判这么轻,你小子真是烧高香了。”之前不少曾为许霆支招献计的室友们,在知道改判的结果后,纷纷感叹“室长”许霆的运气好,纷纷打趣许霆,而得知许霆有上诉的念头后,不少室友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许霆“很不知足”,纷纷劝他慎重考虑。

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告诉记者,重审一审宣判后,判决有期徒刑5年大大出乎许霆的意料,这个结果对许霆来说是个“惊喜”,但在仔细研读判决书后,他认为许多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且有许多遗漏,尤其是构成盗窃罪的判决让他难以接受。这是许霆提出上诉最重要的原因。

加上许父强烈要求上诉,并通过律师带信,大骂许霆“没骨气”,虽然只是隔着玻璃匆匆一瞥信件,但父亲的坚持对许霆构成了影响。

许霆庭上寻父意在敦促还钱

重审一审宣判当日,听完判决的许霆在走出法庭的最后几米路程中,以一种“不知是哭还是笑”的表情回头频频在旁听席上搜寻,他在找什么?“当然是找他老爸啦!”杨振平一语道破,不仅许父有一肚子话要跟儿子说,许霆也有话不吐不快。许霆在与律师会面时,还请求律师向其老爸转达,“我爸爸为啥还不还钱,他不是答应过我,要帮我还钱的吗,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兑现?”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斯璐 黄琼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茜)
发表于 2008-4-13 18: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称可证明许霆无罪:密码相符视为合法交易

2008-04-13 15:40:47 来源: 金羊网(广州)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说:“许霆取款时,银行卡密码相符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说他恶意取款,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是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的。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许霆无罪”。

羊城晚报4月13日报道 “上诉纯粹是为了炒作”、“法院已经法外开恩了,他不该不知足”、“这种过场还是不走的好”……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随后提起上诉,再次在坊间引起激烈讨论,接近半数读者对许霆上诉持反对意见。“我们不是走过场,我们已经拿到了关键证据,可以证明许霆无罪”,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郭向东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有一份《借记卡章程》,“这个章程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的。这个章程的第4条规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密码,在取款时要保证密码相符,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

“许霆取款时,银行卡密码相符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说他恶意取款,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是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的。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许霆无罪 。”

郭向东表示,早在2003年2月1日,广东省就率先实施了《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条例》,这是中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立法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当事人自己设置的自动交易系统发出的信息视为当事人本人发出的信息’这类的规定。”“因此,自动柜员机发出的信息就是银行发出的信息,其交易行为代表了银行,银行不存在‘不知道’的情况。许霆既然是在银行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银行卡取的钱,其行为就缺乏隐蔽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说,也不构成盗窃罪。”

记者鲁钇山 实习生高静宁
发表于 2008-9-6 19: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核准许霆案判决 5年刑期正式生效2008-09-06 01:23:05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3803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法院认为许霆盗窃案主观恶意性相对较小,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信息时报9月6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其律师张新强昨日正式从广州市中级法院收到这份签发日期为“2008年8月2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有律师认为,这份裁定将对以后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并预测最高法院或者全国人大法工委会随后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完善法律。

“许霆案”从无期改判5年

2006年4月21日21时许,许霆到广州市一商业银行ATM取款机取款,同行的郭安山(已判刑)在附近等候。

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后,柜员机即出钞1000元,而账户只扣除了1元。于是,许霆先后在该柜员机170次主动指令取款174000元。同行的郭安山也趁机先后取款19000元。2007年5月,潜逃中的许霆在陕西宝鸡被警方抓获,17.5万元赃款已挥霍一空。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此事引起全国热议,不少法律专家提出“判得太重、许霆属不当得利不是盗窃行为”等观点。

今年1月,广东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许霆改判5年。许霆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5月23日被省高院驳回。
最高院或出台相关解释

因为该案的量刑是在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情况,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判决必须经最高院核准之后方能生效,广东高院随即依法报请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许霆被判有期徒刑5年。裁定之宣告之日起生效。

对于这份最终裁定,广东几名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均表示,会对以后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因为许霆案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就是因为他的“罪行和量刑”似乎并不对称,虽然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注:依据法律规定10万元以上为特别巨大)的,就要承担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这一规定是十几年前出于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背景下出台的,那时候10万元相当于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百万元。

考虑到我国是制定法国家,判例只能起到指引作用,不能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有律师推测,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会随后可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看看最高法院如何定案

许霆属于“盗窃金额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考虑到许霆是在发现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临时起意盗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有预谋、有准备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意性相对较小;许霆是趁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之机,采用输入指令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许霆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注:来源于许霆案最高法院裁定书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朝涛)
发表于 2008-9-6 19: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取款是否该判无期?
广州一男子趁银行ATM故障时恶意取款17.5万元被法院重判无期徒刑(详细),此案成为讨论热点。该男子的父亲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采访时连称冤枉,并语出惊人:“如果上诉失败,我将会去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详细)
 事件发展过程
·5.22:许霆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2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就备受关注的“许霆案”进行宣判,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被判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万元。[详细]
·4.9: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日上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许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应该不构成盗窃罪,二审应作出无罪的判决。[详细]
·3.31:一审重审 许霆以盗窃罪获刑五年
    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许父拒绝还钱,称将继续上诉。[详细]
·2.28:许霆案拟呈报最高法院
    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经最高法院核准。[详细]
·2.23:许霆庭上自辩遭声讨 网友定其七宗罪
    22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不少挺许派“倒戈”。[详细]
·2.22:许霆案开庭重审 许霆庭上爆惊人之语
    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详细]
·1.10:广东省高院裁定许霆案"发回重审"
    1月10日,广东高院确认,许霆案已经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将继续为许霆作无罪辩护。[详细]
·1.7:八名律师上书最高法院
    1月7日,8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以10年前的罪刑标尺来衡量今天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社会实际。[详细]
·12.24:银行工作人员称ATM机厂商已赔偿银行
    24日,事发银行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因ATM机故障给该行造成的损失早已得到ATM机生产厂家的赔付,银行并无损失。[详细]
·12.23:法学专家研讨 许父上央视喊冤
    许霆的父亲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采访时连称冤枉,并语出惊人:“如果上诉失败,我将会去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详细]
·12.22:许霆的同事称许霆逃亡中曾联系银行
    许霆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向记者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但银行的说法把许霆给“吓着”了。[详细]
·12.19:许父借款20万为儿子打官司
    许霆的母亲待业在家,一家三口每月的收入不到1000元。为了儿子的官司,许父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了20万元。[详细]
·12.18:网上调查显示9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九成以上的网易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小许。[详细]
·12.16:ATM机出故障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2006年4月21日晚,被告人许霆在广州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款机出故障,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详细]
各方观点: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为什么法官的判决民间死活不服?焦点无非是量刑太狠,有失公允。[详细]
秋风 知名宪政学者
  许霆案暴露的正是这种条文本身机械,而法官又只能机械适用条文的法律制度的荒唐之处。[详细]
欧阳晨雨
  恶意取款和贪官监守自盗的社会危害性对比,孰重孰轻?结果,恶意取款者十余万换了无期徒刑,许多大贪官却只判几年徒刑。[详细]
许章润 清华法学院教授
  这个案件发生在金融机构和它的服务对象之间,首先应该在平权的基础上,运用民法条例来解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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