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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军语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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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0: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苏鸣

    军事术语是表述军事概念的规范化专门用语,简称军语。1997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印发全军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是目前我军最具权威性的军语辞书。统一的军语,为规范和促进军队的任务和建设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武警部队至今没有一套经过总部统一审定和颁发的专用军语。建立规范的武警军语体系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一、军语•武警军语•武警术语

      关于武警部队军事用语的统称向来有不同的见解。有的人认为,我军现行军语的全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因此,武警部队的军事用语不宜称作“军语”。还有人认为,武警部队的专门用语十分繁杂,既有军事用语也有大量的非军事用语,因此,以使用“武警术语”为宜。笔者以为,“武警军语”是一个客观存在并有其重要使用价值的概念。
    (一)“武警军语”是“军语”的种概念
1979年版《军语》对“军语”一词的解释是:“军事术语的简称。表述军事概念的语词。是规范化的军事用语。军队在作战、训练及其他工作中必须使用统一的军语。”由此可见,“军语”一词并不仅仅是指“解放军军语”。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作为一支以保卫国家内部安全为基本使命的现役部队,也大量地使用着军事术语。本文所称“武警军语”,就是“适用于武警部队的军事术语”的简称。因此,从“军语”和“武警军语”两个概念的关系看,二者应为属种关系,“武警军语”是“军语”的种概念。
(二)“武警军语”和“解放军军语”是相容关系
把“军语”和“解放军军语”两个概念区分开后,还需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把“武警军语”视为“解放军军语”的种概念。适用于武警部队的军事术语,有些是解放军的通用军语,有些是武警部队的专用军语。尽管大量的解放军军语同样适用于武警部队,但武警部队与解放军并无隶属关系,武警部队的一些专业军事术语不能纳入解放军军语体系。我们认为,“武警军语”与“解放军军语”是相容关系,二者的重合部分是既适用于解放军又适用于武警部队的军事用语(如“战备”、“机动”、“平暴”等等),二者的非重合部分是仅适用于军队(如“军官”、“军衔”、“卫戍”等等)或仅适用于武警(如“看押”、“看守”、“监墙哨”等等)的军事用语。
(三)“武警军语”有别于“武警术语”
“武警军语”是指武警部队专用军事术语。而“武警术语”则是武警部队的专门用语,既包括了军事用语,也包括了其他领域的用语。因此,“武警术语”和“武警军语”两个概念也是属种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属概念。武警术语中的非军事用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除了内卫部队以外,武警部队还辖有黄金、水电、交通和森林等专业警种部队;还有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系统。这些部队的术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用于表达军事概念的,不能将其纳入武警军语,但可以视为武警术语。
  
      二、武警军语研究和使用现状

        建国以来,武警部队编制体制多次调整、变更,但几十年来,这支部队一直没有正式颁布过专用军语。目前武警部队专用军语的规范形式和基本内涵,主要是在武警总部颁发的各类文件中体现的。比如,在《执勤规定》中明确内卫执勤和勤务类型等概念,在《处置突发事件规定》中明确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等等。1997年版《军语》和一些公安术语词典,分别收录了少量常用武警军语。1991年7月,武警工程学院的前身武警技术学院内部印发了由董自孝编著的《内卫专业用语浅释》。这部专著定位于“内卫专业”,收录大量武警军语词目,同时也收录了一些与武警内卫任务相关的公安等行业术语。这部专著是汇编和诠释武警军语的发轫之作,对武警部队的内卫理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内卫专业用语浅释》不是按照辞书规范编写的,词目收录也过于宽泛,同时,未经权威机关认可,因此,不能作为武警军语体系的规范文本。上个世纪90年代,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根据中央军委批示,组织军内有关力量对1982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重新编纂时,曾计划在新版《军语》中单列一章“武警”。但是,这一设想终因武警部队军语体系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而未能实现。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沿革的中国武警,至今没有一套经过权威机构审定和颁发的军语,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武警部队的任务和建设。当前武警军语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状况:
(一)武警军语体系已成雏形
术语是专业领域中概念的语言指称。某一专业领域形成科学的术语体系,是这个领域完善、规范的重要表征和必需条件。正如国家标准《确定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GB10112──88)所指出的:“任何学科领域的术语集合都不应是随意的,而应是构成与概念体系相对应的术语体系。”武警部队继承和发扬了我军的优良传统,经过50多年的历史沿革,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初重新组建以来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发展成为一支正规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家内卫武装力量。围绕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任务轴心,武警部队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反映部队性质、任务、特点和建设规律的军事概念,为武警军语体系的形成、规范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无论是在部队建设方面,还是在中心任务方面,武警部队都形成了一系列专用军语。比如,在领导管理体制方面的“双重领导”、“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等,在内卫执勤方面的“固定执勤”、“目标单位”、“执勤点”、“外围警戒”、“监区看押”、“劳作区看押”、“监墙哨”等,在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的“先捕后围”、“核心区攻击”、“社会面控制”等,在军事训练方面的“专勤专训”、“专哨专训”、“勤训轮换”等,在警务管理方面的“警徽”、“警种”、“警容风纪”等,在政治工作方面的“警衔”、“警民共建”、“警地两用人才”等,在后勤保障方面的“双重保障”、“警服”等。
(二)武警军语与诸多领域术语相互交融
如前所述,武警军语与解放军军语是相容关系,大量的解放军军语适用于武警部队,同时,又有一些仅适用于武警部队的军语。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全面加强部队建设”的要求。武警军语与解放军军语的相融部分主要是组织指挥、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后方勤务等方面。例如:“指挥关系”、“指挥所”、“指挥文书”、 “配属”、“转隶”、“归建”、“态势”、“机动兵力”、“配系”、“梯队”、“接合部”、“决心”、“定编”、“编制职务”、“查铺查哨”、“三大民主”、“政治工作三大原则”、“后方勤务”、“军需”等等。同时,武警部队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不少任务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关联,在有些术语的使用上也难分彼此。例如:“犯人”、“监狱”、“监区”、“防逃制逃”等是武警看押部队与监狱管理部门的共用术语;“逮捕”、“城市武装巡逻”、“群体性治安事件”等是武警内卫部队与公安部门的共同术语。此外,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森警部队的专业术语还分别与水利电力工程、金矿地质勘探、公路交通工程和林业术语相互交融。如果考虑到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系统的专业术语,情况就更加复杂。
(三)一些武警军语与解放军军语同形异义或同义异形
武警部队和解放军的职能、任务有所不同,一些军事概念也自成体系。即使一些武警军语在词语形式上与解放军通用军语或军兵种军语相同,但在内涵上仍有所区别,即同形异义。例如,解放军军语中的“支队”一词,是指“①相当师的军队一级组织。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舰艇支队。②作战时军队的一种临时编组。如先遣支队、侦察支队等。”(1997年版《军语》第154页),而武警军语中的“支队”则是指“相当于团或旅的武警部队一级组织”,如“武警××市支队”、“武警××省总队第×支队”等。这类同形异义的军语还有“大队”、“警卫对象”、“勤务”等等。还有一些武警军语与解放军军语是同义异形的。例如,武警军语中所称“执勤”,与解放军军语中所称“值勤”意义基本相同,但词形却不相同。又如解放军军语中的“连队军人委员会”,在武警军语中称“中队武警委员会”(武警机动师除外),解放军军语中的“军务”,在武警军语中称“警务”,等等。
(四)武警军语仍处于不断嬗变之中
在50多年的历史沿革过程中,武警部队的任务和建设在不断的调整和创新,部队改革和发展的环境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些调整、创新和发展、变化反映武警军语上,就是一些军语内涵或外延在不断地发生着嬗变。比如,建国以来,武警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化,因此,关于部队番号、体制、编制等方面的军语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双重领导”这一概念,在武警部队重新组建时和1995年领导管理体制调整后,就有不同的内涵。机动师转隶武警部队后,一些军队建制用语如“师、团、营、连”等又成为了武警军语。又如,《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规定》曾明确过“突发事件”这一概念,在近期国家颁布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之配套的专项预案,并明确赋予武警部队相应的任务后,武警军语中“突发事件”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应作适当调整。再如,“中心工作”一词作为武警军语已沿用了几十年,但其含义也在不断嬗变。武警部队重新组建时,“中心工作”的含义主要是“内卫执勤”;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中心工作”的含义调整为“执勤和处突”;近年,“中心工作”的外延再次扩展,主要表现为“执勤”和“处突”的外延都有所扩大。如海关执勤和反恐任务等。此外,还有许多新的武警军语随着部队“三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应运而生,比如,“武警信息化”、“三级网”、“查勤监控系统”、“子弹箱”、“‘三共’活动”等等。同时,还有一些与时代不相符的军语逐渐退出了武警军语体系而只能作为表述历史事实时使用。比如,“内看守”、“三警合一”、“”等等。以上情况正如李际均同志在其《军语规范与军事学术层次概念的区分》一文中所指出的:“军语,往往体现着军事思想、军事理论、军事技术以及军事学术的最新成果。随着战争实践和军事思想、军事学术与军事科技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军事用语,有些陈旧的不适用的军语也陆续淘汰。”

        三、武警军语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

        当前,武警军语规范化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军语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这一些问题不但不利于武警军语体系的形成和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到部队的任务和建设。

(一)有的武警军语与其指称不相吻合
        每个概念均有其相应的指称对象,而有的武警军语就仅仅是解放军军语的“仿拟”形式,并无实际指称对象。例如,有一份法规性文件在对武警部队贯彻《内务条令》的问题作补充规定时,不恰当地使用了“警徽”一词,并称:“警徽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象征”。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份法规性文件明确过武警部队的警徽样式。一些同志误以为警徽就是帽徽。众所周知,解放军的军徽和帽徽所指称的并非同一对象;陆海空三军使用同样的军徽,但有各不相同的帽徽。此外,武警部队现行帽徽与人民警察原帽徽样式一致。2000年3月27日,公安部令第48号发布实行《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将人民警察原帽徽式样确定为人民警察警徽,并明确规定“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因此,现在将其作为武警部队的警徽或帽徽似乎都有所不妥。又如,《政治工作条例》规定的“军人委员会”这一组织在武警部队的称谓很不规范,一些法规性文件曾先后使用了“武警军人委员会”、“中队武警委员会”、“武警士兵委员会”等称谓。

(二)滥用以“警”代“军”的生成办法
       现行的许多武警军语是采用更换解放军军语语素的方法生成的,如军容风纪→警容风纪、战斗文书→执勤文书、军史→警史、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等。采用这种方法生成武警军语,对于正确表述和区别武警与解放军的同类指称对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采用这种军语生成方法应顾及整个武警军语体系的协调统一。滥用以“警”代“军”的语素更替方法已造成了许多矛盾。如果说,根据“军官”、“军衔”、“军营”、“军地两用人才”等解放军军语仿拟出“警官”“警衔”、“警营”、“警地两用人才”等武警军语尚属准确实用,那么,根据“军属”、“军需”、“军马”、“随军家属”仿拟出“警属”、“警需”、“警马”、“随警家属”就显得相当牵强。同一个“军”字,在同一武警军语体系中,为什么有时可以更换为“警”字,有时却不能更换?怎样才能使武警军语体系协调一致?这些都是在武警军语标准化工作中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

(三)一些文件对常用军语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一.
        武警部队目前通用中的一些重要的军语主要出自于权威机关的一些法规性文件。有些武警军语在有关文件只有其语言表达形式而无准确的定义。因此,部队在使用中只能依靠某一军语在法规性文件中的语境,概略地把握它的含义。由于有些军语尚无准确的定义,导致一些同志在军语的理解和使用上产生分歧。比如,对“外围警戒”这一重要的军语,就一直没有权威的、准确的文字解释。在界定看押或看守勤务警戒范围时,有的人认为,“外围”是指监区围墙外(其实不少监区有几道围墙);有的人认为,“外围”是指监舍外,围墙内。这一重要军语的歧义直接影响到看押和看守部队的执勤范围、哨位部署、用兵标准等问题。
     总之,武警军语体系的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对武警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CB1.6—88)和《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GB10112—88)等规范,参照解放军编纂军语的成功经验,对武警部队军语体系进行梳理,由权威机关审定后颁发部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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