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里妹子学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282|回复: 4

歧义现象和语言的不确定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18 19: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邢凯 撰
《南开学报:哲社版》,1997/03,47-55页
来源:http://artvine.org/forum/index.php?topic=234.0


内容提要      自然语言语词、语句的“多义性”是语言系统中不确定性的一种表现。确定与不确定,单义与多义,模糊与精确,具体与概括等,都是对立统一的。在言语交际活动中多义性是应当排除的,但是如果语言使用者在交际活动中考虑不周,或一时的疏忽,没能排除这种多义性,就会影响交际活动的进行。这就是所谓“歧义”。从根本上来说歧义现象并不是一个语言理论或语法问题,而是一种逻辑错误。任何自然语言(民族语)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又是从属于言语(语境)大系统的。对语境的依赖性是自然语言突出的特点,因此在语言研究中就不能把语言系统和语境及其所依存的文化传统割裂。

  60年代美国计算器专家设计了ALGOL 60型计算器程序语言,使用不久就出现了歧义。经研究发现这种计算器语言使用的是Backus范式,而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早已证明过这种范式的Ⅱ型句是有“天生歧义”的〔1〕。

  歧义问题是语言学、计算器学、逻辑学、符号学、数学、哲学等众多学科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语言学界普遍认为歧义是个语言问题,是由于语言系统内在的根源而产生的。比如乔姆斯基就说过:一种语法理论,对于所描述的语言是否适当、充分,就看它解释歧义现象的能力〔2〕。

  一般认为歧义可以分为三大类:词汇歧义,语法歧义和语境歧义。

一、多义不等于歧义

  1.1  很多人只是把语言的歧义理解为:“某个语言或文字形式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意义,或者说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这种说法似未切中肯綮。“歧”字的原义是“岔路”。《列子‧说符》“歧之中又有歧。”王安石《寄虔州二妹》诗:“又如歧首蛇,南北两欲驰。”所以“歧”不仅有“多”的意思,而且含有相互矛盾的意思。从符号学看,一个符号具有几个意义,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1.2 语言系统中的符号──“词”,大多数都是多义的, 同音词也很多。实际上“多义词和同音词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3〕。 多义、同音现象可以合称“同形异义”。由词按照语法规则组织的词组,有时也会产生几个意义,可以称作“同形异构”。这些都是语言系统内常见的现象。

  由词或词组按照语法规则构成“句子”,这对语言来说是有了一种“质的飞跃”,因为词或词组只是一些“储存的单位”,而句子却是跟人们的表达意图有关的“使用上的单位”。所以从原则上说句子是不允许“多义”的。而事实上却在少数情况下偶然也会出现一些“多义句”,但是即使对于这些多义句来说也并不等于歧义句。

  1.3  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在《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一文中准确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说:“一个自然语句是多义的,就是这个自然语句可以表谓许多不同的命题和表达几个不同的言语行为。但根据语境,人们就能确定某个自然语句表谓哪个命题和表谓哪种言语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把命题看作语境的函数。”有时这种判定是经过了一系列的推理。“多义与歧义不同。一个歧义语词或歧义语句,是在一个语境中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4〕。

  钱锺书的小说《围城》的一首题扇诗后有一行小字:“民国二十六年秋,为文纨小姐录旧作/王尔恺。 ”小说的主人公误认为这首诗是王尔恺的旧作,大加抨击,引起尖锐矛盾。后来才弄清:“录的就是文纨小姐的旧作”。这是一个典型的言语歧义的实例。

  1.4  周礼全先生说:“说话者应用语言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给听话者,从而使听话者产生了说话者所希望他产生的思想感情,这就是成功的交际”〔5〕。说话者运用有歧义的语言进行交际, 不能向听话者准确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使对方在思想感情上与自己相呼应。这就是“失败的交际”。

二、歧义是语法现象吗?

  2.1 语法是一种语言组词成句的规律。 语法现象具有“必然性”“可重复性”。语法公式必须是在同一条件下适用于所有同类的句子。但语言中的多义现象却不具有这样的规律性。

  2.2 词汇歧义“是个别的现象,它们是各自为政的, 彼此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2.3  朱德熙先生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一文中说:“所谓语法歧义指的是句子的多义现象”〔6〕。 他接着举出了一组多义句为例。我们只举其中的两例:

  (1)反对的是少数。(2)关心的是他母亲。朱先生说:“这些句子的‘多义性’是代表这些句子的抽象‘句式’所固有的”。就是说是必然的,反映了句式S(D[2]) 的多义性本质。但是他同时又指出:“按照S(D[2])造出来的句子也不一定都有歧义”。例如:

  (3)发明的是个青年工人。(4)关心的是分数。“这是因为组成这些句子的词意义上的互相制约,消除了句式本身具有的产生歧义的可能性”〔7〕。 朱先生认为多义句式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同的单义句式“重合”的结果。例如:

  (5)发现了敌人的哨兵。(6)咬死了猎人的狗。就是由于D +(M[,1]+的+M[,2])和(D +M[,1]+的)+M[,2]这两个分属于述宾和偏正两种句法关系的不同单义句式“重合”,造成了句子的多义。

  从(3)(4)两例说,所谓词义上的相互制约,指的就是“发明”这个词的隐性宾语是指物名词,不可能成为主语;“关心”这个词的实质宾语,例(4)已经给出,是指物名词,当然也不可能成为主语。 但是,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些例子说明双向动词(D[2])的隐性主、宾语即使都是指人名词,也照样不产生“多义”。例如:“打的(就)是你”,“开除的是他”,“喜欢的是我”,决不能理解为“打我的(人)是你”等。总之,我们认为这些现象并不能从语法上得到说明。

  2.4 朱先生的这篇文章共举出多义句式12种。我们从其它一些有关汉语歧义问题的论著中还可以看到更多的“多义句式”。据我们初步统计,仅述宾结构可能产生的“多义句式”就达45种以上。这就必然引起一个疑问:一种语言,这么多的句法模式都是具有多义性的,那么它究竟怎样来保证交际活动的顺利进行呢?

  2.5 既然多义句是由于不同的单义句式偶然重合造成的, 所以多义词组、多义句与同音词一样,其形成都是出于偶然的原因。比如“出租汽车”有多义性,但“出租自行车”只能是述宾关系;“学习文件”是多义的,“学习材料”只是偏正关系。“烤白薯”多义,“煮面条”单义;“翻译小说”多义,“翻译论文”单义。又如上文2.3节(5)(6)两例,其中动词既可以支配第一个名词,又可以支配第二个名词,于是造成多义。如果把例(6)改为“咬死了猎人的狗是只疯狗”, 就变成了单义句。但是把例(5 )改为“发现了敌人的哨兵是个神枪手”,仍然是多义的。改为:“发现了敌人的哨兵是我们的一位神枪手,”也还是多义,因为不能排除我方人员潜入敌方的情况。这种由具体词义的相互制约产生的多义性,是没有什么必然性的理由的。

  2.6 现在我们来分析例(1)“反对的是少数”。这个句子在语感上就有两点可说:第一,它可以单说,是一个确定的句法结构。但是对它的确切理解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是从上下文语境,比如:Ⅰ、你们反对的人多吗?Ⅱ、反对你们的人多吗?如果脱离了语境,这个句子就很难理解了。第二,这是一个多义句。在以上两个不同的语境中分别代表了两个不同的意思:Ⅰ、我们反对的(人)是少数;Ⅱ、反对我们的(人)是少数。原句直接从语境中抽出,就变为两个形式重合的同音句。它们脱离了语境就都不明确了。语境中的原句就是人们常说的“省略句”。省略句依存于语境,理解省略句完全不考虑语言环境,其实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说明一个省略句(词组)的结构和意义时又不把它和语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只是“着眼于词组”,这样的观点和方法必然是片面的、孤立的,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2.7 结构的不完整,意义的不确定, 究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省略”,而是由于成分或结构缺少了必要的“区别标记”。哈特曼与斯托克合着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给“标记”下的定义是:“一对成分中带有区别性特征的成分,这种区别性特征可以把这个成分和另一个成分区别开。有标记的对无标记的这样一对概念在语言分析的全部层次上都起作用。”〔8〕某些语音特征(如“浊音”、“送气”)、语调、 轻重音以及形态、虚词等都是标记。某些语义成分,如“指人”“指物”“自动”“他动”“与夺”等也是标记。语序也可以是标记,如“客人来了”“来客人了”。上文所说的词语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是一种重要的区别标记。例如“我们反对的(人)是少数”。和“反对我们的(人)是少数”。就是两个带有全部与主旨相关的标记的“完全句”, 而S(D[,3])则是一个缺少了标记的“不完全句”。 标记可以存在于句中, 也可以存在于句外的“语境”中。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来使用S(D[2])这样的句子:或者把它放入一个含有必要标记的语境;或者把它变为一个结构完整、句义确定的完全句。又如“一台进口电视机”,其中“一台”就是偏正结构的标记。“他们发现了敌人的哨兵”,“他们”是述宾结构的标记,上下文语境也是标记。如2.6节Ⅰ、 Ⅱ两个语境。情景语境也可以成为标记,例如手拿一只摔破的杯子说:“破了”。有些情景中的标记因素是极其复杂的,比如甲、乙两人都知道丙很笨,但甲却对乙说:“丙真聪明”(反语)。语言使用中是否需要给句子带标记以及带怎样的标记,这只能根据具体交际的需要由说话人自主决定。

  2.8 语境歧义也是值得注意的。有些标记明确的单义句, 放入一定的语境反而倒使原来的标记模糊,造成歧义。例如:“小李正在和他的老战友交谈”,前面加上一句“小王推门一看”,原句中的“他”就指代不明了。这种情况和句法结构并无关系。

三、歧义是一种逻辑错误

  3.1 要造一个正确的句子,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合事理。“门吹开了风”这句话不合事理,因为“门”不可能产生“吹”这个行为。第二,合语法。比如“风吹了开门”不合语法,因为按照汉语语法,补语“开”应该紧跟在动词“吹”后,时态助词“了”应该放在“吹开”之后。第三,合习惯。如“张先生和他爱人都来了”在事理、语法上都没有问题,但不合一般人说话的习惯。应该说:“张先生和张太太都来了”。

  逻辑必须以事理为基础,不妨说事理就是逻辑。“一般地说,语法要服从逻辑,一句话不但要有适当的结构,也要事理上讲得过去才算通”〔9〕。王力先生说:“平常我们所谓主谓搭配不当, 动宾搭配不当,形容词和名词搭配不当等等,严格地说,都不是语法问题,而是逻辑问题。”〔10〕逻辑对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就是准确、一贯,即只能在同一意义上来使用同一概念。这样才能达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歧义就违背了这个基本要求。比如上面的第三句话,如果说成“张先生和太太都来了”。语法、习惯似乎都没有什么问题,但听了很别扭,这就是因为其中“太太”的身分是不确定的。有两种可能:一是张先生的太太;二是别的什么人的太太。这就是歧义,由于概念不明确而引起的表述混乱──是逻辑问题。

  3.2 自然语言中的词、词组具有多义性,这是很难避免的, 或者说是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交际过程中不能消除这种多义性,从而使得句子的主旨不明确,这才是不正常的、无必要的(除非有意保留多义,造成双关)。这在逻辑学上叫做“判断歧义”,即属于判断方面的错误:一个语句或命题中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完全不同的判断。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发生歧义就是无所断定。

  (1)“父在母先亡”这是一个歧义句。有两个意思:Ⅰ、父亲还在,母亲亡故了;Ⅱ、父亲在母亲(亡故)之前亡故了,但对母亲是否还活着未做判断。这是一个典型的“无效判断”,或者说是一句无意义的废话。Ⅰ是由两个直言判断构成的联言判断。从语言说是个紧缩复句。Ⅱ是个关系判断。歧义产生的原因是:语词“在”究竟是直言判断中的谓项,还是关系判断中的关系项,不明确。从语法上看“在”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介词,说不上什么错误。

  判断上的歧义必然导致推理上的错误。下面再举两个和法律有关的实例:

  (2)某大学为某公司的实验室培养工作人员, 合同书是这样写的:“乙方为甲方培养四个实验室的工作人员……”〔11〕。这是个歧义判断,原因是“四个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这一概念是不明确的,因此这份合同书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

  (3)1979年12月,某市召开了一次公判大会。 其中有一份判决书的最后几句是这样写的:“经审议,××区人民法院判决罪犯×××死刑,是罪有应得,完全正确的。”事后有群众来信指出这一判决书有严重的逻辑错误。只能说“罪犯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该判决书主项含混,造成逻辑上荒谬的歧义判断〔12〕。

  3.3 在逻辑和语法的关系上有三种值得注意的情况:

  3.3.1 在语法上有错误,谈不到逻辑上的对还是错, 因为这种句子根本无从理解。如“风吹了开门”,“他们正在喝馒头”。

  3.3.2 逻辑上有错误,但语法上并没有问题。这里, 我们首先可以提出一些逻辑上是假命题的错误句子。如“每个月开头的一天是五号”“柳树上开满了红通通的桂花”。又如上文所举的“张先生和太太都来了”“父在母先亡”“发现了敌人的哨兵是个神枪手”,都不存在语法错误。再如:“他们在火车上写标语”“这位先生谁都不认识”都是多义句,但无论在哪个意义上使用,语法上也都没有问题。此外,语境歧义一般也不存在语法错误。这就是说错误的判断和推理也可以用正确的语言结构来表达。

  3.3.3 逻辑上有错误,同时语法上也有问题。 如“小吴的家乡是山东青岛市人”,这是一个在逻辑上被称作“主谓失合”的句子。“小吴的家乡”和“山东青岛市人”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没有兼容关系。这个句子在语法上说有两种错误:一是主谓搭配不当;二是结构杂糅。但语法上的错误是由于思路不清,逻辑混乱引起的。

  “反对的是少数”这个句子如果上下文缺少必要的限定,就是一个歧义句。其中的主项意义不明确,缺少了必要的限定成分,从语法学上说就是犯了“成分残缺”的错误。“张三借李四一本书”有两个意思:Ⅰ、张三借给李四一本书(借出);Ⅱ、张三向李四借一本书(借入)。原句语词“借”方向不明,无从做出准确判断。对照义Ⅰ它缺少了标记成分“给”;对照义Ⅱ可以说原句有“修饰语残缺”的错误。又如:“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这话有两个意思:Ⅰ、是对问题“这是什么?”的回答。Ⅱ、是对问题“谁发明了蒸汽机?”的回答。对于义Ⅰ原句主语残缺,同时也就是缺少了逻辑主项。对于义Ⅱ,原句是一个主语后置的非正则变式句,目的是为了强调发明蒸汽机的人,这实际是一种属于言语范围的修辞手段。对变式句进行语法分析,必须先还原为正则格式。对于义Ⅱ来说,原句的逻辑结构是完整的。

  3.4 上节逻辑和语法关系的第一种情况, 说明逻辑必须符合语法的规范。第二种情况说明了语法不等于逻辑,它们属于两个范畴。第三种情况则是反映了逻辑和语法的内在一致性;逻辑思维的混乱有可能导致句法结构的混乱;逻辑成分的缺少,往往就是句法成分的残缺。在要求“完全性”这一点上语法和逻辑是一致的。

  逻辑结构是不允许省略的,但语法结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省略的。省略不等于残缺,残缺是一种错误而省略却是合理的。任何省略句都只能存在于特定的语言环境之中,脱离了具体语境也就失去了可以省略的条件。语言学上所谓的“标记”,从逻辑学上看就是一种“限定”,目的是化不确定性为确定性。支持省略句的标记存在于上下文语境或者情景语境中。省略句从句法结构上说是不完整的,但是从句义内容上看仍然是完整的。换言之,局部的不完全性是以整体的完全性为前提的,割裂整体来谈论局部是形而上学的。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句内标记和句外标记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点常常会造成省略句不确定性的错觉。造成残缺、歧义等错误的真正原因是句子失去了必要的标记。

  3.5 逻辑思维(推理)的前提是:概念必须明确, 判断必须恰当。“确定性”也同样是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说话就是传递信息,句子是信息传递的基本单位,是语言信息的载体。“信息”是能使信宿消除或减少关于信源不确定性的东西。试想,如果这个载体本身就是不确定的(如歧义句),那我们还怎么能指望它来消除或减少不确定性呢?可见,在要求“确定性”这一点上,逻辑和语法也是一致的。

  从语法规律产生的原因分析,也可以看出语法本身就是保证语言符号系统的有序和确定的内在力量;所以语法规律本身决不会造成混乱和歧义。比如有这样两个句子:“他打我”和“我打他”,分别代表了两个截然相反的情况。假如汉语没有“主语+谓语+宾语”这条总规律,以及关于施事主语句的各种具体“规定”,那么就无法分别这两种情况,符号系统也就无从建立。由此可见“区别意义,避免歧义”乃是一个符号系统的必然要求。

四、“不确定性”是语言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4.1 多义词或多义词组以及语境都有可能造成歧义。 各种不同类型的多义──歧义现象中有个“一以贯之”的东西,这就是自然语言中的“不确定性”问题。“不确定性”也是近代科学中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这个问题也同计算器及其它许多工程技术有关。

  4.2 一般来说传统科学追求的是确定性与必然性, 这从一方面说是合理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科学不必注意不确定性与随机性。例如数学中的模糊数学、随机数学;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宇称不守恒定律”;以及逻辑学中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等等,都是从不同侧面接触到这个问题。仅就逻辑学、数学、语言学等学科涉及的主体思维机制中的不确定性有:模糊性、随机性、多义性、不确切性、含混性、不精确性等〔13〕。

  自然语言有产生多义、歧义的一面,也有消除歧义,甚至“利用”歧义(双关)的一面,这点可以给逻辑学及其它各门科学以有益的启示。

  4.3  系统理论有一条基本原则:“部分”的性质并不仅仅是由它自身的构成要素所决定,同时也要由系统的“整体”来决定。语言系统也不例外。词的意义以及词组的结构也要由系统的整体──句子来决定。事实上多义词或多构词组进入句子后一般都能转化为单义词或单构词组。在言语交际中词组乃至“单个的词”是经常被当做“句子”来使用的。这是因为它们在更大的系统整体──语境中被赋予了句子的功能。言语中的多义句进入语境后,一般来说其多义性也会象多义词或词组一样自然消失。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语言系统正是利用了“整体决定部分”的原则来解决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这一矛盾的。周礼全先生指出:“自然语言不同于形式语言的突出特点,就是对语境的依赖性”〔14〕。

  “词组是有互补关系(即“搭配关系”)的一群词;一个词组又可以做另一个词组的组成成分,其间也必须有互补关系。除科学术语外,一个词往往包含很多的意义。句子里每一个词的全部意义通过互补关系的选择,一般可以滤去无关的意义,使语句作出确切的表达。”〔15〕不能通过内部语词的互补关系消除多义性的句子,仍然可以和语境中的某些要素(语言的或非语言的发生互补关系,滤去无关的意义。自然语言正是通过这些“互补关系的选择”来消除多义,避免歧义的。

  4.4  一个人在说话(表达)之前一般来说总会有一个完整但并不很清晰的意念。比如他看到树上有苹果,感到饥饿,就对人说:“我很想吃苹果。”这个句子是靠五个词一层套一层组织上来的。“句中的符号每组成一层,就对说者想表达的‘内容’接近一层。等到形成最后一层时,说者想表达的‘内容’也就全部表达出来了。”〔16〕“每组成一层”都会排除很多与“主旨”无关的意义。如“吃苹果”的“吃”就不同于“吃馆子”“吃油墨”等组合中的“吃”。“吃”又可以使“想”这个动词排除“思索”“怀念”等意义。所谓“意在言先,”这个“意”就是句子的“主旨”。

  如果我们设想,当时说话的语境中不仅树上有果子,地下也有。那么听话者至少可以作两个理解:Ⅰ、说者想吃树上的苹果;Ⅱ、吃树上的或吃地下的都无所谓。这是语境歧义。如果说者不愿吃地下的果子,他就应当对“苹果”一词加以限定(如义Ⅰ),否则原句就不完整也不确定。如果是义Ⅱ,不妨说原句是完整的、确定的。此外“想吃苹果”这个意思也可以用另外的句子表达,如:“我饿了”“地下的那个大苹果一定很好吃”。由此可见,语境或语用因素情况是极其复杂的,特别是涉及说者听者本身的情况,往往要进行一系列的推理,这些都远远不只是按照语词规范、语法规则运用语言的问题。

  4.5  自然语言排除歧义的具体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句内调整和句外调整。

  4.5.1  句内调整可以称作“语言手段”即词汇学和语法学的方法。又分五种:

  (1)把多义词变为单义词。 例如:“那本书是黄色的”“那本书是色情的”。
  (2)调整语序。 “这位先生谁都不认识”“谁都不认识这位先生”。“看望了多病的张永明同学的父亲”看望了张永明同学多病的父亲”。
  (3)改变语词。 如“培养四个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培养四名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4)增加必要的语词。 这也可以理解为把原来需要依赖语境的省略句改造为完全句。如“关心的是他母亲”“关心他的人是他母亲”。“他过去了”“他过马路那边去了”。
  (5)综合使用以上各种方法。 如:“他们在火车上写标语”“他们正提着油漆桶用排笔在火车车箱外面写标语”。

  4.5.2 句外调整。就是利用上下文, 依照实际情境与思维顺序作出调整。例如:
  “那本书是黄色的”“那本书是黄色的,这本书是绿色的”。“张三借李四一本书”“张三借李四一本书,李四还没还他”。“鸡不吃了”──“鸡不吃了,咱们吃鱼吧”。情景语境也可以帮助确定句义。如“他过去了”这句话,在河边说和在医院里说意义完全不同。

  4.6  朱德熙先生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一文中提出了两个“不能分化”的多义句式。我们只分析其中的第一个例子──“他写了一封信给我”〔17〕。这句话有两个意思:Ⅰ、信是给我的, 动词“写”有“给予”义;Ⅱ、信不是给我的,“我”只是信的转移中介。“写”只是“书写”义,没有“给予”义。与“写”同类的词还有“搛、留、寄、汇”等。我们认为由这类动词造成多义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动词“在是否包含给予的意义这一点上表现出不确定性”〔18〕。这种情况和多义词很相似,只不过这些语义成分(如“给予”)不是动词原有的,而是和句中其它词(如“信”)发生互补作用后临时产生的。这类多义句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难进行句内调整。但是把它们放入一定的语境中,其多义性很容易就消除了,如:“他写了一封信给我,问我那件事”,“他写了一封信给我,让我转交给你”。

  4.7 自然语言中某些关于时间、颜色、年龄的语词具有模糊性。实际上拿感性直观作参照,可以说所有的实体词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模糊性。这是因为模糊性是作为词义基础的心理表象的本质特征,所以可以说模糊性正是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自然语言也可以称作“模糊语言”。作为科学语言的“精确语言”(如数学语言、现代逻辑语言)不过是这种模糊语言的抽象化。

  多义和模糊在语义特征上是很容易区分的〔19〕。不大容易和多义性相区分的是另一种语义特征─概括性。心理表像是语义的基础,概括性是表象的基本属性,所以语词都具有概括性。这里所说的与多义性有关联的概括性是指概括类属表象的集合表象的概括性。集合表象类似数学的“集合”,逻辑学上称做“集合概念”。例如:他上课去了,小张也上课去了。其中“上课”就是集合概念,包括“讲课”和“听课”两个具体意义。石安石先生在《说歧义》一文中介绍了国外一些语言学家提出的一种鉴别多义和笼统的方法,称作“并列检验法”。意思是“并列的两部分作不同理解而不妨碍整个组合成立的,是笼统(即概括一笔者),否则是歧义”〔20〕。上例中的“他”也许是去讲课。而“小张”却是去听课,或者相反。不论哪种情况,句子都是站得住的。所以“他上课去了”是个单义句。下句不同:“爸爸要开刀,他也要开刀。”“爸爸”和“他”或者都生了病,要让医生开刀;或者都是医生,要给病人开刀,不可能一此一彼。可见“开刀”是多义句。又如:“小陈做了件衣服,小李也做了件衣服。”“做衣服”也是集合概念,包括亲自动手做,请别人做,为自己做,为别人做等,各种不同情况并列在一起不相妨碍。所以“他做了件衣服”是单义句。“概括”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上课”包括讲课和听课。“多义”是不同的意义,没有包含关系。

  自然语言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矛盾统一体。它的许多语词是概括与模糊的,但是通过言语的“专化作用”〔21〕,可以变为具体的、精确的东西。自然语言中存在很多被数学家称作“语言变量”的模糊性语词,但是也存在很多精确性语词,例如数词就是其中的典型。自然语言对语境的依赖性,反映了它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信息载体的特征──随机性与灵活性。语法则反映了自然语言中的规律性与必然性。它使得这种普遍使用的通讯符号成为有序的、可以组织的系统。自然语言中的同形异义、同形异构现象也是一种不确定性,但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可以使自然语言用有限的表达形式去反映无限的内容。总之,自然语言是丰富的,它的表现力几乎是无限的。它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反映是非常灵敏的、灵活的和可塑的。比如多义性有可能使言语产生歧义,但是人们完全可以使用各种手段消除多义,避免歧义。前文4.7 节举了一个关于“开刀”的多义句。目前在实际生活中已不大使用“开刀”这个动词了,而代之以一个具有更强组织性的名词:“手术”。这是一个集合概念,比如:“这次手术很成功”。它还可以和很多动词搭配:“他明天动手术”(指病人),“他明天有手术”(指医生)”,“他正在做手术”(医生、病人都可以)。从这个实例我们可以看到自然语言在表意功能上高度的灵活性与自组织能力。

  自然语言是一个民族全部历史和文化传统形成的一个非常完善、有效的符号系统。它的丰富性、灵活性与完备性是任何人工语言(包括精确的科学语言)所无法企及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自然语言由于本身的一些特点,比如语词的多义性,在使用中也存在发生歧义的可能此外它在构造上往往是繁琐的,不利于思维的加工处理。所以在精确的科学研究中,自然语言需要改造一改造为准确、简洁的科学语言,例如以数学及现代逻辑为代表的形式化语言。

  美国数学家L‧A‧扎德曾说过一段发人深思的话:

  事实已经证明,数字计算器在处理机器系统方面确实非常有效(所谓机器系统,是指行为由力学、物理、化学和电磁学所规定的无性命系统)。可惜,这个结论对于人文系统并不适用……人们普遍认识到,对于生理学、心理学、文学、法律、政治、社会学和其它人类判断所及领域提出的基本论题,计算器的应用没有提供多少启发。……有一个原理断言高精度与高复杂性是不兼容的,这个原理可以称为不兼容原理。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系统分析和计算器模拟的一般技术(这些技术立足于数值数据精确计算的基础上)在本质上无法把握住人类思维过程及决策过程的高度复杂性。……在极度的复杂性面前从精度方面撤退下来时,着手研究语言变量的使用是自然的事。所谓语言变量是以自然或人工语言中的字或句而不是以数作值的变量。用字或句而不用数的原因是语言的特性,一般而言没有数那么明确〔22〕。

  科学发展到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以精确性为唯一目标“重建科学语言”,这不仅不可能,也是错误的,因为精确与模糊的区分只是相对的。事实上“科学语言”必须以自然语言为“元语言”,没有元语言一切科学语言都是无法理解的。不仅如此,高度复杂性的理性综合活动,以及跳跃性的“发散思维”(直觉、灵感),主要凭借的还是具有高度灵活变量的自然语言。实际上对任何一门科学来说自然语言、人工语言和数学语言总是结合在一起的〔23〕。

  发展科学语言就是发展科学本身。这样就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怎样使用自然语言来进行科学思维,也就是自然语言使用中的逻辑问题。正如周礼全先生所说:“人的思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自然语言进行的。我们认为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这是一个大有前途的科学课题,这就是所谓“自然语言逻辑。”“现在的形式逻辑(包括正统的数理逻辑)所研究的逻辑形式还太贫乏。逻辑结合语言,是要研究丰富的自然语言中的逻辑形式,要结合语法修辞。”“自然语言逻辑”或许可以看做是语言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应当重视这类带根本性问题的研究。周先生还预言:也许“若干年后,大学中普遍作为必修课的形式逻辑,就不再是现在这种逻辑,而是自然语言的逻辑”〔24〕。

  各种人工语言,包括科学语言和计算器程序语言等,都是从人类自然语言这个“母体”上脱胎而来的,而且也仍然需要不断从这个母体中吸取必要的营养。有人把语言学称作一种“领先的科学”,仅就这点看也是肯定无疑的。古希腊的神庙上镌刻了一句光照千秋的神喻──“认识你自己”。语言学正是关于人类自身的科学,它无论在文化,还是在科学上都是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

--------------------------------------------------------------------------------
注释:

〔1〕据冯志伟先生1983 年在华中工学院讲授“计算语言学”时笔者的记录。
〔2〕转引自石安石:《说歧义》,《中国语言学报》1988 年第3期。
〔3〕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 《中国语文》1980年第2期。
〔4〕〔5〕周礼全:《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 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12期。
〔6〕〔7〕以上均见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第2期。
〔8〕R‧R‧K‧哈特曼、F‧C‧斯托克:《语言与语言学词典》,黄长着、林书武等译,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208页。
〔9〕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开明书店出版, 1952年12月合订本初版,第243页。
〔10〕转引自李衍华 主编:《逻辑病例分析》,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11〕 引自邢公畹 主编:《现代汉语教程》,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2页。
〔12〕引自彭漪涟、余式厚:《趣味逻辑学》,中国青年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
〔13〕李晓明《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14〕周礼全:《边干边学加强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载《逻辑与语言研究》(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15〕〔16〕邢公畹:《语言论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 15页。
〔17〕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第2期。
〔18〕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第2期。
〔19〕〔20〕参见石安石:《说歧义》,《中国语言学报》第3 期,商务印书馆1988年12月。
〔21 〕邢公畹:《说句子的“专化作用”》, 《语文研究》1983年第2期。
〔22〕〔美〕L‧A‧札德:《模糊集合语言变量及模糊逻辑》,陈国权 译,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23〕李晓明:《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4〕周礼全:《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哲学研究》1993年第12期。
发表于 2007-4-18 15: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歧义

想把歧义作为本科毕业论文来写,想从认知角度来谈,但恐本科知识不够,写不出来。能否给点建议。
   谢谢
发表于 2007-4-18 18: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4-20 1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谢谢版主的建议~
我先看看,好在才大二,可以好好准备哈
有点担心把歧义作为本科毕业论文来写会不会大了点,觉得以我本科的能力恐难写好
我想从认知角度来写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1: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本科毕业论文来写很好啊:victory:
论文开口度小,观点集中比较容易把握。而且找材料也相对集中容易一些。

当然,从哪个角度切入,也会有难易度的不同。

关键是材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湘里妹子学术网 ( 粤ICP备2022147245号 )

GMT++8, 2024-5-1 13:25 , Processed in 0.0974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