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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对“军婚”的解释不完善、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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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0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汉语词典》(20056月第5版)
[军婚]在我国指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这个解释不完善、不严谨。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不是军婚?

《婚姻法》和《刑法》都没有对“军婚”下定义,但是从这两部法律的表述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不单单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军婚,而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婚姻,也是军婚。

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条法律条文的表述,并没有排除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当中提到的“配偶”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不是军人。当“配偶”不是军人时,这句话很好理解;当“配偶”是军人时,这条法律条文的表述同样正确,并不会产生歧义,只需这样理解即可:现役军人A的配偶B(也是现役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人A同意,但军人A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让我们再来看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军婚”的解释(夫妻一方),那么对于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婚姻而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人,就不能按照“军婚”来进行刑事处罚了,岂不是荒唐?

所以,强烈建议《现代汉语词典》更正错误,把“军婚”的解释改为“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类似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表述),或者“夫妻中只要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发表于 2007-2-26 0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roy77 先生对“军婚”一词的研究很有趣阿。
欢迎您继续发表词汇研究方面的高见!
发表于 2008-8-2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婚=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讲得很有道理。

还是回到《刑法》的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 第一款说的是“军人的配偶”,第二款说的是“军人的妻子”。
配偶=丈夫或妻子。
很明显,《刑法》本条已经给出了“军婚”的定义。军婚,不可能“指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而只能是“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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