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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讲荤段也算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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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3 23: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羊城晚报 2007-09-23 18:31:09 

 核心提示:广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以往由于没有具体的性骚扰定义,语言、短信息等挑逗行为只能算做“耍流氓”,而没有法律界定,如今新“办法”出台,遭遇性骚扰的女性有了法律参照标准,不用再吃“闷亏”了

羊城晚报9月23日报道 新修改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条文在原23条的基础上增加到46条。针对广东地方特色,在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家庭冷暴力以及职场尤其是酒店等行业性骚扰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

村规民约财产权男女平等

新“办法”特别强调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不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规定,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条文还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 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秘书协会秘书长陈舒解读指出,所谓精神伤害就是精神冷暴力,包括言语刺激、讽刺等。她表示,广东省首创在“办法”中明确了部门职责,如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的防制救助职责。陈舒呼吁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在权益受侵害时应多投诉、多取证,因为今后受害人的投诉记录也可成为呈堂证据。

“办法”还第一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

防性骚扰用人单位有责任

“办法”对上位法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加以细化,明确规定凡违反妇女意志,故意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相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象、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对妇女采取的行动,都属于性骚扰。

陈舒指出,以往由于没有具体的性骚扰定义,语言、短信息等挑逗行为只能算做“耍流氓”,而没有法律界定,如今新“办法”出台,遭遇性骚扰的女性有了法律参照标准,不用再吃“闷亏”了。

针对广东性骚扰主要发生在酒店行业等职场的情况,条文还专门对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职责予以规范,要求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

“办法”还规定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其他方式侵害妇女。
 楼主| 发表于 2007-9-23 23: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给女性发送“荤段子”短信属违法(图)

来源: 新华社(北京)  2007-08-31 16:40:17 

            资料图片
                                             

  新华网杭州8月31日电(记者谢云挺)从9月1日起,给女性发送“荤段子”短信、电子邮件,在浙江属于违法。

  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这次浙江的“新规”,将性骚扰扩大到肢体行为以外,把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均列为“实施性骚扰”方式之一。

  这一《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或者其他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和所在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同时,对性骚扰的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如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据了解,此前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距今已有13年之久。

  新华网南昌12月2日电(记者李美娟)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将有可能吃上官司。12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女性遭受的“性骚扰”内容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将性骚扰概念扩大到了肢体行为以外,并把“电子信息骚扰”列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之一。

  未经对方同意,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等含有黄色信息的内容,你就可能会因此吃上官司。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女性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

  在这个被一些人称之为“性狂躁”和“性爆炸”的时代,数不清的有关性的信息撞击着人们的视觉和听觉,人类性的欲望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和饱满,性骚扰也因此而泛滥和蔓延。特别是男性对女性进行性骚扰,有的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为此,去年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性骚扰”写入其中。但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呈现的只是一些粗线条的、原则性的诸如“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等规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不利于受害妇女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07-9-23 23: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立法禁止性骚扰 讲“荤”段子就是性骚扰

来源:《天府早报》 2007年05月29日11:18

  四川《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审议,立法对性骚扰说不。
  禁止性骚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今(29)日,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法学专家分析,条例通过后,发黄色短信、讲“荤”段子都将被视为性骚扰,女性在公众场所穿着暴露可能是性骚扰的诱发因素。
  范围界定 讲荤段子算性骚扰
  性骚扰是否列入本地实施办法?在省妇联参与调研期间就被多次提起,也成为修改者头痛的问题。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卢建梅参与了调研,“如果将性骚扰列入,那受害方应向谁投诉?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这些问题成为性骚扰的主要问题。”
  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都是性骚扰,那么酒桌上的黄色段子、手机发送黄色短消息算不算性骚扰呢?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系主任王建平教授表示,黄色短信、“荤”段子都算性骚扰。性骚扰成立有个重大前提,就是被骚扰的女性是否愿意接受这些行为,如果女性不反对,就不能构成是性骚扰。如果反对,就是性骚扰。
  草案新规 员工被骚扰企业赔偿
  新的修改草案中规定:“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次将用人单位搬上了办公室性骚扰担责的位置,王建平表示,在实践中,办公场所是性骚扰的多发场所,相对于公交车、电梯等公共场所更容易举证。
  取证困难造成法院认定困难
  取证难,这是性骚扰案件的一大特点。即使现在把严禁性骚扰写进法律,要获得法院的认定也相当困难。如果参照“医患纠纷”进行举证倒置,那么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女方利用,报复或者以此勒索男性。
  王建平说,西方人喜欢见面亲吻,中国人就认为是性骚扰;发个黄色短信,男方只觉得好玩,女方却认为是性骚扰……防止性骚扰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女性在公众场所不要穿得过分暴露;此外,要对性骚扰行为作出反应,喊叫、拒绝。
  企业反应 员工不轨老板埋单
  成都华联总经理助理曾威说,在服务性行业内,商场的女性员工遇到性骚扰的尴尬事件比较多,面对员工的投诉,企业往往陷入取证难的困境,希望借助于法律来严格控制。
  四川通威集团副总裁胡荣柱认为,将法律实践与企业机制相捆绑,通过企业内部的管理来预防性骚扰,即所谓的员工不轨,老板埋单,作为企业,会大力支持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场所一:公交车 肌肤接触难以举证
  炎炎夏日,一些女性穿着吊带裙、短裤出门,乘坐公交车遭遇到“咸猪手”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女性备受性骚扰的苦恼。
  市民刘女士谈起自己的遭遇,气愤地说,“我个头比较矮,有一次车上人很多,被夹在了公交车的过道中间。一个男人站在我侧面,竟然用手在我的胸部故意磨蹭,出于无奈,我只好向旁边退让了几下,没想到该男子竟然也移了过来,用右手撞我胸部。我转过去请他注意下自己的形象,结果他一脸困惑,还对我说‘人要有自知之明’之类的话,反咬我一口!”
  刘女士表示,其实那名男子很用力,撞得她的胸有些痛,绝对是有目的的。她每天都要坐公交车回家,上下班时间又非常挤,所以经常有男人故意在她身后蹭来蹭去,这种情况已有好多次了。
  场所二:办公室 职场流行“黄段子”
  事实上,相比身体上的接触,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短信骚扰等。一位从事广告业务工作的张小姐说,经常遇到这样尴尬的场面:一些客户酒足饭饱后,就大讲“黄段子”。一次一个客户说了一个“黄段子”,还故意拉着我的手问听懂了没有,引起哄堂大笑。不只是客户讲,办公室的同事也讲。我们办公室里8个人,有两名女性,上班时常常要被迫听些“黄段子”,有时个别男同事还针对女同事开玩笑。
  “我曾经收到过一名客户发来的手机彩信短消息,打开后发现是一对男女紧紧地搂在一起接吻,上面写着:我可以‘泡’你吗?不过客户解释说,只是发个屏幕保护过来。这样的短信算不算性骚扰呢?”张小姐疑惑地问。
发表于 2007-9-23 23: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法律只保护女性啊?

比如,重庆几年前有个小伙子被上级(男性)强奸了,告到派出所,警察居然判定那强奸犯什么事都没有!说法律没有规定男人不能强奸男人!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男女都不平等啊!
发表于 2007-9-24 0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规定凡违反妇女意志

台灣是用"只要(言論)造成對方不快...",處罰的很嚴,男女都適用。大抵上越先進的國家(如美國),對這方面的限制是更嚴的。
说法律没有规定男人不能强奸男人!

因為醬的確是沒有,叫"雞姦"。這些人該去看看中國男風史啦。

[ 本帖最后由 Artvine 于 2007-9-24 01:00 编辑 ]
发表于 2007-9-24 1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的法律能够惩罚这些犯人,因为他们侵害了别人的“性自由”,我看到的这样的案例不止一例。
——大陆的法律却让这些罪犯逍遥法外了!四川对保护女性的权利很起劲,明文规定男性领导不许配女秘书,可是照大陆的法律条文,领导要是哪天喝醉了,非礼了他的男秘书,那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之,大陆的男人被性骚扰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就这一点来说,大陆女性的政治地位确实已经很高了。
发表于 2007-10-1 19: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平等的地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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