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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分裂句的来源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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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0: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和友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来源:http://www.ghyx.org/hanyulilunya ... e/yufaxue/index.htm

0 引言
笔者曾撰文探讨英语分裂句的来源问题,并略及汉英在分裂句方面的差异。 本文专论汉语分裂句的来源问题,可以看作那篇文章的姊妹篇。

首先需指出,分裂句(cleft sentence)是国外文献中的术语,专指“it is X that…”和“是……的”这样的句子。汉语研究者中运用分裂句这一术语的较早见于邓守信(1979),以后汤廷池(1983)、黄正德(1988)也采用这一术语。国内学者一般没有专门讨论这一句法现象,只是在谈论其他问题时由于相关才顺带讨论这一问题,不过仍采用传统的“是……的”句名称。本文采用“分裂句”这一术语,专指下面这样的句子:
(1)王冕是七岁上死的父亲。
(2)阿Q是昨天打的小D。
(3)是瓦特发明的蒸气机。
(4)是王大夫把小李的病治好的。
概括地说,本文关注的是“是”作为焦点标记的那一类句子。

对这类句子中“是”及“的”的性质以及句义性质过去有过不少讨论,尤其是对“的”的性质与句子整体表义功能的认识,存在歧异。而对于汉语为什么要选择“是……的”这一构式来承担跟“it is X that…”相当的功能,也就是该句式的发生学(genesis)问题,尚未触及。本文要讨论的正是这一问题。


1 以往的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较早涉及这一问题的是赵元任(1956 ;1968 )、朱德熙(1978)、Charles Li & Thompson(1981)等先生。稍后,邓守信(1979)、汤廷池(1983)、黄正德(1988)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讨论。最近杉村博文(1999)、袁毓林(2003)、木村英树(2003)又分别从不同角度再度探讨这个问题。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主张:

(i)为了将逻辑谓语派给动词之外的其他成分,其作用相当于英语的分裂句“it is X that”(Chao 1968),这是一种功能解释 。 关于“VO的”何以变成了“V的O”,赵元任(1956)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这种变化是由经常使用无视原来语义成分的分析方法造成的。比方说,将“打扰他谈话”的意思表达成“打他的岔”,将“因他之故,引起了我的怒气”之意表达成“我生他的气”。赵将这种宾语称为“所有格宾语”,并且指出说话人选择这种格式的动机是“求其简短而已”。积久成习,结果北京话里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结构,为其他方言所无。其类比过程如下:
(5) a他昨儿来了。 b他是昨儿来的。 c他是昨儿来的(人)。
(6) a他昨儿出医院了。 b他是昨儿出医院的。 c他是昨儿出的医院。

细究起来,上述类推是有问题的。从句法功能上说,“出医院”等价于“来”,从(5)c出发应该推出“他是昨儿出医院的人”而不是(6)c。(6)c的形成过程应该是:“他昨儿出医院了”  “他是昨儿出医院的人”  “他是昨儿出医院的Ø”  “他是昨儿出的医院”。(6)c还可以进一步说成“他Ø昨儿出的医院”。

(ii)在叙事句的底层结构中通过主语提升(raising)越过或者不越过“是”的控制而派生出不同的分裂句(黄正德1988)。
(iii)杉村博文(1999)认为,“V的O”是“V了O”的承指形式(anaphor)。例如,“去年来的北京”是“去年来了北京”的承指形式,并将这种现象称为“先le后de”。这个看法实际上是认为“V的O”是从“V了O”来的;也就是说,汉语的分裂句是以先行叙事句为潜在前提的。但这并没有说明分裂构式在汉语中是如何产生的。它充其量只是揭示了“V的O”与“V了O”之间的语义关系。也就是说,每一个分裂句都有其对应的先行叙事句。这个看法显然不尽妥当,袁毓林(2003)不同意这种看法 ,但他实际上也主张分裂句是从叙事句派生的。
(iv)木村英树(2003)提出一种新的看法,认为“的”字句(木村先生的“的”字句相当于本文的分裂句)中的“的”跟偏正短语中的“的”有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功能扩展(functional extension)。

此外,汉语史界也有人讨论过这一问题(太田辰夫,1958/1987;刘敏芝2003)。
实际上,真正涉及分裂句来源问题的是黄正德、袁毓林、木村英树等先生。黄、袁二位主要从形式着眼,木村主要从功能入手。袁文主要谈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而不是对分裂句来源的探讨,下面先简要介绍黄正德和木村二位的观点,接着扼要交代汉语史界的看法,最后提出我们的观点。

黄正德(1988)从形式上给出了分裂句的生成过程,具体操作是主语提升(raising),主语提升到不同的位置便形成不同的分裂句。下面是“我是昨天打了他”的派生过程,如下图所示:
IP     如左图所示:主语不提升,就得到
                                    “是我昨天打了他”;主语若提升,就
                I’  得到“我是昨天打了他”。
                       NP       I        IP
                                                
                                             
[e]        是  我昨天打了他
黄的不足有二:①必须在深层结构中就引入标记词“是”,不利于揭示表层结构(现实话语)中不同句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叙事句跟分裂句之间的派生关系;②一般都认为分裂句以“是……的”的形式出现,但黄却未注意这一点。那么,“是我昨天打了他的”和“我是昨天打了他的”该怎么解释呢?除非他将这类句子排除在分裂句之外(他实际上是这样处理的),但这不符合汉语实际。
木村英树(2003)提出一种新的看法,基本思想是“的”字的功能扩展。大致是:“他是在西单买的车”这类“的”字句是从含有结构助词的“的”字结构通过“的”字由区分事物的功能向区分动作行为的功能的扩展而形成的。为什么要选择“是……的”这种构式对动作行为进行区分?木村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与此相关,我们不主张将一种句式特殊的表义功能归结为其中某一特殊成分的变化,而坚持句义是成素义的函项的观点 ,下文将详细阐明我们的意见。

2汉语分裂句的历时发展与共时发生

分裂句的来源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历时发展问题,一是共时发生问题。我们更关心后一方面,这也是分裂句来源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先简单介绍一下历时发展问题,再谈共时发生问题。

太田辰夫(1987)有关这类句子语义表达方面非逻辑性问题的讨论,就是试图对其来源做出解释。他认为,下面这些句子是同动词(co-verb)句中采用“是……的”这种形式的句子的变形:

(7)你害的甚么病?(《元曲选.张天师2》)
(8)书童小奴才,穿的谁的衣服?(《金瓶梅词话》第35回)
(9)既是这等起的病,你如今只不要气,慢慢的将养。(《元曲选.冤家债2》)
(10)他是那里讨来的药?(《金瓶梅词话》第50回)
(11)他家大娘子,也是我说的媒。(《金瓶梅》第3回)
桥本指出,像(7)、(8)这样的句子,补出省略的同动词“是”,说成“你害的是甚么病?”、“穿的是谁的衣服?”,就成为普通的同动词句,也就是一般的判断句 。至于(9)—(11)都能把它看作同动词句的非逻辑表达,即 “NP1”和“AdP+V的+NP2”在语义类别上的不同类。 比方说,(10)中“他”和“(那里)讨来的药”在语义类别上显然不同。如果用英文表达(10)的意思,只能说成(10)a、而不能说成(10)b:
(10)a  Where did he ask for the medicine?
        b* The medicine of which place that was asked for was he?  

我们希望的英文表达应该是:It is from where that he asked for the medicine? 实际上这种汉语式(Chinglish)的英语,在说英文的人那里是不能接受的 。

太田在谈到(7)-(11)中“的”之来源时认为,这种“的”的来源未必清楚,原因是“的”的这种用法在宋代尚未出现,而是从“的”被广泛运用后才出现的。他进一步认为,这种“的”是属于“底”的系统。太田先生的论述中包含这样一层意思:分裂句中的“的”是“的”字结构功能的扩展,木村英树(2003)实际上继承了这一看法。

刘敏芝(2003)尝试从历时方面为汉语分裂句的来源找解释。但从研究结果来看,她只是指出分裂句(原文并没有用分裂句这一术语)的最早文献记载及其在各个时代的使用情况,并简略说明这种句式可能从哪类形式发展而来,说明的角度也只是着眼于结构“的”字的功能演变。换句话说,她将分裂句的种种功能归结于“的”或者“的”与焦点标记“是”的组配结构,我们则着眼于这一句式特殊的表义功能,认为这一句式的语义功能跟断定句是相关的,下文将阐述。

根据刘的研究,像“他是昨天进的城”这样的句子在宋代就已经产生,但用例较少。以后经元、明、清几个时期的发展成为现代汉语口语中一种比较常见的语法格式。这里先扼要介绍刘的历时研究成果,然后提出我们的看法。

从文献看,分裂句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下面是依时代顺序给出的例子 :
(12)一日,闻知事捶行者,而迅雷忽震,即大悟,趋见晦堂,忘纳其屦。即自誉曰:“天下人总是参得底禅,某是悟得底。(《五灯会元》卷17. 黄龙悟新禅师 页一一三一)   
(13)他家大娘子,也是我说的媒,是吴千户家小姐,生的百伶百俐。(《金瓶梅词话》第3回)
(14)偷果子时,我师父不知,他在殿上与你二童讲话,是我兄弟们做的勾当。(《西游记》第25回)
(15)我(是)才在大官人屋里吃的饭,不要吃了 。(《金瓶梅词话》第56回)
(16)他说野猪挑担子,是骂的八戒;多年老石猴,是骂的老孙。(《西游记》第20回)
(17)额少峰倒没甚么得罪人的地方,都是他手底下那把子催把儿给惹的事。(《小额》)
(18)有一回我们逛克,人家(是)在园子里给我们沏的茶,我们都爱喝。(《燕京妇语》)

画线的句子可以表示为:
(19)(NP1) +是(NP1)/(AdP)V底(=的)+(NP2)
其中“NP1”可以占据“是”前后的位置,但不可同时占据两个位置。括号表示可选,斜线表示出现在“是”后面的“NP1”与“AdP”不共现,其中“AdP”不出现。

从语义上看,“NP2”是“VP”支配的对象,从句法上看是“VP”的宾语。将“NP1”与“VP底(的)NP2”的语义类别加以对照,很容易看到用系动词将此二者连结起来造成逻辑上荒谬的句子。

刘的论文只是证实在宋代就已经产生了分裂句,但也没有解决其产生机制问题。该文指出,在宋代跟“VP底”结构有关的判断句大致采取朱德熙(1978)所说的S1和S2两种形式:
S1:M+是+DJ的  此犹是拣底。(《景德传灯录》卷27)
S2:DJ的+是+M  座主礼的(底)是什么?(同上,卷9)
刘将S1又细分为两个次类:
    S11:O是V的   此犹是拣底。
    S12:S是V的  (用例较少)
S11占多数,少数为S12,并且S12中的“V”多为不及物动词。“S是Vt的”的用例只在北宋的另一部禅宗文献《补禅林僧宝传.云岩新禅师》中见到一个,表达的是跟(12)相同的一件事:

(20)新闻杖声忽大悟,奋起忘纳其履趋方丈,见宝觉自誉曰:天下人总是学得底,某甲是悟得底。
对比(12)、(20),刘认为“的”字居于动词与宾语之间的用法是从S12句式演变而来的。从形式上看,S12需要带上宾语(案,严格说应该是受事)时,有两种表达法:一种是将宾语作为话题(topic)置于句首,形成“O S是V的”句式,另一种是将宾语置于句尾,便形成“S是V的O”这种句式(刘,2003,P51)。

这里存在以下问题:
受事宾语O也可以选择主语跟系词之间的位置,形成“SO是Vt的”这样的句式,如“张三那本书是前天看的”,此其一。
其二,受事选择不同的位置造成的句式在语义上是有差别的。比方说,“禅天下人总是参得的”跟“天下人总是参得的禅”是有分别的,因为受事居于句首时是有定的(包括类指),而居于句尾时则没有这样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受事居于不同位置时造成的句式的语篇价值也是不同的。怎样看待这种差别?

其三,下面这些句式是怎样形成的呢?因为这些句子在形式上可以刻画成“X是S(Ad)V的O”(X代表与事、当事等语义角色)。
(21) 这盆花是弟弟刚才浇的水。
(22)那场电影是谁买的票?
(23)那房子是张先生画的图,王先生包的工,李先生出的钱。

退一步说,即使上述解释有一定道理,也只是一种由形式上的观察而做出的推测,并且这种推测是不完备的,仍然没有解决分裂句的诞生机制问题。

上面的讨论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
① 我们一般将“的”字居于宾语之前的分裂句表示为“S+是+AdP+V的O”,但是(12)中没有副词性短语。这类句子在语义上的特点是“事件具有某一特征”,说话人的“断定”对象是“事件”本身,即某人做某事的方式属于某一类性质。“天下人总是参得底(的)禅”说的是“天下人得禅”的方式是“参”。

② 值得一提的是(16),其内部形式是“CL+是+V的O”(CL代表小句),(16)等价于“CL+V的+是+O”。“他说野猪挑担子,是骂的八戒”等于说“他说野猪挑担子,骂的是八戒”。不过,“他是骂的八戒”与“他骂的是八戒”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这里的“是”是用在两个小句之间,其逻辑义应该是“他说野猪挑担(这一行为)是骂八戒的行为”,“是”是典型的“话题-说明”间的标记。由于前后小句有语义上的类属联系,所以后面的小句就不能再是事件性分裂句了,句法表现是其中不能有时间之类的环境成分出现。所以,“*他说野猪挑担子,是刚才骂的八戒”是不成立的 。这是准分裂句,“NP1+是+AdP+V的+NP2”不包括这类句子。

3分裂句为什么选择“是……的”构式?

探讨汉语分裂句的产生必须回答的问题是:汉语为什么要选择“是……的”来进行焦点化,正如英语选择“it is X that……”进行焦点化一样。本文的观点是:其一,分裂句是一种断定句,其产生跟“是”的功能演变直接相关;其二,“的”在词组层面是一个助词,但在句子层面成为跟“是”配合表达说话人主观断定的功能算子,句子层面的“的”跟词组层面的“的”有关,但不是一回事;其三,句子的语义是其组成成分(成素)意义的函项,一定的句式具有自己的特殊表义功能,这也是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的一个基本思想。要讲清楚分裂句的来源,必须同时注意这三个方面 。

前面的研究表明,我们所说的分裂句在近代汉语中就已经产生并逐步成熟。标记词“是”与“的”配合,使事件的责任者(主语)、环境成分(状语)、受事者(宾语)成为句子的突显成分。同时指出,历时的考察只能使我们了解分裂句在时间维度中发展的脉络,并没有从发生学的角度揭示其产生的动因。

研究者几乎都指出这一句式其语义上的非逻辑性。确切的说,这种非逻辑性实际上是指形如“NP1+是+AdP+V的+NP2”构造的分裂句(我是昨天进的城)形式跟语义的偏离。对这样的结构进行层次分析,除非采取非连续成分之类的办法,几乎是不可能的 。

现在要问:为什么称上述构式是“非逻辑表达”(illogic expression)?很显然,“非逻辑表达”是相对于“合逻辑表达”而言的。所谓“合逻辑表达”就是形式与语义达到一致;进一步说,是思想的逻辑结构跟语言的句法结构相一致,所谓句法语义同构。否则,就是“非逻辑表达”。譬如,“鲁迅是浙江绍兴人”由于句法分析跟语义分析切合,所以合乎逻辑;“鲁迅是在日本仙台学的医学”,则归入“非逻辑表达”。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人们在确定“X是Y”这种形式是否是合乎逻辑的句子时,心目当中是有所参照的,那就是典型“是”字句;二是从形式跟语义的契合角度上讲,X的角色在不同情况下是有别的:普通断定句中X是主语,整个句子是“主语-谓语”结构;分裂构式中X是话题,整个句子是“话题-说明”结构 ,从汉语发展史来看,“主-谓”结构的一般“是”字句是从“话题-说明”结构的“是”字构式演进而来的。
我们将分裂句看作一类断定句,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跟“是”有关。分裂句产生的缘由首是“是”的语义的进一步淡化及其句法功能的扩展。这一点跟英语中“it is”的由标明实物到对说话人认为语义核心的成分进行标识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淡化”不等于“失去”,一定条件下可以恢复,“是”也是如此。一般认为,“是”的发展大致是:指示代词  系词(判断词) 焦点标记。作为指示代词的用法今天只保留在带文言色彩的书面语中,而系词和焦点标记词的“是”并存,有时难以区分。为了简化语言系统,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今天的汉语中只有一个系词“是”,标记词在抽象层次上仍然可以解释为系词 。尽管如此,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说话人在有些情况下受句法环境的影响不自觉的将“是”的标识对象转移了,其结果是标记词地位的确立。汉语分裂句的产生正是受这种变化的影响。
再来看“的”的问题。分裂句的产生与句尾“的”相关以及对其性质存在争议,这里无需赘言。我们关注的是,分裂句的产生跟普通的(结构)助词是一种什么关系。对于这一问题,木村英树最近(2003)有一个看法,所谓“的”的功能扩展(functional extension),详前。这里再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木村先生主要讨论形如SVde(O)这样的句子(原文称为“的”字句)中“的”的功能,结论是这种“的”是由结构助词“的”经过功能扩展而来的;二是从全文来看,木村实际上也是坚持结构助词“的”跟“的”字句中的“的”是两个不同的形式。如果采用变体之类的说法,最恰切的概括应该是同一单位的两个功能变体。木村的看法无疑有可取的一面,但正像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不能将句式的表义功能归结于其中某一成分表达功能的变化。

作为一种语言成分,无论在词组层面还是句子层面,“的”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如果要统一称呼,不妨称为“功能性小品词”(functional particle)。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本质性的,因为“的”在两个不同性质的结构层面上活动。自朱德熙先生以来,关于句尾“的”的争议,最根本的原因是忽视了词组层面和句子层面的区分。

在词组层面,“的”作为结构助词的基本功能是连接修饰语与中心语。到了句子层面,“的”成为说话人用以对事件(包括事件本身)中的某一成分做出判定的功能标记。这一功能是作为动态单位的句子赋予的,跟作为静态单位的词组中的“的”之功能有本质不同。国外有的学者将偏正短语中的“的”和分裂句中的“的”都看成名词组标记,实际上是沿袭了朱德熙先生的观点(Ross,1983)。
层面区分对于解决“的”字在分裂句形成中的功用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以朱德熙(1978)和袁毓林(2003)对S3(句尾带“的”句)的处理策略为例加以说明。

(24)S3:是他先买票的。 是我先咳嗽的。
朱先生运用歧义指数的思想认为S3必须表示为:是+M+DJ的。原因是如果将M并入DJ将S3表示为:是+(M+DJ)的;或者:是+DJ的,那么由于其中的“的”字结构的歧义指数为0(相当于朱德熙1983所说的自指性“的”字结构),应该是不能独立的“的”字结构。而S3却是独立的。于是出现了矛盾,朱先生解决矛盾的办法是将M从“的”字结构中移出,表示成“是+M+DJ的”,并将该构式看作主语“DJ的”后置的主谓句。

朱先生在处理S3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DJ的+是+M ”(主语“DJ的”后置)“是+M+DJ的”。最大的问题是:主语后置前的句子中的“的”是结构助词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后置以后的句子中的“的”居于句尾,其性质一向是有争议的(称说方便起见,姑且沿用“主语后置”的说法)。其次,“是”的性质也会有差别,主语后置前的句子中“是”的断定系词地位毋庸置疑;主语后置之后的句子中“是”的焦点标记的性质是明显的。应该说,这是两类不同的句子:主语后置前的句子相当于wh—小句做主位的句子,即准分裂句,主语后置后的句子相当于“it is X that……”分裂句。两类句子不仅在句法上存在差异,在语义、语用上也存在较大差别(Halliday, 1985/1994)。  
针对朱先生的上述问题,袁毓林最近提出“局部性转指”(Locally–transferred designation)和全局性转指(globally—transferred designation)对这个“的”作了统一解释(袁2003)。

袁文的“局部转指”就是一般所说的“转指”,值得一提的是他所说的“全局转指”。照袁的说法,“全局转指”即是“VP的”转指由“VP”造成的事态或属性,“全局转指”发生的条件是“VP”中没有句法空位。比方,“小王昨天晚上来的”由于“来”是一价动词,它所要求的论元成分完全出现,“VP的”中没有句法空位,这个“VP的”便是“全局转指”。“全局转指”的“VP的”可以做定语,修饰“事儿”等名词。袁的“全局转指” 实际上就是将“VP的”当作一种事件变元(variable),“小王昨天晚上来的”只不过是这种变元的体现。若说“VP的”可以做定语,恐怕其修饰的中心语只有“事儿”。朱先生遇到的矛盾袁并没有解决。

所以会遇到上述矛盾,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将两个层面上的“的”及相关结构区别对待。“的”字结构的指称性质本来是在词组层面上谈论的,从朱(1983)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现在却不自觉的将词组和句子放在一起来谈,在我看来“的”字性质的争执是由于没有将这两个层面分开。讨论分裂句的来源时,必须将不同层面上的“的”区分开来。

与这个问题相关但时间上更早的是一个语法学界的一场论争。我们知道,自朱德熙(1961)发表那篇有影响的《说“的”》以来,引起了学术界的一场论争。论争的实质涉及到语言单位的同一性问题的判定 ,其中之一是句尾的“的”是否是语气词的论争。朱德熙认为,“我会写的”跟“这本书我的”是同一类型,句尾“的”是结构助词“的3”;黄景欣提出反对,认为二者不同,“我会写的”之中的“的”是语气词。
如何看待上述论争?说到底,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层面区分问题。朱德熙先生将他的语法体系建立在“词组”本位的基础上,所以在讨论“的”的时候始终围绕这一基本思想。将“我会写的”之中的“的”看作结构性的,实际上是在词组层面上说的。语气词是助词性的,是汉语中特有的一个词类 。其功能要得到实现,显然要到句子层面上才行。《马氏文通》将“助字”放在“传信”(evidentiality)范畴下来讲,这本身就说明语气词的功能是在句子层面上实现的。“我会写的”作为一个词组并不表达说话人的主观断定,“的”字作为结构性标记;而到了句子层面,“的”便成为一个预设化的标记,表达说话人的主观断定,其语气性也就显露出来。
4“是……的”作为分裂构式的形成机制
无论是短语还是句子,结构整体义都是成素义的函项(function),这一点上文已经提及。所不同的是,短语结构中的“的”仅仅是一个结构上的标记,而句子中的“的”则跟“是”构成一个意义函项,是一个经历语法化后固定下来的语义功能标记。“是……的”作为一种语法构式,其形成的机制是句式类推(analogy)。
我们知道,形如“X是Y”的典型功能是断定,“是”作为判断系词早在西汉就已经产生。随着“是”的语义进一步淡化,其作为标记词的功能进一步加强。至于“的”成为分裂标记的一部分,那是句式赋予的。
我们认为,分裂句的产生是仿照典型系词句类推而来的。系词句有其典型形式,“X是Y”只是一种形式概括,其典型语义特征是:X与Y在所指上同质,X与Y等同,或者X属于Y中的一个成员,即X与Y是一种“成素-类”的关系。当Y是“的”字结构时,如“老张是开车的”、“玫瑰花是红的”,其所指仍可以看作由个体组成的集合,即X与Y仍为“成素—类”的关系。下面来看二者之间的联系,先看例子(括号内的英文表示对汉语句子的解释):
(25)a 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
          Socrates is Plato’s teacher.
b苏格拉底是喝毒酒而死的。
         Socrates died of drinking poisonous wine. [中性理解]
Socrates is the one who died of drinking poisonous wine. [有标记理解]
It was drinking poisonous wine that brought about Socrates’ death. [有标记理解]
Socrates’ death was caused by his drinking poisonous wine. [逻辑理解1]
Socrates’ drinking poisonous wine caused his death. [逻辑理解2]
c苏格拉底是奉敕喝的毒酒。
Socrates drank poisonous wine under the King’s order. [中性解释]]
It was under the King’s order that Socrates drank poisonous wine.[有标记解释]
从语义上看,(25)a是等同型关系(ID)断定句,前后项所指相同,只不过一个采取专名(proper name)形式,一个采取摹状词(descriptive word)形式。由于专名和摹状词所指同一,所以二者在句法位置上可以互换,结果造成的句子在真值(truth value)上与原句相同。二者的不同表现在信息表达功能和语篇功能方面。从语言形式着眼,专名“苏格拉底”可以叫指称形式,摹状词“柏拉图的老师”可以叫分析形式。在汉语当中,指称形式在前分析形式在后的断定句总是表示分类,分析形式在前指称形式在后的总是表示等同(朱德熙1978)。从这个意义上讲,(25)a是一种分类:苏格拉底是属于“柏拉图的老师”的那一类,而“柏拉图的老师是苏格拉底”是一种等同:“柏拉图的老师”等于“苏格拉底”。反映在听话人的心理上,当听话人首先捕捉到专名(指称)形式时,在心理上会期待说话人针对这个专名所作的陈述。在未得到有关陈述之前,听话人有多种心理期待;也就是说,针对专名的陈述分析有多种可能性。反过来说,如果听话人首先捕捉到摹状词(分析)形式时,在心理上期待一个单一的具有摹状词属性的个体,尽管在期待得到满足之前这个单一的个体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这是从信息的传送与接收过程中听话人的心理期待的角度进行的分析。从语篇功能上讲,专名(指称)形式在前与摹状词(分析)形式在前造成的句子适应不同的语篇。在下列语篇中,通常采用专名(指称)在前的形式,即(25)a这种形式。如果用摹状词(分析)形式在前的形式作为语篇的第一个小句,则造成不好的语篇形式(27)。
(26)苏格拉底i是柏拉图的老师,因有人指控他i蛊惑雅典青年,Øi被赐喝毒酒而死。
(27)?柏拉图j的老师是苏格拉底i,因有人指控他i/j蛊惑雅典青年,Øi/j被赐喝毒酒而死。
[注,从下标可以看出,“他”和Ø在指称上并不唯一,差异在于优先指称。在此意义上,我们说(27)的第一个小句不如(25a)在语篇衔接方面好。]
(26)由三个小句组成,其中第一个小句跟摹状词居前的小句即“柏拉图的老师是苏格拉底”语义相等,但是受语篇环境的限制,(25)a成为最佳起始小句,为什么会是这样?这不是本文所要解决的。这里要说明的是,“X是Y”中X、Y不可能同时为表示个体的专名词,也就是说“*张三是李四”、“*柏拉图是苏格拉底”这样的句子在现实中是不允许的 。除此之外,“专名-摹状词”(25a)、“摹状词-专名”(柏拉图的的老师是苏格拉底)、“摹状词-摹状词”(柏拉图的老师是古希腊的大哲学家)作为系词句形式都是合格的,它们都是典型的系词句。概括地讲,系词句的典型可以归结为:
(28)形式上为“X是Y”,其中X、Y是专名N或者摹状词语NP(除非特殊情况,不能同为专名词)。语义关系上X、Y是“个体――个体”或者“个体――类”、“类――类”之间的关系 。
在(25)a中,“是”是系词是可以肯定的。推而广之,满足规则(28)的“X是Y”(Y为“的”字短语处于临界状态)中的“是”都是系词。
    规则(28)可以从认知上得到解释。“是”是主观化程度最高的关系动词,说话人通过这个关系词,将认知世界中的各种事物和事实联结起来。一定意义上,人们使用语言进行断定的过程就是将事物和事实通过系词联结起来的过程。在认知世界中,事物是以“个体”或者“类”的方式存在的。在断定这种认知活动中,一般总是从“个体”开始,或止于“个体”,或止于“类”;或者从“类”开始,止于“类”。而从“类”开始,止于“个体”的情况是不常见的 。反映在语言中就是规则(28)。如果出现始于“类”止于“个体”的情形,则一定是说话人在特定情况下将表示“类”的语词当作特指的个体词来使用。此种情形之下,说话人实际是在进行一种等同断定。
现在来看(25)b。分裂句是仿照典型系词句类推而来的,那么其类推过程是怎样的呢?
从形式上看,(25)b后项是一个“VP的”短语。但是,其内部结构若不考虑“的”字则是一个小句(clause)。所以,准确的说,“是”后的形式应该是“CL+的”。有研究者指出,像(25)b这样的句子是有歧义的(ambiguous),或作分裂解释,或作准分裂解释(Teng,1979; Ross 1983)。重述如下:
(25)b苏格拉底是喝毒酒而死的。
单独看(25)b,一般的理解都是:苏格拉底的死因是喝毒酒。
从信息分布上说,句首成分传达的是已知的旧信息(given information),同一个成分由于位置不同,信息地位就会不一样,下面是语法界经常提到的经典例子:
(29)a 客人来了。[The guest comes]
        b 来客人了。[Here comes a guest.]
(29a)中,“客人”是听说双方都知道的已知信息,所以是有定的。(29b)中的“客人”在听说双方那里是新出现的信息,所以是无定的。之所以造成这种差别,就在于“客人”所处的句法位置不同。
(25b)在正常情况下,“苏格拉底”是旧信息。说话人是在对“苏格拉底的死因”做出断定。从命题分解的角度看,(25b)可以粗略的分为两个原子命题:
A1:苏格拉底喝毒药
A2:苏格拉底死
命题是逻辑学家关心的问题,它是人的思想的体现,只有抽象的内容,没有作为交际必备的情态(modal)成分。说话人要想交流,必须辅之以一定的情态成分。例如,“苏格拉底死了”、“苏格拉底喝毒酒了”。(25b)是在A1 、A2两个命题之间建立联系(等于在经验世界中的两个事件之间建立联系)。这样,说话人通过在两个命题之间建立联系,同时也就建立了一种断定。上述两个命题表达的是一种前后相继的具有因果联系的两个事件过程,说话人在做断定时可以采取“前因后果”的语序,也可以采取“前果后因”的语序,结果便形成不同的系词句 。

我们在这里想表达的思想是:(25b)跟(25a)一样,也是一种断定。只是这种断定不像(25a)那样典型。但是,这种断定是建立在(25a)这样的典型断定句的基础上。

我们刚才提到,汉语(或许还包括其他语言)中居于句首的成分在默认状态下传达的是旧信息,这是信息分布的一般规律。但是,有些情况下也出现新信息居前的现象。比方说,(25b)在下列语境下便需要将句首成分传达的信息视为新信息。

(30)甲: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雅里士多德三人之中,谁是喝毒酒而死的?
        乙:苏格拉底是喝毒酒而死的。
可见,在一定语境下,句首成分是可以成为新信息的载体的。严格说来,(25b)的句首成分成为新信息的合适语境并不首选(30),因为答语可以只是一个名词短语“苏格拉底”,而不需要是一个完整的“X是Y”系词句。(25b)的合适语境是在所谓配对焦点(pairing focus)中发生的 。比方说,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雅里士多德三人和各自的死因之间进行配对,即会出现下列表达法:
(31)苏格拉底是喝毒酒死的,柏拉图是被杀死的,雅里士多德是病死的。
当(25b)的句首成分成为新信息时,句子是一个准分裂句,此种情形下,“是”无疑是一个系词。(25b)可以得到下列形式验证:

验证一:喝毒酒死的是苏格拉底。 (前后项换位)
验证二:是苏格拉底喝毒酒死的。 (“是”前移,改变约束方向)
        It is Socrates that /who died from drinking of poisonous wine.
上面的分析再次显示,(25b)作为断定句,跟典型系词句是密切相关的,同时“是”的系词性质保持。
最后来看(25c)。由于“的”嵌套(embeded)在V与O之间,(25c)作为典型的分裂句是没有异议的。我们关心的是,其断定的性质是怎么来的?像(25b)一样,仍然可以将其分解成两个原子命题:
A3:苏格拉底奉皇帝之命
A4:苏格拉底喝毒酒

将上述两个命题连接起来形成系词句的方式跟(24b)大抵相似。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形成(25c)这种典型分裂句,还会形成“苏格拉底是奉敕喝毒酒的”这种“的”字煞尾的歧义句。

从对(25)a—c 句的分析可以看出,三者的基本功能都是断定,只是断定的对象不同。(25)a是语言系统中的典型成员,(25b)和(25c)只是在形式上类推了(25a)的样子而已。正是这种类推,使得分裂句具有了断定的功能。

在上述类推过程中,“是”作为断定系词的功能保持不变,这是分裂句形成的关键。至于“的”,上文已经指出,那是句子赋予它的断定功能。关于分裂句句尾“的”的性质,吕叔湘先生(1962)的看法值得借鉴。吕先生指出,用“的”字煞尾的句子,的确有一些是有明显的语气作用的。也许历史上这个“的”字是由“的3”演变来的,可是演变到一定程度就成为另一物。我们认为,如果说共时层面上的现象可以拟测历时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那么,上文所提供的(25)a—c 中三个“的”就可以看作“的”从结构性向语气性变化的实例。要强调的是,“的”的结构性始终是词组层面上才有的,而语气性是句子层面的东西,二者之间虽有联系,但区别是本质的。

此外,在考察分裂句“S是AdV的O”的来源时,还要考虑语篇(context)因素,也就是将其放到一定的语篇中考察。这样才能理解句中宾语在指称上有定性的来源。以(12)为例,这段话是在如下语篇中发生的,兹引录如下(见《五灯会元》第一一三一页,中华书局1984,苏渊雷点校本,下划线为点校本所加):

隆興府黃龍死心悟新禪師,韶州黃氏子。生有紫肉幕左肩,右袒如僧伽梨狀。壯依佛陁院德修,祝發進具後,遊方至黃龍,謁晦堂。堂豎拳問曰:“喚作拳頭則觸,不喚作拳頭則背。汝喚作什麽?”師罔措。經二年,方領解。然尚談辯,無所抵捂。堂患之,偶與語至其銳。堂遽曰:“住!住!說食豈能飽人。”師窘,乃曰:“某到此弓折箭盡,望和尚慈悲,指箇安樂處。”堂曰:“塵飛而翳天,一芥墮而覆地。安樂處政忌上座許多骨董,直須死卻無量劫來全心乃可耳。”師趨出。一日,……

我们看到,这个语篇讲的是“得禅”的门径,那么这个“禅”自然是听说双方所共知的旧信息。所以等到说话人再提及“得禅”之法时,很顺当地将其作为旧信息对待,尽管它处在句尾。联系语篇来看待分裂句中宾语之有定性,同样适用于现代汉语,“他是昨天进的城”中的“城”显然也是定指的。

在上面探讨汉语分裂句的产生的过程中,我们强调三点:其一,分裂句也是一种断定句,跟典型断定句相比,只是说话人断定的对象不同罢了,分裂句中说话人是对“事件”本身进行“断定”。这种不同的产生跟“是”的功能演变直接相关;其二,汉语中“的”作为一个虚字只是一个功能性成分,无论在词组层面还是句子层面。“的”在词组层面是一个助词,但在句子层面成为跟“是”配合表达说话人主观断定的功能算子,句子层面的“的”跟词组层面的“的”有关,但不是一回事;其三,一定的句式具有自己特殊的表义功能,句子的语义是其组成成分(成素)意义的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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