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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汉字 包容“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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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9: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2-16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作者:朱述古  

今年以来,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近日特地去函感谢,并在函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央视相关人士表示,央视台标已经延续数十年,非常珍贵,不能轻易更改(2月4日《京华时报》)

我认为,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也是国家语委的办事机构)在法条理解上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确有“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规定,但台标毕竟不是播出行为,而是品牌标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已经许可公共服务的标志可以“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从这个角度说,国家语委与央视态度迥异的焦点,并不是国家语委缺乏执法手段与央视拒不遵守法律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处理规范运用汉字与适当接纳外来词的问题。

语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任何语言及语言规范,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必国家语委应该知道,每次修订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都会吸纳一些受西方语言文化影响而诞生的新词。在信息传播日益畅达、各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下,所谓保护母语的“纯洁”,实际上是一个很虚妄的命题。甚至可以说,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都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也从来就没有绝对“纯洁”过。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移民杂居和战争等行为,都会推动不同民族语言之间的语词借用。古汉语中就已经接纳了不少的外来词,像“葡萄、石榴、苜蓿、狮子、玻璃”等就是汉代从西域借入的,我们今天丝毫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倒是一个“TV”出现在电视屏幕的左上角上,就令国家语委大为不安了——难道我们连古人的开放胸襟都没有吗?

自觉使用母语,是文化自觉的表现。汉语是美丽的,中国人自觉使用汉语,不仅仅是良好的语言习惯,也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但需要明白的是,汉语要永葆生机和活力,就不能无视语言发展的内在规律,人为地拒绝外来词的进入。语言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是,一种新鲜元素刚刚进入某种语言体系时,它是不符合规范的;但当越来越多的使用者认同这种新鲜元素并成为语言习惯时,它又丰富完善了这种语言的规范。“CCTV—1”、“CCTV—2”、“CCTV—3”肯定比“央视甲台”、“央视乙台”、“央视丙台”更能让人接受(因为按“纯洁”的语言观来看,1、2、3属阿拉伯数字,自然很不“国粹”,故以甲、乙、丙代之),这其实就见证了新鲜语言元素从陌生到熟悉,并最终赢得普遍认同的过程。

其实,我们不仅对母语要有文化自觉,也要有文化自信。这种文化自信,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对外来词的包容。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包容,是以平等态度对待西方文化和自然融入生活的外来词,而不是动辄危言耸听地斥之以“文化殖民”。

无论器物、制度和思想各个层面,西方文化都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也远没有骄傲到拒斥一切外来词的条件。我们要像热爱母亲一样热爱母语,也不妨像对待客人一样对待自然进入交流领域的外来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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