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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苦情歌”之异同及其文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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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2: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谢亚平1 雷卫东2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摘要:湖北建始的景阳土家族情歌《十想》与《十月相思》同属特殊类型的苦情歌。一首《闺怨情》,一首《寡妇情》,从侧面反映出封建历史婚姻制度下不同女性的不同心态和情感变化。研究其传存的原因,可以看到土家族情歌中所包涵着的一些独特文化现象。

关键词:《十想》;《十月相思》;土家苦情歌;文化现象

中图分类号:I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135(2006)05-0029-04

歌谣是一种欲望的表达,或快乐,或忧伤,或寄托,或隐喻。许多人类学家通过田野观测证实,技艺后进的民族的思维常常是表象性的,每个具体形象在头脑中留下的表象,是他们理解每一事物的“基本概念”,他们通过表象把握对象。原始民族往往运用这样的表达,直陈人性的内心真实,是自发地受到精神上更近似未开化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后进”制约而出现的一种情感特征。它的特点是,只要内心是真实的,语词则未经过太多组织就脱口而出,意识仅仅是思维的各种片段或板块,如同流云一样的自由联想、回忆、幻想,意象、时空迭合并存。在土家族情歌里,不乏火辣辣的恋情歌,只唱得“情妹想情男/就从男去了/茶饭渐渐少/三天没得两天好。”[1]抒发少男少女的爱慕之情、情郎情姐的钟爱之情,生离死别的相思之情以及追求、抗争的坚贞之情,散发着浓烈的生活气息。除此之外,在土家族情歌中苦情歌的种类最多,有离别情、失恋情、孤寡情等等。土家男子迫于生计,常出远门当挑夫、背脚子,恋人或夫妻离别是常有的事,但这种暂时的分离尚有盼头、有指望,总有想聚相守的那一天。景阳有一首《十想》的怨情歌,既不同于一般的恋情歌或那种对婚姻不满、对对方薄情寡义生怨的怨情歌,也不同于离别、失恋、守寡的孤寡情歌。如《十想》:

一想我爹娘,爹娘无主张,女儿生得这么强,你还不打嫁妆。/二想我公婆,公婆好急人,男大女大正相合,你怎不请媒说。/三想奴的哥,哥哥读大学,早读温书晚上课,怎么管得了我。/四想我的妹,妹妹小两岁,男成双女成对,越想越挥泪。/五想我的嫂,嫂嫂对我好,抱着侄儿对我笑,越笑(我)越心焦。/六想做媒的,你这个狗日的,奴家怎么得罪你,你怎不把媒提。/七想我的叔,同我住的屋,一个屋场不同房,想起(我)好心伤。/八想我的房,像个破庙堂,只见我床不见郎,想起(我)哭一场。/九想我的床,枕头摆两旁,只见枕头不见郎,我越想越心慌。/十想我的命,命中不如人,车前高挂一根绳,早死早投生。(讲唱者:王从英,五花寨村四组青树坪,57岁,小学文化;歌词来源:主要在劳动之余,听其他老人讲,解放初就听人讲的;搜集整理者:邹胜华郭建红湖北民族学院文学院01002班学生)

从其中的一怨爹娘,二怨媒人,三怨哥嫂到七怨叔婶,可以断定这是一首闺怨情歌,是一首说不出口的嫁不出去的老处女之歌。是土家女真诚、乐观的人性、人情的自然流露之歌。从全家老少无一人关心她、过问她亲事,到还不如“车前高挂一根绳,早死早投生”即可看出她心中的孤独与悲苦。反映出土家女子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桎梏和重压下,对婚姻自主、爱情幸福的热烈向往和不屈抗争。

一、土家族情歌中的恋情歌在土家族情歌中反映婚前女性生活情感的比比皆是,而且,在学术界一般也是以恋情歌为分析对象。

1.反映少男少女婚前初恋情的:“清早起来头不对(“对”方言读“豆”)/鞋子穿到袜子头/屋里有人喊赶狗/拖起狗子打岩头!”[2]初恋时对异性的吸引所表现出来的懵懵懂懂,巅三倒四,是最蒙胧、最纯洁、最美好的。“清早吃饭没落喉/前门抬碗后门游/隔山听见情姐叫/筷子饭碗一路(齐)丢。”“打口哨过檐沟/姐做饭菜灶边游/忽然听得哨子响/茶油倒在饭里头”。“月亮出来亮堂堂/妹在河边洗衣裳/听到情郎山歌起/棒棒捶在手背上/为郎想姐想得呆/坐着不会站起来/吃饭不会拿筷子/走路不会把脚抬。”[3]完全是一种白描,却感情纯真,形象生动,极具感染力。谁没有过初恋,它只是一种对异性的爱慕和向往,一种人性趋向成熟的最初的觉醒,但却是人一生中最难以忘怀的情结,土家称少年人这种更事现象叫做“醒事”。

2.反映婚前男女热恋情的:双方见不着面时男想女是“想姐忧来想姐愁/顿顿吃饭难下喉/吃饭好比吞沙子/吃水好比吞桐油。”女想男更是“欠郎欠‘无搭刹’(无聊)/走路都在跌扑爬/跌倒跌倒又爬起/爬起又是仰翻叉/日日夜夜想冤家。”[2]那种明白如话的少年怀春之意惟妙惟肖地表现出来。热恋中那种魂不守舍、茶饭不思的想念所表现出来的感情冲动,是人生恋爱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都无法比拟的。

3.反映男子单身怨的:湖北来凤灯调《单身汉》、湖北鹤峰小调《单身汉儿好苦》、湖北宣恩小调《单身汉》举手可拈。土家男儿打单身主要因为家贫娶不上媳妇,这是可以在人前述说的;初恋、热恋,甚至是婚前失恋、婚后的婚姻事实有悖于爱情选择的苦情,也都是可以相互倾述、表达、甚至呤唱的;唯有闺中怨情无人可述,无以表达。因此,这种不可说出,说不出口的苦乃土家女子心灵之苦。《十想》较为深刻地揭示了不同时代背景下土家女性的特定心态和情感。

二、土家苦情歌中特定的婚姻习俗

“四想我的妹,妹妹小两岁/男成双女成对,越想越挥泪。”反映了土家人有按长幼顺序依次结婚的婚姻习俗。至少妹妹先于姐姐结婚颇为不妥或弟妹到了该结婚时哥姐还未成亲,就有点不正常。其实在很多未开化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在《圣经·创世纪》中也可以读到。如印度的古代法典规定,如果违反依照长幼顺序结婚规定,就将受到地狱的惩罚,至少也要以苦行赎罪。而在穆斯林教徒和锡克教徒中,人们把给小儿、小女先于大的子女成婚视为一种耻辱。“越想越挥泪”就是歌谣中的姐姐认为自己晚于妹妹没人提亲是有违习俗的一种悲哀,会被世俗看不起,世人会认为姐姐没用或不正常等等。

“五想我的嫂,嫂嫂对我好/抱着侄儿对我笑,越笑(我)越心焦。”土家族有求子的习俗,求子习俗是人们尤其是女子处于某种悲凄、尴尬的处境中所表现的无奈。结婚生子,这是土家女子对生命意绪的渴求,和对正常婚姻的一种最基本的向往。当想到这种渴望会因没嫁而被耽搁、而终身无法实现时,自然就转化为一种强烈的又一个“说不出口”的焦虑感来。这也是对封建礼教“终身不嫁以事父母者谓‘孝女’”的一种反抗。

三、土家族苦情歌中的寡情歌

寡情歌在土家族苦情歌中比较多见,如建始的《思妻歌》、《十月相思》等等。

失恋多是因为男子的负心而来,“自古痴心女子负心汉。”当然由于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种种原因,也有“姐儿是个跑暴雨/寅时下雨卯时晴/反脸不认有情人”的,但土家青年生性开朗,痛定思痛还可重新选择,重头再来。只有在封建宗法“对女子婚姻,一与聘定,终身莫改”婚姻制度重压下的守寡情,没有希望、暗无尽头,最为凄苦,那是种绝情绝望之苦,是苦情歌中的痛苦之最。景阳情歌《十月相思》就是这样的一首《寡情歌》:

《十月相思》[4]

正月相思正月正,瞒到爹娘不作声,奴家欠得相思病。/二月相思做双鞋(hai),还未拿针人又来,皮纸包着怀中揣。

乍一看,《十月相思》与《十想》一样,似乎也是一首闺中相思之情歌。姑娘有了心上人却瞒着爹娘不敢说,相思之中悄悄地为情郎做着一双鞋。

三月相思百花开,山中桃花开满山,只见桃花开郎不来。/四月相思是立夏,犁耙高挂种庄稼,莫非我郎不来哒。

三月是青年男女春心荡漾的季节,桃花开了,庄稼种了,自己的心上人怎么还不来?一句“莫非我郎不来哒”使主人公整个的相思出现了危机。一首满怀期待与想往的相思勾起了过去甜蜜的回忆:

五月相思是端午,雄黄枣酒陪小郎,端起枣酒你先尝。/六月相思三伏热,奴家娇娇热不得,打把洋伞半路接/七月相思七月七,牛郎织女好夫妻,夫妻相会七月七/八月相思是中秋,你我情丢意不丢,夫妻牵手人前走/九月相思是重阳,思念小郎肝肠断,一日夫妻百日伴/十月相思小阳春,小郎一去信不通,和尚一去庙里空

信口咏唱,简白直陈,自然地体现心灵潜意识,这种单纯的情欲宣泄反而具有史隐秘的性质。读完才知整首歌所表现的是一种孤寡情,丈夫出门杳无音讯,不知死活,妻子在家守活寡,所以也有叫此歌为《寡妇歌》。实际上,在父权制和私有制产生的同时,就已经播下了女性悲剧的种子。单身寡居中的性压抑,是人生中最苦不堪言的。表现内隐于心的联系、更迭和无限扩展。生产技艺处于自然粗陋状态下形成的原始思维,它的展开往往显示出一种“具有一种物态化和动态化的心理运作形式。”

寡妇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守寡,类似汉代社会就有的“嫁死人”之俗;另一种是守活寡。比如土家族一些偏远地方曾有种野蛮残酷的婚姻制度,叫“等郎媳”,比童养媳更为摧残女性的宝贵青春。即把姑娘嫁给还没出世的男孩子做妻子,有歌唱道“嫁到李家去等郎/抱着雄鸡同拜堂,”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等到丈夫出世,也许永远都等不到丈夫,以牺牲女子终身幸福为根本。《十月相思》歌里从正月正想到七月七,一对好夫妻才牛郎织女会天上人间地“会”一回。到了八月十五是中秋,花好月圆时却也只能“情丢意不丢”,幻想着“夫妻牵手人前走”。到了九月是重阳,“遍插须萸少一人”,思念成疾,到了十月小阳春,一年思到头等到的还是人去庙空!可谓真守寡、活守寡。

四、土家苦情歌的文化阐释

以上这类苦情歌无论是《十想》的闺怨情,还是《十月相思》的守寡情,共同所表现得最明白无误的就是一种贞节文化,它分为婚前保贞观和婚后守洁观。

1.贞女说

婚前保贞洁在世界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各部落中均有习惯法,甚至雅特人为了维护自家女儿的贞洁,要给女儿系一种贞洁带,即使入夜也不摘卜。在班图族卡维龙多人中,青年男女如有私通,即会被双双处死。但在格陵兰东海岸,未婚先孕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倒是已婚不孕才为人所耻。其他如爱斯基摩人对于女子贞洁也同样看得很淡,前俄罗斯帝国所属的西伯利亚诸部落中,一般没有什么贞操观念。在宗教改革之前,苏格兰还有一种“握手为约”(Chand-fasting)的试婚习俗。[5]在很多民族中,人们在确定婚姻关系之前,都有到男方或女方与其父母共住一段时间的试婚期。而在我国封建社会,女子未婚夫死,哭到夫家守节者谓“贞女”;未婚夫死闻讯自尽者谓“烈女”。在少数民族中,多数讲究贞操观,并把未婚先孕看作是对权威的一种冒犯,一个家族的耻辱。也有少数不同俗的,如哈尼族的“受亲”(最要好的朋友)风俗,即未婚夫与未婚妻在正式结婚之前发现对方另有情人不能干涉,只有在结婚后再发现,则要受到惩罚。青年男女以接交异性朋友越多越荣耀,少女缺乏贞操观,父母也不加干涉,带有群婚习俗的痕迹。担真正结婚并不自由,仍是买卖婚姻盛行。[6](P254)

土家族重男轻女现象严重,女儿被称做“赔钱货”,在家与同胞兄弟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待遇,土家女儿《哭嫁歌》是最好的反映。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女性较汉族女子相对自由(这在前而也提到了)。但土家族先民居住在中原华夏文化最发达地区的接壤地带,这里在古代又是封建王朝通往南方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通道,与中原汉族文化接触较早,因而受汉文化影响较大。特别是“改土归流”以后,大量汉人迁入土家族地区,土家族吸收了大量的汉族文化。封建时期,女子婚前失贞,一旦被人知晓,轻者身价大跌(聘礼减少),重则永远嫁不出去(退婚),所以父母在女儿出嫁前都会严加看管。如上节所述景阳《十想》的闺怨情,也是一种没嫁就得守贞,不能自主交友的表现。因为女子婚前不贞被认为人品不好,是家族乃氏族的耻辱。这是一种维护族群的民族意识,广义的道德是一种被公认的美德。即使现在在景阳这个地方,一个男子一旦与一女子好了,并导致未婚先孕的话,则必须与此女子结婚这便是一种公德的标准。

2.贞妇说

对于这个问题世界各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习俗,绝大多数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有伤风化,不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稳固、社会秩序以及维护国家的政治。文明时代的性道德的形成,让人们在性的问题上有了一个可循的道德尺度,这是人类社会伦理上的一大进步。所以,在络亚蒂群岛韦阿岛上的妇女,被人称为“嫁前贞女,婚后贞妇”。斐济妇女曾以贞洁闻名于世。[5](133)在旧中国,通奸之事一旦被人抓住,就会受到家族的严厉惩处,轻则双双逐出族门,重者“沉塘”处死,而往往是女人被处死。正如恩格斯所言:“从群婚到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 这种性关系的逐渐纯洁“是以剥夺妇女的性自由为代价的”。随着以男子为中心社会的确立,性道德又出现了变异。魏晋后封建士大夫则系统地提出女子贞节观念理论——《女史箴》强调女子“贞洁淑慎”的贞操观念。宋理学对妇女贞洁的要求,更是以道德舆论泯灭人性。如,出嫁夫死守寡不改其节者谓“烈妇”,夫死殉节或拒辱自尽者为“洁妇”,严守三从四德孝敬公婆者谓“孝妇”等等。此后,中国妇女的言行已是近于愚贞蠢节,用自己的青春乃至生命去为贞操观念殉节。闻名世界的中国“烈女传”中,年少寡居者有之,拒辱自尽者有之,舍身取“义”者也有之,其中神秘和宗教化的程度,已发展到无视人性的地步。以上《十月相思》歌谣中的“思念小郎肝肠断/一日夫妻百日伴”也可看到土家女子“一聘定终身”地守活寡是何等地愚贞蠢节。

可是控制男人的道德规范又在哪里呢?战国时期的典章制度的“七出”,又称“七弃”、“七去”,是一种典型男子压迫女子的专权制度。只要丈夫不如意,便可以随便在“七出”中找个理由将妻子休掉。在奴隶社会的《礼》中,明确规定贵族多妻在道德上合法化。认为女子再嫁为失节,男子出妻则无害。土家族也遵循“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礼教,男子丧妻可以再娶,即使没丧妻,如果一个妻子到了40岁还不能给他生儿子,那么,纳妾便成了他义不容辞的责任。像土家族的土司一般都有三妻四妾。如《容美游记》中记载的“容美土司田舜年‘每宴必命家姬奏《桃花扇》’”[7](126)更有咸丰唐崖土司城遗址的“妃子泉”是一个最好的明证。传说土司覃鼎时期,土司的宫妃常到此泉水烷洗沐浴而得名。[8]这表明覃氏上土司的宫妃成群。就是景阳这个地方,建国前,一些有钱的财主也兴纳妾取两房。因为在土家人看来,一个男人死时没留下儿子延续家庭香火是对其列祖列宗最大的不敬。

因为婚制、婚习、婚俗等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不同贞操观念与道德标准的差异。贞洁观的深层原因是封建婚姻制度下的一种社会特征。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男人为了保证世袭血缘上的纯洁不至于财产旁落,不仅要求妻子必须守贞洁,而连妻子本身都是男人的附属品。在“种的繁衍”这个问题上,贞操观和道德观是在男子的“独裁”和“霸气”中诞生的,正如恩格斯所言“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9]土家族情歌中的苦情歌,正是在中原汉文化的儒家思想和封建伦理道德统治的渗透下产生的,是特定历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青年男女现实婚姻生活尤其是土家族女性婚姻悲剧乃至人生悲剧的真实写照。



参考文献:

[1]湖北民族学院《景阳民间文化研究》课题小组采访资料.景阳《三十六情歌》.

[2]恩施民歌·上集[Z].内部资料,1982.

[3]宋玉鹏,彭林绪,肖田.土家族民歌[Z].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7.

[4]恩施地区民歌集·下册[Z].内部资料,1979.

[5][芬兰」E. A.韦斯特马克,李彬等译.人类婚姻史(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6]全国民俗学讲习班.少数民族民俗资料·中册[M].内部资料,1980.

[7]鹤峰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容美土司研究文集(第一集)[M].内部资料,1991.

[8]刘文政,吴畏.唐崖土司概观[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

[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作者简介:谢亚平(1959—),女,侗族,湖北恩施人,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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