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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语文运动与现代汉语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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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08: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胡吉成
来源:中央电大
2003年04月25日
  
  
      三大语文运动是指我国发生在20世纪的切音字运动、国语运动、白话文运动。这三大运动各有自己的目标,又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运动。温故而知新,看看我们今天语言规范化所取得的成果,再回头看看汉语规范化运动的发生发展过程,了解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促进我们的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推行不无裨益。
  

   一、切音字运动

  切音字运动指清末20年间发端于民间的创造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运动。切音就是拼音,也叫合声,切音字就是泛指在这一运动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汉语拼音方案。

   切音字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的。清朝末年,正是中国封建社会行将崩溃的前夜,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黑暗的年代,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屡屡攻破清朝大门,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既割地又赔钱;这时的中国,势衰力竭,在与西方国家的交往中时时处处都处于被动地位,民族危机到了空前严重的地步。

   我国的一些学者认识到,和西方国家及东邻日本的富强相比,中国处处落后,而其落后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落后,而教育落后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汉字难学,西方国家教育的普及则是得益于文字的简易,得益于它们的“切音为字”。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设计了拉丁化拼音方案的学者卢戆章,在其拼写厦门方音的著作《一目了然初阶》自序中指出了拼音文字的优点:“字母与切法习完,凡字无师能自读;基于字话一律,则读于口遂即达于心;又基于字画简易,则易于习认,亦即易于捉笔……”把这段话的意思归纳起来,就是拼音文字易学、易记、易写,相反,汉字则是难学、难记、难写。对拼音文字和汉字的优劣的认识,可以说是当时学者的共识。虽然客观上说把中国的贫穷落后归咎于汉字的繁难不合适,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学者急切希望变革的思想。

   这样,在清末年间,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形成了运动,各种各样的拼音方案纷纷被推出,字母形式和拼写对象多种多样,可谓百花齐放。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切音字运动中一共推出了27个方案。这些方案,从拼写对象看,有以北方官话为拼写对象的,有以厦门音为拼写对象的,有以湖北方音为拼写对象的,有以苏州方音为拼写对象的,有以南京方音为拼写对象的,有以温州方音为拼写对象的。在字母形式上,有采用汉字楷书笔画式字母的,如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这也是推行最广、影响最大的拼音方案;有采用汉字独体篆隶笔画式字母的,如吴敬恒的《豆芽字母》(又名《等韵简码》);有采用速记符号式字母的,如蔡锡勇的《传音快字》;有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数码式字母的,如田廷俊的《数目代字决》;有采用独体古文(蝌蚪文)作为字母的,如陈虬的《瓯文音汇》;有采用拉丁字母及其变体的,如卢戆章的《一目了然初阶》、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

   这些汉字拼音方案的推行和修订的过程中,逐渐体现出两大潮流,一是拼音字母以汉字笔画式为主,二是拼写对象以拼写官话为主,尤其是拼写官话,在切音字运动的后期形成了共识,成为拼音的主流。虽然切音字方案大多数都只在小范围传习,没有广泛推行,但在全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汉语拼音作了有益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切音字运动中的各种方案虽然没有得到推行,但是作为先行者,其字母选择与同汉语语音系统的配置都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例如蔡锡勇的《传音快字》,虽然使用速记符号,但字母形式充分考虑到了音位的相似性,像汉语官话中同部位送气与否的对立的两个音素,字母形式上都非常接近。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采用拉丁字母,其仆音(即声母)用21个字母记录,其中有12个与我们今天通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中的声母完全一致,这12个声母是b、p、m、f、d、t、n、l、g、k、h、s。这种相同不是偶然的,说明了切音字对我国后来汉语拼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注音字母、国语罗马字、北方拉丁化新文字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推行的汉语拼音方案,可以说都是切音字运动的延续,在不同时代、不同阶段的发展。而且切音字运动关于拼切何种话音的思考,使人们认识到了确立统一的语音标准的重要性,直接引发了国语运动,而国语运动又反过来促进了切音字运动的发展,切音字运动的成果则成为推广国语的工具,所以切音字运动与国语运动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最后合而为一。二者虽然不是一回事,但在语音标准方面,要求却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最后合流就是非常自然的了。

二、国语运动

国语运动是指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段时间推行把以北京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运动。国语即我们今天所说的普通话,明清时期称为官话,由于汉语方言复杂,客观上要求有一种通用的交际语,由于北方话从历史发展看,影响最大,所以人们就采用北方话作为共同语,而最需要共同语的在当时主要还是官吏阶层,所以就把这种共同语称为官话。在清朝末年,国家意识抬头了,于是提出以国语取代官话。

   最早提到国语这个名称的是桐城派古文名家吴汝纶,1909年,清朝政府议员江谦提出把官话正名为国语,设立国语编查委员会,负责编订研究事宜,1911年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国语”一词就通行开来,成为民族共同语的代名词。我国台湾省沿用这一名词,至今仍然称普通话为国语。

   1913年,民国成立后,国语统一及推行工作继续开展,并于1913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会”,会议正式采用了国语这一名称,并以投票的方式并按票数的多少决定汉字的读音,议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国定读音,同时通过了拼切国音的字母“国语注音字母”(1918年11月由北洋政府正式公布)。读音统一会确定的国音,虽然以北京语音为基础,但是又照顾了南方一些方音,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这样审定的结果,使得国音成为南腔北调混合的五方杂音,同时声调只规定了调类,没有规定具体的调值。我们都知道,声调在汉语中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只规定调类而不规定调值,就等于没有规定声调标准,因为汉语各个方言的调值相差很远,同样的调类,调值完全不同,因此读音统一会议定的读音标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读音统一会议定的汉字读音,由于缺乏严格的语音标准,这种音,只有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在1919年9月出版了根据国音标准编辑的《国音字典》,但实际上全国没有一个能完全照着这本字典说话的人,因为现实社会就没有这样的语音系统。习惯上把由读音统一会审定的国音称为老国音。

   由于《国音字典》的语音标准与真正的北京语音标准产生了很大矛盾,引起人们的反对,1920年爆发了京国之争,对读音统一会审定的读音提出了质疑。南京高等师范英文科主任张士一1920年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他主张:“(1)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就是定至少受过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标准。(2)由教育部主持请有真正科学的语音学训练的人去研究标准语里头所用的音,分析后,先用科学的方法记下。(3)由教育部主持请语音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制配字母。”张士一的主张得到了很多人的响应,不承认国音,主张以北京音为国音标准。比如1920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在常州召开的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都做出了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

   在京国之争的时候,1919年4月21日,又成立了作为专事国语推行的专门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国语统一筹备会,1928年以后国民党政府时期称为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国语推行方面做了很多切合实际的工作,如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制定“国音字母第二式”(即国语罗马字),调整国音标准等。针对老国音存在的问题,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决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决定采用北京语音标准。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的国音,相对于读音统一会议定的国音而言,就叫做新国音。根据新国音标准,国语统一筹备会开始再次对《国音字典》进行增修,1926年完成了《增修国音字典稿》,后又几经修订,于1932年5月定名为《国音常用字汇》,由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该书在国语运动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完全以当代北京语音作为确定汉字注音的标准,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因此它的公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国整理现代汉字的一块里程碑”。

   在国语运动期间,各个学校的国语教育也得到了进一步推行,开展得如火如荼。1920年教育部通令初小国文科改为国语科;1921年教育部又发布训令,要求师范和高等师范酌减国文钟点,加授国语。后来又公布了《中小学各科课程纲要》,规定小学、初中、高中语文科一律定名为国语科。同时又组织了国语讲习所、国音字母讲习所等,各省区教育厅也分别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大力培训国语师资。与此同时,宣传和研究国语的刊物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国语的推行,真正成为声势浩大的运动而遍及全国。

   国语运动50年,成绩斐然,最直接的成果笔者认为有两项值得一书:

   一是议定并推行了国语注音字母。注音字母是切音字运动的产物,但由切音字运动引发的国语运动又反过来促进了切音字运动的发展,促成了注音字母的制定和推行。注音字母是我国历史上由政府公布推行的第一个汉语拼音方案,它作为汉字正音、传播国语、帮助识字的工具,取得了非凡的成绩,给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前,我国的字典和词典都使用注音符号给汉字注音,我国台湾省大中小学教材至今仍然使用注音符号,而且台湾省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到祖国怀抱,利用注音符号,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普及了国语。我国汉语拼音方案,也采用了注音字母标注声母和韵母的音质,在当时拉丁化拼音方案还不为人熟悉的情况下,利用众所周知的注音字母帮助人们掌握新的拼音方案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有利于汉语拼音方案的顺利推行。

   二是使以北京语音作为标准的国语深入人心。国语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行共同语,必须以一地的、一种活的语言作为自身发展的基础,而不是人为制定一个五方杂音作为标准;民族共同语必须具有明确的规范,必须有明确的标准。确立北京语音作为统一全国语言的标准音,可以说是国语运动最大的历史功绩,它为新中国建立以后进行的汉语规范化工作及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今天推广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可以说是国语运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续。当然,由于历史局限性,国语运动和我们今天的推普运动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三、白话文运动

白话文运动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从北京推向全国的旨在以白话文取代传统的文言文的运动,是一场书面语的变革。白话文运动实际上与国语运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语运动树立起了“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两面大旗,其中的“言文一致”就是指在书面上以现代白话取代古代的文言,使口头语与书面语高度一致,即学者所宣称的“我手写我口”、“是什么时代的人,说什么时代话”。白话文运动应和着国语运动,掀起了书面语变革的热潮,促进了我国文体的改革,在汉语书面语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国的书面语,在五四运动以前,一直是使用通行了数千年的文言。文言是先秦时期在当时口语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经过近两千年的发展,历史已经进入二十世纪,人们的口语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记录汉语的书面语――文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依然故我,没有发生丁点变化,与口语严重脱节,距离口语越来越远,成为一种僵死的无所发展的语言。人们说的和写的完全是两回事,这种状况,束缚了语言的发展,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对语言的要求,因此产生变革可以说是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唐宋时代,是汉语发展的近代时期,这时一种与文言相抗衡的、接近当时口语的书面语――白话,就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产生了。白话产生之初,没有什么地位,最初是以说唱文学的变文形式出现,主要是传播佛教教义,讲述佛教故事,而文言依然占据着正宗的统治地位。即使如此,白话在唐宋时期的文学创作中,已是初露端倪,例如唐诗中的“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等,宋诗中的“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等等,无不是明白如话,初显白话的优势。由于白话来自民间,来自群众,其词汇系统、语法系统与口语非常接近,通俗易懂,所以明清以来,白话的范围扩大到了讲史、民间传说等方面,在通俗文学中占据主流地位,发展很快,影响也非常大。这时尽管白话没有取得正宗地位,但在民间使用极广,当时的很多文学作品,如话本、元曲、长篇小说等,如《红楼梦》、《西游记》、《三言二拍》等在中国文学史上享有盛誉的文学名著都是用北方口语写成的。这些有很高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迅速流传全国,从而扩大了白话的影响,这种白话,可以说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书面语的源头。

   白话文运动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前,许多学者就发出了书面语与口语一致的主张,呼吁“崇白话而废文言”,白话书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虽然那时还没有人自觉实现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的变革,但是随着辛亥革命后民主主义浪潮的掀起,白话文运动已是呼之欲出了。1917年胡适在《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一文,提出白话文学为文学之正宗,这是白话文运动的公开信号。1918年1月,《新青年》全部改用白话,实现自己的主张。同年5月,鲁迅在《新青年》发表了反封建的战斗檄文《狂人日记》,这标志着白话文运动在文艺方面的首先突破。1919年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爆发,更把白话文运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在一年之内,白话报至少出了400种,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命令小学教科书改用白话文。

   白话文运动同时又是我国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首先在“文学革命”的口号下发动起来,进而在“思想革命”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白话文遂成为新文化运动中反帝反封建的利器。比如鲁迅1918年4月创作的著名短篇小说《狂人日记》,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抨击“吃人”的封建礼教的小说,其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文学范围而成为反封建的匕首与投枪,其后的《孔乙己》、《药》、《阿Q正传》等作品,更如一支支射向封建社会制度的利箭。鲁迅在其短篇小说集《呐喊》自序中直言:“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这说明鲁迅的创作,是与当时的思想革命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白话文运动更是直接促进了我国白话文学创作空前的大发展,使得白话文学在短短的时间更是达到了繁荣的顶峰,佳作迭出,这是白话文运动最突出的成就。文学创作的繁荣,文学名篇佳作的涌现,又扩大了白话文运动的声势和影响,促进白话文运动更加深入地发展。比如这个时期鲁迅创作的白话文学作品集《呐喊》、郭沫若创作的新诗集《女神》,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成为现代文学史上的奇葩,它们对于白话文运动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如同我国历史上的《红楼梦》、《水浒传》、《儿女英雄传》的传播促进了北方口语在全国的传播一样,这个时期产生的白话文学作品,更是催生了我国现代书面语白话文,把白话文从非正统扶上正统地位并巩固之,从而确立了白话文在书面语中的地位――文学再一次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

   由于白话是来自口头的,来自民间的,来自群众的,是有源之水,因此它一产生,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从“五四”运动开始,白话文的推行,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白话文运动彻底动摇了文言的统治地位,使白话逐渐取得了文学语言的地位并为最终彻底取代文言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书面语和口语的结合,改变了数千年来言文不一致的不合理状况,实现了书面语由文言文向白话文的转变,在文学语言上宣告了历时两千多年的文言文时代结束,一个崭新的白话文时代的开始!

   关于言文一致,白话文运动的先驱之一胡适有一句名言:“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写。”依照这个逻辑,他把《丁文江传》改为《丁文江的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地地道道的白话。照此推论,《子夜》恐怕得叫《深夜》或《半夜》了,《青春之歌》应该叫做《青春的歌》了!这样虽然和口语非常一致,但是也有点过头,走向了极端,反传统结果就像倒洗澡水那样,把澡盆里的婴儿也连带倒出去了。瞿秋白在《普通中国话的字眼研究》一文中指出:“实际生活的需要,已经发展了新式语言;一切新的关系、新的东西、新的概念、新的变化,已经这样厉害的影响了口头上的言语,天天创造着新的字眼、新的句法,使文言的汉字不能够再束缚它……中国的言语要充分的发展下去,要成为现代的,能够适应广大群众的新的文化生活,就必须完完全全废除汉字。”“这样才能够真正造成现代的中国白话文,才能够发展口头上以及书面上的白话,使它一天天的丰富起来。”这种反传统的而又比较片面的观点,可以说是当时很多学者的心声。当然,在当时反帝反封建的浪潮中,这种对传统的反叛是具有特殊冲击力的,目的是强力扶持白话文这个新生儿。所以我们应该历史地看待白话文运动,而不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苛求前人。

   纵观三大语文运动,虽然各有其目的,但由于都是以人们须臾离不开的语言文字交际工具为对象的,几乎都是在同一时代发生和发展,所以又始终交织在一起,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切音字运动提倡文字改革,以制定拼音文字为目的,而语音标准的确定争论又引发了国语运动;国语运动则是统一语言,推广汉民族共同语,以北京话为代表的国语取代方言,着眼于口语的统一规范;白话文运动提倡以同口语接近的白话文取代文言文,着眼于书面语的变革,统一了文学语言,同时对国语运动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而统一的文学语言的形成,又是民族共同语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三大语文运动的最直接的成果,就是促使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最后形成。有人说,汉语的历史很长,而汉语的共同语却很年轻,回顾一下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发展的历史,这种说法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四、三大语文运动与现代汉语规范化

三大语文运动对我们今天的现代汉语规范化具有很大的影响。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汉语拼音方案、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与这三大运动具有非常密切的渊源关系。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的现代汉语规范化,可以说是直接承袭三大运动而来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层面上的延续,可以说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当然,我们要看到,新中国汉语规范化运动由于从一开始就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有政府参与组织并实施有关政策,因此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过去的三大语文运动所不能比的,比如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简化汉字等,这些成就给人民大众使用语言文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就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当作是普及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就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也纳入国家工作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10日,也就是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专门研究汉字改革问题;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1954年12月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6年1月28日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1955年10月15日,教育部和文改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研究简化汉字和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1955年10月25日,紧接着文字改革会议,中国科学院又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为促进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社论指出“这两次会议标志着中国文字改革和汉语规范化工作的开端”;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为响应国务院的这一号召,很多部委都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或通知,例如高教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推广普通话的联合通知》,文化部、广播事业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都先后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通知;1957年11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总理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的报告会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讲话,指出当前文字改革的三项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十年,承袭着三大语文运动的革新思想,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成绩斐然,成效卓著,其成果得到了很好的推广运用,汉语拼音、简化字都及时地推向了社会,全社会讲普通话蔚然成风,这些都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掀起了现代汉语规范化的第一个高潮。

   由于种种原因,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在后来趋于停滞,有的地方甚至倒退了。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也重新日益受到重视,各项工作又逐步开展起来。1978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指出“推广普通话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普及普通话是一项长期的任务”;1979年4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普通话工作汇报会,同年,国务院批准召开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教育部副部长浦通修在观摩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大力推广普通话,是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之一,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语文政策”;1981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举办普通话训练班的通知》,指出推广普通话的关键是培训师资;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1985年,国务院决定把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5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审核通过并联合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审定了839条异读词的读音,规定要求各行各业自本表公布之日起,涉及到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要以本表为准;与国家1986年1月,国家语委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以规范化、标准化为主要任务的新时期。

   1992年12月16日,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表彰会开幕式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柳斌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点意见:“一、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二、海峡两岸的汉字,当前可各维持现状,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三、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同月,国务院批转并要求各地贯彻执行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就文字的应用问题作了明确的批示:“各种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字,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已经被简化的繁体字,要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方面。”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李岚清副总理在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要从贯彻十五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作好语言文字工作。”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公布了三百多组异形词,确立了推荐使用的形式,该整理表已于2002年3月31日起正式试行。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方面现代汉语规范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另一方面,语言文字使用的现状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要求相比,还存在着滞后的现象,语言文字的应用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混乱的现象,正如《人民日报》2000年11月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中所指出的那样:“有些地区在公共场合还没有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等等。”这些混乱现象,影响到了语言文字的正常使用,影响到了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关注,以往有关语言文字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滞后,跟不上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社会急切需要制定有关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加速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1997年,关于语言文字立法工作正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于当年1月正式启动了起草工作;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语言文字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正意见,10月31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这部法律,并于2001年1月1日1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一个总结,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一座里程碑,她的公布与实施,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相信,有这部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项法律作为保障,现代汉语的规范化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世纪取得更大的成就。

说明:从新中国建立到新世纪这50年间,有关现代汉语规范化内容,本文只拉了一个粗略的纲目,这样给老师授课或查阅有关资料提供一个线索,同时网上也发表了几篇相关的文章,为避免重复,这里从略。有关内容,可查阅下面有关文章:

   1.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请查阅网上教学辅导文章:《汉语拼音方案与汉民族标准语》和《谈谈汉语拼音方案问题》;

   2.关于《语言文字法》,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问题介绍》;

   3.关于普通话的定义及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标准的详细解说分析,请查阅中央电大编辑部发行的《汉语专题(1)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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