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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异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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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09: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th
来源:复旦中文论坛


我已把有关论述考在下面,不以人废言:

[X]
如果是出于对研究对象的性质进行深入辨析的需要来区分“语言、言语、话语”的话,窃以为这一三分法仍然太“粗”。要分干脆就分得更细致些,至于每一部分如何命名倒可以先放在一边。
一个科学有它自己的对象,我们现在称之为“语言学”的这门科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的对象是一种弥散在研究者周围的社会现象:
    1、语言这种社会现象首先是一种社会活动,即我们日日参与其中的活动,其直接现象是:
    a参与者
    b参与者的行为
    c行为的遗迹(摄像录音或文字等可以保存下来的物质产物)
    d参与者的行为构成的互动的有机网络
    e参与者为了该活动而努力达成默契
    f默契以遗迹方式留存下来成为规则
    g规则与参与者分离,异化为抽象的共同遵守的规则,其后果有3:
        g1个别参与者即使参与规则的产生活动,也无否任意修改规则
        g2新的参与者被迫接受规则,以习得规则作为其取得参与者资格的条件
        g3在强大的规则的潜移默化之下参与者养成依赖规则的习惯,但由于规则系统永远不可能涵盖这种社会活动的全部,所以本来天生具有这种社会活动能力的参与者有时会发现自己丧失了活动能力,陷入“不知道怎么说”的尬尴处境。
    h参与者的“受挫”迫使他反省自己的活动及观察所得,以求摆脱受束缚、无能力的地位,他便转为了研究者。
    2、是研究者在研究对象中的研究,而不是二者分离的研究,这又包括两方面:a研究者的研究活动就是被研究的对象的一部分,如果说我们研究的是语言/言语活动,那么我们自身的研究就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言语活动。b研究活动要影响被研究的对象。
    研究活动因此分为两个基本层次:
    一是活动层次,包括:1、通过参与培养更强的达成默契的能力,2、通过学习规则,以取得更强的参与者的资格,3、通过观察,包括观察活动和观察遗迹,以修正和强化规则。
    这显然是一个“实用”的层面,研究者不但承认自己的研究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言语活动,而且努力去影响被研究的对象,目的是获得越来越强大的能力和权力,主宰社会活动,最高的“境界”是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二是本体层次,当这种活动的规则系统强大到了足够的程度时,参与者开始产生哲学上称为“先验幻想”的理念:在一切活动背后,一定有一个独立的(独立于活动而先验存在)、抽象的(即脱离具体的个人体验而从属于抽象的“族群”概念)的规则系统,在控制一切。这一理念中混合了崇拜与实用两种复杂的感情,崇拜者认为规则系统是先验本体,只能尽力描写的,而实用者则把规则系统看成是人们参与活动时所用的工具,虽然他们在使用这一独立于活动的工具时只对活动有意识,而对工具及工具的使用则无意识。工具论者一旦认为研究的目的是掌握工具,他便从本体层次进入了实用层次。而本体论者(包括工具本体论者)进一步发展,就忍不住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导致了规则系统的产生与发展?背后是不是有一个更基本的机制在运行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从描写的研究进入了解释的研究。
    3、一切研究的核心都是规则系统,但它分裂为两个层次:在参与者和实用的层次,它是由遗迹负载,并在活动中时时强化的一种约束,约束参与者的活动,所以这里的实质问题是解释与被解释、约束与被约束的权力之争。在研究者的本体的层次,研究者不认为规则就是由遗迹负载的那一部分,恰恰相反,他们怀疑这一部分的真实性,认为它们不是真正的活动控制者,应该有一个更真实的规则系统,我们对它尚无充分的认识,研究的首要目的就是对它的揭示,所以这里的实质问题是真与假的真理之争。
    前一种规则系统是“有意识”的规则,后一种则是“无意识”的规则。二者的性质不同,有的是一种时间上的联系,寻求真理者以已知的约束力为其研究起点,通过承认、修正、否定、重建有意识的规则系统来逼近无意识的真实,另一方面,任何新的认识一旦产生,必将进入遗迹,由之负载、传播,成为有意识的规则系统的一部分,参与权力之争(不论发现者自身愿意不愿意,都不能改变这一命运)。
    回过头来看范老师的文章。窃以为可以用范老师的“言语”指参与者的活动,但是否可以指这一社会现象全部,尚须商榷。“话语”可以指那些遗迹,它们是活动的物质遗存,但我以为范老师未考虑到这些遗存中的一个极为特殊的部分,那些负载有意识的规则系统的东西,如字典、语法书等等,窃以为范老师没有充分考虑到语言社会现象是研究者在研究对象中的一种现象,因此与这一特性有关的东西在范老师的理论系统中没有地位。
    窃以为范老师的系统中的“语言”是不大明确的东西,如果赋予它本体的地位,那么所有本体性的研究正是通过对活动与其遗迹的观察来揭示它,它与“言语”“话语”根本不能并列,因为后者是研究对象,而前者是先验假设,是研究的目的,不能作为对象。
    参与者在活动中可以共同“遵守”某些东西,也可以共同“遵循”某些东西。前者是参与者有意识这么做,而后者是不知其然。共同遵守的只能由遗迹负载的有意识的规则系统,但遵守它并不能保证在活动中不受挫,如果把“语言”看作是这些东西的话,那么一则它只是话语的一个特殊部分,二则它虽然可以作为研究对象,但不具有真理意义。我们学了许多年的语音、词汇、语法,实际上学的就是这些东西,这里很难讲有什么研究,主要是权力体制下的一种顺从与适应罢了。
共同遵循的可以是有意识的规则系统(当我们无意识地自动地适应它时),也可能是那个规则系统本体,它不是研究的对象,而是研究的终点与目的(也许我们根本就到不了这一终点),它也不一定就同于我们已知的语音、词汇、语法等的分类方法。

[th]:
范晓老师的文章,虽然是第一次拜读,但许多观点在其它地方(范老师以前的文章中)都见过,所以不觉得突然,反倒是有一种会意的感觉。也许是一直以来所学的东西的缘故,所以觉得范老师的话很容易懂,很容易理解,很容易赞同,范老师论述得非常精辟,还让我们明白了学术史上的争论,因些我立刻把范老师的文章考贝下来,保留起来作为十分有用的资料。
但是X的大论,读了让人心里乱糟糟。如果他说的我们都读不懂也就罢了,可以批他一个狂悖,偏偏他的话也是很好懂,虽然他的思路对我来说是那样陌生(从来没有哪位老师教过我们这些),但顺着他的话读下来,线索好象也是蛮清晰的,X的逻辑思维能力一直让人佩服。如果X说的话没什么道理也就罢了,可以批他一个癔症,偏偏在仔细想了以后,又觉得他说的越来越有滋味,尤其是权力之争与真理之争,本体不能作为研究对象,好像蛮是回事的,似乎勾起了我们这些学语言学的学生的一种体会。
但是如果X是对的,我又觉得很不甘心。我觉得他挑战的不是范老师,而是从索绪尔(也许更早)到今天整个的语言学的传统,也是我们这些学生花了许多年时间浸泡在里面的这整个学理系统。我猜想X与范老师是处在完全不同的哲学背景和视角下的认识,X的想法好象更像是所谓现象学的思路,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确?

[4303]:
反观X的论述,…而此三者亦突显X的哲学修养:其一,主体不能成为研究的对象,只有现象可以成为研究对象,所以如果有一个工具本体(范前辈所谓言语工具学),则亦不能成为对象。后学以为,本体是研究者构建之目标,虽从无研究者达此目标。其二,许多吾等语言学家以为本体或工具本体者,如所谓语音、词汇、语法,实为一种权力体系,主宰语言社会现象,使语言具有一切社会活动固有之本质:人适应于权力,生存于权力,受制于权力,亦得保护于权力,而最适应权力之人掌握权力,乃至改革、重铸权力(所谓语言文化革命是也)。

[shg]:
对范晓先生和X的论点很感兴趣。正如th所说范晓先生和X的讨论是不在同一个哲学背景下进行的。恳问X两个问题:第一,依照你的语言观,语言这个飘渺的“存在”该怎样研究?第二,你的语言理论该怎样去验证?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4 09: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X]:
不好意思,“飘浮”是th说的,我个人觉得很实在。从现象学的角度讲,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每一个人日日生存于其中,是不证自明、实实在在的。把这种现象略加分析,可以得到“社会运动”与“社会产物”(或“遗迹”)两个方面,它们也都是实实在在、不证自明的。每个人都在说话、听话,在这种交际中提出要求、寻找答案、获得生存的一切需要、体会人生的苦辣酸甜,换言人,人人都在这社会运动中,被裹胁着,也获得保护,被支配着,也伸展着自己的意愿,这决非飘渺的“存在”,而是常识。另一方面,语言现象中的产物以物质的方式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周围,每一本书、每一段录音、每一个铭文都是这样的产物,这也决非飘渺的“存在”,而是物质。

所谓“飘渺”的,是语言社会活动异化以后的结果,异化的起源来自于那些产物与我们之间的关系:对我们而言,产物或遗迹有两种表现。一是表现为物质,此时它与木石没有两样,不具有任何能动性;二是表现为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只有在后一种表现中,遗迹才是语言的,当我们不看书、不听磁带时,它们与木石无异,当我们看书、听磁带时,它们就“活”了过来,不再是木石,而是能动的参与者、对话者。活的遗迹的能动性是来自那些创造者的能动性,那些创造者不再活动,但他们的活动权力留了下来,影响与制约着后来的听者、看者。
语言权力并非遗迹所特有,它来自运动(或语言活动),是对话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约束、控制和影响的能力。但在对话中,这种权力只可能发展到一定程度,因为这里每一方都是具体的个人,一个统帅尽可以对千军万马发号施令,但无论如何仍然要受时空的限制,他的语言权力传之不远;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具体的活着的人都是变化中的人,所以其活动都是在变化中,不稳定,这也有害于他的权力。

但遗迹能克服这两个缺点,一则克服了时空的限制,使支配控制约束行为发行在异代异地,在理论上可至于无穷;二则异代异地的控制者是死人,或至少是不在场的人,他静止下来,使权力的各个方面都稳定了,具有可重复性。
这两条使权力固化并得以加强,所以虽然语言权力来自于活动,却是在遗迹的基础上得以放大,并最终导致异化。

异化的核心是具体语言的抽象化,即具体的语言变成了抽象的语言。所谓具体的语言,指的是处于活的语言运动(即对话中)的语言现象,包括此一运动的产物,它的特点是具有交际的价值,是此时此刻此境的体现,随着时间的流逝,运动变化,它就发生流变,例如我们可以去看看那些使用独词句“我”的人,一千个“我”会有一千个不同的意义,这就是具体的语言。而抽象的语言指的是那些在遗迹中固化下来的东西,它们参与异时异地的语言运动,其累积起来的权力极大地稳定地(虽然也会多少有些波动)释放出来。说它抽象,是基于以下理由,1、它从具体的活动中剥离出来,“普遍化”,用于一切活动;2、它与具体的说话者和听话者分离,“族群化”,成为对一切听话者说话的说话者;3、它的权力于是与说话者在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分离,你似乎再也找不到、或根本不知道在它背后的那个“最初”的说话者,仿佛它自身就具有无上的权力似的。

不论具体语言还是抽象语言,它们都涵盖运动与其遗迹两个方面,只不过抽象语言现象中,遗迹控制异时异地的运动,同时它要求“复制”自身。
这一异化具有以下表现:

一、语言与人分离。这是指抽象的语言与具体的人分离。在具体语言中,参与语言运动、创造遗迹产物是人的本能,因为人天生就会交际。可是在抽象语言中,这种参与和创造能力丧失了,必须通过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再获得过程,才能重新获得参与和创选的资格。换言之,在异化的语言社会中,人得了“失语症”,每一个学生都有这种经历,小时候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叫,就怎么叫,可是一上了学,突然发现自己总是说错,以至于都不知该怎么说好了。这正是他开始与抽象语言的权力相接触的体验。

二、语言运动与语言的遗迹分离。遗迹的力量越来越大,像是一个有生命的动物一样,为了让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它对运动的控制力越来越大,以迫使后者对自己进行复制。到目前为止,它的最高形式是字典、词典、拼音表、语法书,它是通过控制那些被称为语言学家的个人来实现自己的脱胎换骨,一步步升级的。语言学家研究的范围越广泛,被控制的语言运动的范围也越广泛,这时的抽象语言(主要是其遗迹)常被称为law或规则。

三、人与人的分离。抽象的语言使人类社会分裂为一系列等级,那些由于天生或后天原因,适应并掌握抽象语言的人处于等级的最高端,他们分享抽象语言的权力,并维护之;相反,那些初来乍到者、那些“笨拙”的人、那些与固有的抽象语言体系(主要是遗迹中表现出来的体系)格格不入的人,处于等级的低端,沦为被解释、被约束的对象。如果要判明某一个现象属于抽象语言还是具体语言,可以用以下两个公式:1、如果由普罗大众说了算,是具体语言;如果由少数精英或专家说了算,是抽象语言。2、如果由活动的当下参与者说了算,是具体语言;如果由异时异地的诠释者说了算,是抽象语言。

四、人自身的分离。这是指每一个具体的人与他自身的分离。这在学生身上体现得特别突出,一方面他努力适应权力体系,以求取生存与发展的资格,一方面他按捺不住的天性总是要“离经叛道”,总是体会到失语症的痛苦。于是他被迫选择,“生存还是死亡”、“异化还是自由”。于是人自己所创造的东西成为了人自己的对立面,人被迫与那一个“自我”斗争。

这抽象的语言便是我所谓“飘渺”的东西,尤其是当我们把它当成神来顶礼膜拜,从而赋予它“本体”的地位时。
我并不认为自己可以跳出异化,因为现在我讲异化,用的就是异化的语言,只不过我好象有幸在这一权力等级上爬到了一个较高的位置,虽然上面还有无数大山压着。而且说异化者也许正是在进行新一轮的异化。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4 09: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th]

我的观点和问题

语言异化论是很奇怪的观点,好象是一种后现代的观点,它要解构的不仅是文明,因为文明的标志是高度发达的语言、文字和文献,也就是用言语活动建立权力体制,用遗迹使它维系下来,而且是人之为人的东西,因为人与动物的差异就体现在语言上。即时的交流是动物的特征,可是人可以用各种方法把这种交流累积起来,尤其是通过遗迹的累积,从而打破时空的限制。但我不明白的是,既然遗迹如此重要,那么是否在人类没有发明文字以前,语言就没有异化?异化究竟是文明与野蛮的区别,还是人和动物的区别。请教X,异化的未来是什么?异化论对语言学研究的意义是什么?
发表于 2005-1-1 01: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不是要说语言的变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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