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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配价语法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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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9 15: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出处】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原刊期号】199404
【原刊页号】103-106,121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
【作    者】周国光
【复印期号】199501
【标    题】汉语配价语法论略[①]




【正    文】
        一
    配价语法的基点是“动词核心论”,即一个句子以动词为核心关联其他成分而构成。这种关联要服从层
次原则,动词是句子中的支配者,句中的其他成分则是动词的从属成分。
    早在1942年,吕叔湘先生就根据汉语语言实际指出:汉语的叙事句的中心是一个动词,“句子的重
心就在那个动词上,此外凡动作之所由起,所于止,以及所关涉的各方面,都是补充这个动词把句子的意义
说明白,都可称为‘补词’。”(见《中国文法要略》53页,商务1982年再版本。)观察分析汉语事
实可以看到,不仅动词谓语句里存在着成分之间的关联和层次问题,在形容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以及其他
句法结构中也同样存在着关联和层次问题。除此之外,汉语句子中的主宾语有较强的相对性,例如:
    头上缠着绷带。
    绷带缠在头上。
    十个人吃一锅饭。
    一锅饭吃十个人。
    这一现象启发我们,用配价语法来分析汉语,处理汉语句法中的有关问题,似乎更为合适。当然,配价
语法应该根据汉语的语言实际和特点加以修改补充,以形成适合汉语语法分析的汉语配价语法。
    建构汉语配价语法,涉及到各个方面。本文试图以汉语中的动词及相关的构句问题为主要对象来讨论汉
语配价语法的有关问题。关于形容词的配价、名词的配价等问题,限于篇幅,本文暂不涉及。
        二
    关于配价,诸说不一。我们对配价的看法是这样的:词语的配价指的是一定的词语以其语义为基础,在
构句过程中要求一定数目的、具有一定特性的成分与之组配结合。词语的配价能力也就是指词语这种能关联
一定数目、一定性质的成分的能力。
    词语的配价是以词语的语义为基础的,换言之,词语的语义决定词语的配价能力。这里所说的语义,指
的是词语的词汇意义。
    我们把动词的词汇意义作为确定动词配价的基础是基于以下几点1.动词的词汇意义是从动词的动态使
用情况中概括出来的,动词的词汇意义在其抽象概括过程中,舍弃了与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变化没有必然
联系的语义成分(如时间、地点等语义成分),而只保留了与动作行为变化关系最密切的成分。因此,根据
动词的词汇意义来确定动词的配价,既可稳妥地确定动词的价量,也能够确定具体的价质。2.动词的配价
是静态的,而不是动态的。动词在动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句法、语用的各种动态因素的影响,会出现
价膨胀和价缩小情况,因而我们无法据此来确定动词的配价。而动词在静态状况下,其词汇意义是稳定的。
动词根据其词汇意义所联系的相关成分也是稳定的。3.动词的配价是相对具体的。不仅因具体的动词不同
而有不同的价量和价质,也因具体的义项不同而有不同的价量和价质。因此概括的词类意义(包括次范畴意
义)并不能决定具体的动词的配价状况。
    动词的词汇意义决定了动词的配价能力。动词的配价能力具体体现为价质和价量。
    价质指的是一定的动词能够关联什么性质的成分的能力。根据价质来看,动词的价质可分为体词价,谓
词价,复合价。体词价要求指称性的体词成分与之组配。体词价又可分为施事价(关联施事成分)、受事价
、工具价、质料价、结果价、目的价等等。谓词价要求陈述性的谓词成分与之组配。谓词价又可分为行为价
、事件价、现象价、意愿价等等。复合价是体词价和谓词价的结合,即一定的动词可以同时关联体词性成分
和谓词性成分。如:“你通知他下午开会。”句中“通知”的价即为复合价,同时关联两个体词性成分和一
个谓词性成分。
    价量指一定的动词能够关联多少成分的能力。根据价量来分,动词的价量可分为一价、二价、三价、四
价等等。例如:
    他醉了。(“醉”为一价。)
    我吃饭。(“吃”为二价。)
    我给他钱。(“给”为三价。)
    价质和价量结合起来,就体现了动词的配价能力。例如:
    a.你告诉他这件事。
    b.你告诉他情况很好。
    从上面两例可以看出,动词“告诉”是个三价词,其配价情况两种:三体价(如a句);二体一谓价(如
b句)。
    动词根据其配价能力所能关联的成分我们称之为配价成分。配价成分一般分为两大类,即体词性配价成
分和谓词性配价成分。这两类成分下面根据其和动词组配的语义关系还可以再分为若干小类。
        三
    动词的配价能力要进入一定的句法结构才能显现出来。显现动词的配价能力的句法结构我们称之为配价
结构。如N+V,V+N,V+N+N,把+N+V等都是配价结构。
    动词进入一定的配价结构,同一定的配价成分关联起来,就构成了一定的化合物,亦即一定的句法形式
,我们称之为配价形式。
    根据动词的配价能力在配价形式中显现的情况,配价形式可分为饱和形式和不饱和形式。在饱和配价形
式中,动词的配价能力全部显现出来,即关联它所能关联的所有的配价成分。在不饱和配价形式中,动词的
配价能力部分地显现出来,即关联它所能关联的配价成分中的一部分。
    例如,动词“切”的词汇意义为“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干部分”。(《现代汉语词典》)。根据“切”的
词汇意义分析,“切”所关联的成分有:工具(刀),受事(物品),结果(切成的部分),此外还有施事
(操刀者)。这样分析起来,动词“切”可以关联四种配价成分:施事、受事、工具、结果,“切”为四价
动词。“切”的配价形式从0价到四价具有多种情况:
    切
    切肉/肉切了/把肉切了
    切肉丝/肉丝切了/把肉丝切了
    刀切肉/肉用刀切
    我切肉/肉我切/我把肉切了
    我切肉丝/肉丝我切/我把肉丝切了
    我用刀切肉/肉我用刀切/我用刀把肉切了/这把刀我切肉
    我用刀切肉丝/肉丝我用刀切/我用刀把肉丝切了/这把刀我切肉丝/我把肉切了肉丝/肉我切了肉丝
    我用刀把肉切成肉丝/肉我用刀切成肉丝
    令“切”的基本配价形式为:
      N施      N受
          +v+
      N工      N结
    则上式中的V分别关联式中各成分后再展开为线性形式,可得如下各式:
    V+N[,受]                        (切肉)            (1)
    V[,施]+V+N[,受]              (我切肉)          (2)
    N[,施]+V+N[,结]              (我切肉丝)        (3)
    N[,工]+V+N[,受]              (刀切肉)          (4)
    N[,工]+V+N[,结]              (刀切肉丝)        (5)
    N[,受]+V+N[,结]              (肉切了肉丝)      (6)
    N[,施]+N[,工]+V+N[,受]    (我用刀切肉)      (7)
    N[,施]+N[,工]+V+N[,结]     (我用刀切肉丝)   (8)
    N[,施]+N[,工]+N[,受]+V+N[,结]  (我用刀把肉切了肉丝)(9)
    在上式(1)-(9)中,式(9)为饱和配价形式,式(1)-(8)为不饱和配价形式。
    综合以上举例和以上诸式,我们可以看出,饱和配价形式有变式,其间的区别是配价成分的序位不同;
不饱和配价形式也有变式,其间的区别除配价成分的序位不同以外,还有配价成分多少的区别。饱和配价形
式和不饱和配价形式的变式及其中配价成分的序位变化应该是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于动词的价的确定是一个争论颇多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大致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可以朱德
熙先生为代表,他以动词的“能联系的成分”来确定动词的价(向)。一种看法可以张斌先生为代表,他以
“强制性成分”来确定动词的价(向)。例如,朱德熙先生认为,“我切肉”里的动词“切”是双向(二价
)动词,在“这把刀我切肉”里,“切”分别跟“刀”“我”“肉”三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应该看成是
三向(三价)动词。张斌先生则认为,在“我明天要在砧板上用这把刀替她切肉”这个句子里,只有“我”
和“肉”是不可缺少的,“我切肉”是合语法的紧简配价形式,动词“切”要求两个必有成分,因而“切”
是个双向(二价)动词。
    我们觉得,要解决确定动词的价的问题,首先要弄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动词的配价基础(或曰动词配
价的依据);二是动词的配价能力和配价形式的区别。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在本文第二节已指出,动词配价的基础是动词的词汇意义。关于第二个问题,语
言事实证明,动词的配价能力和配价形式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一对多的关系,即一个动词根据
其词汇意义所具有的配价能力在关联配价成分构句时,会形成多种多样的配价形式。例如,碳的化合价为4
价,但它却有两种氧化物: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碳。动词的配价状况与此类似,即是说,动词的价是确
定的,但在实际构句中却有不同的配价形式,并产生不同的“化合物”。虽然有价动词有时出现在不饱和配
价形式中,但我们在理解话语时,动词以其配价能力所能联系的配价成分依然进入理解过程,亦即我们可以
找回隐含的语义成分,这种情况下动词并没有减少价或失去价。例如,“我切着了手”,我们在理解这个句
子时,找回隐含的工具成分“刀”的过程是十分明显的,对于理解这个句子也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动词的价指的是动词的配价能力,动词的配价能力是以动词的词汇意义为基础来
确定的;在实际配价(构句)过程中,有饱和配价和不饱和配价两种情况,前者形成饱和配价形式,后者形
成不饱和配价形式。动词的配价能力(即价)是不变的,其配价形式则是可变的,不仅有饱和不饱和的变化
,而且也有变式上的变化。正因为配价形式是可变的,所以我们不能根据“我切肉”“这把刀我切肉”等这
些配价形式来确定动词的价,否则就会造成“依句辨价,离句无价,价无所本,词无定价”的结果。我们觉
得,我们这样看待动词的价和动词的配价,比较符合语言实际,对于动词构句中的隐含、省略及成分的序位
变化等情况也可作一致性的处理,而不再为“变价”“强制”“必有”“可有”等问题所困扰。
        四
    在动词以其配价能力构句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共价现象。所谓共价现象,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价
词共有一个配价成分,该成分我们称之为共价成分。动词的配价能力(价)是共价现象产生的基础,不过共
价现象只有在句法结构中才能形成,所以共价现象是一种句法—一语义现象。
    汉语中的动词不象英语中的动词那样具有不定式、分词形式,因此,当两个以上的动词出现在谓语部分
时,往往形成共价现象。例如:
    a.他出去走走。
    b.大家邀请他参加。
    c.奶奶炒花生给我吃。
    d.妈妈给他个球玩。
    e.我陪他去医院看望病人
    在a句中,动词“出去”和“走走”共同关联一个施事成分“他”。在b句中,动词“邀请”和“参加”
共同关联一个施受固体成分“他”。在c句中,动词“炒”“给”共同关联施事成分“奶奶”,“炒”“给”
“吃”共同关联受事成分“花生”,“给”“吃”共同关联施与同体成分“我”。d句中和e句中也有着类似
的情况,分析从略。显然,用简单的一价、二价、三价动词配价理论很难解释上述例子中的配价状况。要用
配价语法来处理汉语中的动词配价状况,我们就应该根据汉语的语言实际,来建立汉语的配价语法系统。
    “共价”也可以看作一种构句的句法手法,共价手段可简要表述如下:在构句过程中,根据有价成分的
配价能力(价质和价量的统一),依序(包括时间序、空间序、逻辑序等)来调节构句成分的句法位置,使
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价的成分共同关联一个(或几个)配价成分,以构成句法上延展有序、语义上联锁套叠的
句法结构,从而达到以较为简明经济的形式传达较为丰富复杂的信息的目的。
    同英语相比较,共价现象无疑是汉语动词配价的特点之一。这一现象我们还刚刚提出。关于共价现象形
成的机理,共价现象中配价成分的隐含,共价现象中动词和配价成分的排序规律等问题,都还有待于进一步
的研究。
        五
    动词的价及其与配价成分的从属关系只是配价语法研究的一个方面。此外,配价形式中的语义键、配价
的条件及结果、配价形式中的层和序、配价形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也应该是配价语法研究的内容。
    配价形式中的语义键。“键”这个术语这里是借用,用来指配价形式中成分的语义联系。配价形式是线
性的,但其间的语义联系却并不总是直线的、连续的,尤其在较复杂的配价形式中,其间的语义联系更是错
综复杂。把线性的配价形式改写为配价结构式,并用语义键表示其间的语义联系,整个配价形式的语义结构
便展示出来了。例如:
    我陪他看电影。
    其配价结构式为:
    (附图  [图])
    从上式中可以看出,在“我陪他去看电影”这一线性结构中,动词“陪”和配价成分“我”“他”,动
词“去”和配价成分“他”,动词“看”和配价成分“电影”具有显性的句法—一语义关系,除此之外,动
词“去”“看”还和配价成分“我”“他”具有隐性的语义关系(施事—一动作)。上式显示,“我陪他去
看电影”这一句子中具有共价现象,动词“陪”“去”“看”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关联起配价成分。如果把
显性的句法联系称为句法键,那么隐性的语义联系就是语义键。所以,上式中“我—一陪—一他—一去”之
间的键应该是句法—一语义双重性质的键,可称之为句法—一语义键。
    再比如:中国队、古巴队、日本队分别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其配价结构式为:
    (附图  [图])
    在上例中,由于状态配价成分“分别”给出了动词“获得”前后的施受配价成分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所以“分别”从语义功能上说是一个分键符号,即把由“获得”关联前后成分形成的一条“施一受”主键分
为三条分键。
    上面两例的情况可分别称之为键交叉和键分裂。语义键及其构成状况的研究实质上也是一种语义分析,
这种分析的内容包括语义成分定性、语义指向、语义结构的类型等等。汉语配价语法如要取得进展,应该重
视语义键及其构成状况的研究。
    配价的条件  动词根据其对配价成分的要求表现出不同的配价能力。动词对配价成分的要求包括配价成
分的量和质,以及要求程度的强弱等,这些可统称为配价条件。
    动词对配价成分量的要求体现了动词在一个配价形式中能同时关联多少成分的能力。据此动词分为一价
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四价动词等。
    动词对配价成分质的要求体现了动词能关联什么性质的成分的能力。有的动词只有关联一种性质的成分
(如“醒”只关联施事成分),有的可以关联两种性质的成分,有的可以关联多种性质的成分。据此动词可
分为单质动词、双质动词、三质动词等等。例如“写”可以认为是一个五质动词:
    写标语(关联结果成分)
    写卡片(关联工具成分)
    写草字(关联方式成分)
    写墙上(关联处所成分)
    我写(关联施事成分)
    动词对配价成分要求的强弱程度也有区别。例如一部分粘着动词对配价成分有较强的要求,配价成分对
这类动词有较强的依附关系。有的动词对配价成分要求较弱,配价成分对这类动词的依附处于游离状态。据
此,动词可分为强配价动词、次强配价动词和弱配价动词。强配价动词一般无零价配价形式,次强配价动词
和弱配价动词在实际言语中常常构成不饱和配价形式。与动词配价强弱程度相对应,配价成分也可分为必有
性配价成分、可有性配价成分和游离性配价成分。
    动词的配价条件还包括对状态配价成分(状态元)的要求,以及对配价成分的顺序和位置的要求等。这
方面的情况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配价形式中的层和序  高价动词在其饱和配价形式中同时关联较多的配价成分。例如“编”可以认为是
一个四质四价动词:
                                  音序(方式)
            编者+(施事)+编+  词目(受事)
                                  索引(结果)
    其饱和配价形式为:
    编者按音序把词目编成索引。
    这样,在高价动词的饱和配价形式中就涉及到了配价成分的序位问题。配价成分的序位从一个方面显示
了一种语言的特点。徐通锵先生认为,从编码方式来看,汉语是一种直接编码型语言,它以临摹性原则为编
码原则,语言中成素的次序平行实际的经验或认识的顺序;汉语在语句结构上重序,以思维的顺序为基础,
根据思维之流来安排句法单位的排列顺序。
    (参见《语义句法刍议》,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91年第3期。)配价形式的线性顺序和结构顺
序相互联系。线性顺序是一维的,结构顺序是二维的。句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定那些把二维的
结构顺序改变为一维的线性顺序的规则,以及那些把一维的线性顺序导致二维的结构顺序的规则。(参见冯
志伟《现代语言学流派》143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因此,配价形式中配价成分的序位问题(包括序的状况和类型、各种序列的形成条件、配价成分序的变
化及其条件等),线性顺序和结构顺序的区别与对应、线性顺序和结构顺序之间的转化及其规则等问题,也
应作为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一个方面。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对外汉语教学、机器翻译等方面的工作具有一
定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范晓:《动词的“价”分类》,载《语法研究和探索》(五),语文出版社,1991年版。
    冯志伟:《特思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国外语言学》,1983年第1期。
    胡明扬、方德义:《泰尼埃尔<结构句法基础>》,载《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
    李洁:《Kalevi Tarvainen的<从属关系语法导论>》,《国外语言学》,1986年第3期。
    李临定:《现代汉语动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文炼、袁杰:《谈谈动词的“向”》,载《汉语论丛》,华东师大出版社,1990年版。
    吴为章:《动词的“向”札记》,《中国语文》,1993年第3期。
    朱德熙:《“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国语文》,1978年1-2期。
    朱小雪:《Gerhard Helbi的价语法理论及其实用语法模式》,《国外语言学》,1989年第1期。
                                              (责任编辑  王政红)
    ①本文曾在全国第四届现代语言学研讨会(1993年10月,北京)上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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