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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龙:词汇规范问题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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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01: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如龙
来源:作者惠赐


提要:本文讨论了语言规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说明词汇规范和语音、语法规范不同,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指出词汇规范的任务在于研究词汇的变异,作出优劣的评价,分析造成不规范的原因,考察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词汇规范的不同热点。词汇规范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统一和多样。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专家与群众共同努力。
    On  Standardization  of  Vocabulary   


一,必要与可能

词汇有没有必要规范?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并不觉得是个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有人提出来:“语言是活的东西”,“没有什麽对不对,只有有没有”,“社会上切不可搞什麽语言规范化”(《人民日报》1978。8。24。读者来信), 有些写作的人也以为使用语言也可以随心所欲地“开放”,以为只有与众不同才是有价值的创造。于是,方言词、文言词、生造词一时间成了时髦的东西,充斥于各种出版物之中。所以出现这种情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对“改革开放”的误解,二是对以往片面、生硬的“规范化”的逆反,三是来自港台地区的影响:主张使用语言不受约束,以使用闽粤方言为时髦, 随着东南沿海特区经济的发展和港、台商人的涌入,闽粤方言正呈现扩展之强势。

作为社会生活的纽带、人们相互沟通的工具,语言不能没有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谈到语言的这一内在的本质特征时,帕默尔早在1936年就说过:语言是“以最精细微妙的方式向人们施加力量并且最不容人们抗拒的一种社会现象”“这套与特定的思想内容相关联的符号系统有武断的性质,你要用它,就得不折不扣地遵守它的条件。对于思想和言语的关系的任何扰乱都会使人感到莫名其妙。”(帕默尔,1983,147)他还说:“说话人想要传达新的事实、新的思想和新的经验可以主动地创造性地使用自己的语言。但是他的所有发明和改造得通过检验证明为可以理解、得有听话人的认可才行”。(同上,66)可见,语言必须建立社会认同的规范,语言的创造也必须经过社会的检验,这是语言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本质特征。

语言也一定能建立它的规范,这是语言从形成以来就有的内在机制。
父母纠正子女的发音错误,说话的人因遣词造句的不当引起听话的人的哄笑或误解,从而修改说法以达到更好的表达效果,这是语言生活中排除差误、形成规范的自发方式;在语言的使用过程中,多种多样的读音、用词和表达方式相互竞争,优胜劣汰,这是语言的规范系统约定俗成的过程;教师教给学生正确的听、说、读、写方法,编辑为作者修改文章,专家编撰各类词典,政府发布各种语言文字标准,这是各种社会力量促使语言建立规范的自觉措施。

戴昭铭说:“对语言的规范本不存在是否必要的问题,而只是是否自觉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规范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戴昭铭,1998,2);还应该说,语言的规范也不存在是否可能的问题,而是规范的自觉性高不高、措施对不对,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进度快不快、效果好不好的问题。

语言必须规范,也一定可以形成规范。作为语言的基本材料,词汇的规范也是必要的和可能的。

二,一般与特殊

语言系统包括语音系统、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各种系统的规范有一般的共性,也有特殊的个性。

语言系统都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稳定性,都是经过一定的历史时期才约定俗成的,一旦形成了规范之后,也都可以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中保持它的相对的稳定性,发挥它的规范作用。

语言系统又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变异的新成分冲击着已有的系统,逐渐进入新系统,旧成分则逐渐淡化、退出旧系统。稳定是相对的,变异是绝对的。规范是在变异中形成的,也是在变异中调整和更易的。

语言的各种子系统的演变和规范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语音的变读常常是词汇衍生的手段例如古代汉语的“四声别义”、“旁转”、“对转”等近音派生近义词;词汇、语法的发展,也常常引起语音的变化例如双音词大量产生之后发生的连读变调,儿尾词成为小称之后发生的的儿化,动词虚化为助词后出现的的轻声。
语言的规范和变异都是经过人们的言语活动来实现的。语言是社会的,言语是个人的,已有的语言规范规定着言语的基础,言语的创造则推动着语言的变异。威廉. 洪堡特说:“语言客观地、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它恰恰在同一程度上受到主观的影响和制约”。“语言在每一个人身上产生的变异,体现了人对语言所施的强力”,“语言及其形式的规律性,决定着语言对人的影响,而决定着人对语言的反作用的是一种自由性原则。”(洪堡特,1997,74、75页)在社会生活的广泛运用之中,文化教育工作者、语言文字工作者,包括播音员、演员、教师、编辑、作家等对于语言规范的形成和维持,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这是语言的各种系统的规范和变异的共性。

和其它系统相比,词汇系统的规范和变异也有自己的个性。

在语言的各个系统之中,词汇的变化最快。已有的词在使用中往往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产生新的用法,引申新的意义或增添新的色彩;社会生活中有了新的事物和情况,思维活动中形成了新的概念,新词新语新用法便随之出现。任何人的每一次言语变异都是对已有的语言规范的冲击。冲击的结果可以是规范得到延伸(信用发)或补充(新词语),也可以是规范得到巩固,变异被淘汰。正因为这样,词汇从变异走向规范主要是依靠言语实践的自然调节,也就是各种变异在千百万人的重复使用之中优胜劣汰,而不可能随时随地对言语变异进行人为的干预。与词汇不同,语音系统和语法系统都可以适当地进行人工的干预,所制定的规范大多也可以维持一段较长的时期。语音只管制定规范系统,不管人们口头的实现;语法只管有限的规则,不管每一个句子的生成。

在语言的各个系统之中,词汇的单位最多,规模最大,分类也最复杂。词和词组的数量是难以穷尽的,词义的引申和活用是无法限制的,要为各种同形词、同音词、同义词、异形词、反义词、多义词定音、定形、定义,并不是容易的事。作为词汇规范的依规——辞典的编写,不但要充分反映言语实践的各种变异,还应该深入地了解词汇的系统及其规律。因此,反映词汇规范的辞典往往需要分别就不同的规模、不同的类别编成一定的系列,例如:常用词典、大词典、虚词词典、成语词典、同义词典、反义词典、同音词典、异形词典、外来语词典等等。系列的规范词典不可能经常更新,因而在执行词汇规范的时候,就必须采取宽容的态度,留有充分的余地,使各种新产生的变异得以存在、参与竞争。
和词汇相比,语音的单位少,结构简单,哪怕是为每一个字定下标准读音,也并不太难,标准与不标准可以有、也必须有明确的界限;而词汇和语法由于同意义相纠缠,为了表达特定的主观上的思想感情,在复杂的语言环境中总是千变万化的,规范与不规范就很难划出断然的界限。和语法相比,语法的规则少些,变化也比较慢,语法规范还比较容易判断些,词汇的规范与不规范的界线是最为模糊的,这就又一次说明了,对于词汇的规范更必须采取宽松的政策。

三,对象与任务

词汇规范的对象是甚麽?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把语言看成静态的系统,于是,就把使用得不合已有的规范的词语视为规范的对象,也就是把规范化当成“匡谬正俗”。社会语言学兴起之后,语言的变异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语言计划学就特别强调研究语言的变异和变化,正如E . Haugen 所说的,语言规划就是“对语言变化的评价”“有意引导语言向一定的方向变化”(《语言学和语言规划》,《国外语言学》1984年第3期)。90年代初,戴昭铭提出:语言规范化的对象与其称为“不规范的语言现象”,不如称为“语言的变化”,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性质应当是对语言变化的评价和决择。(戴昭铭,1998,19页)应该说,从“匡谬正俗“到“研究、评价和认定言语的变异”,这是近数十年间的语言规范观的重大进步。

“匡谬正俗”的原则依据往往是现成的规范和习惯,如果匡正的对象在后来的言语实践中被人们认可、接受了,匡正就不但是多余的,而且成了旧有规范的代表去阻碍语言的发展。曾经发生过的关于“打扫卫生”“恢复疲劳”的批评、对“搞、问题、关系”的扩大用法(“把……搞上去”“没问题、没关系”)的抱怨,后来都被语言事实证明是不恰当的,就是这样的事例。将近一千年前,欧阳修不就抱怨过“打”字的“滥用”吗?如今,“打”更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万能动词”了,是谁也没有感到诧异。

以语言变异为规范化研究的对象,这是尊重语言变化发展的事实,站在事实的后面去分析事实的得失和优劣,总结语言发展的规律;而不是站在事实的面前,根据旧的规范给与当头的评判。只有这种先调查、后研究,先分析、后评判的态度———先当学生、后当先生的态度才是客观的、科学的态度。
那麽,应该怎样去研究、评价和认定词汇的变异呢?

研究词汇的变异首先要追踪变异的事实,及时发现新词新语以及旧有词语的新用法,对于这些词汇变异的新事实,最好还应该从大规模的语料库中统计出他们的出现频度。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大大加速了社会生活的节奏,词汇的变异也跟着加快加大,收集介绍新词新语、编成词典,得到语文工作者的关注。从收集的材料看,新词语收得多,新用法还注意得不够,至于这些新用法的出现频度,则很少做出统计。语言是约定俗成的社会现象,大量出现的新现象比起偶发的现象自然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在了解词汇变异的事实之后,应该对变异的事实进行分析,做出评价。例如新造的紧缩词里有的很受欢迎:环保、公关、关爱、地铁、中老年、全运会、托福考试、应试教育;有的就使人费解、不受欢迎:威恫(威胁恫吓)、两劳(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扫非(扫除非法出版物)、刚始(刚刚开始)乡企(乡镇企业);同是来自粤方言的新词,“写字楼、楼盘、楼花、按揭”因为难于用别的语词代替,很快就被普遍接受了;而“挡主、奶昔(绞碎了的冰淇淋)、供楼(按月交付购楼时所欠的余款)咪表(路旁所设的投币式停车计时收费器)就还没有用开。为什麽有的受欢迎而迅速普及,有的却受冷落、推不开?其中必有道理,这就是语言学工作者需要着力研究的课题。

对于词汇变异中新出现的事实, 不要简单地分为规范和不规范两类, 而应该分为优、中、劣三类。优质的新成分是符合词汇演变规律、人们容易理解便于运用、又能济原有词汇之穷或更加具有表现力的, 这种成分是语词库里的新血液; 劣质成分是人们不易掌握和运用、或原来己经有了相同意义和用法的语词, 这种成分难免成为语言的冗余成分,如果是与原有的语言成分相抵触、从而造成歧义的,便会成为语言的赘瘤。在优与劣之间还有大批一般性成分, 有人欢迎、有人非议、一时优劣难辨。分析、评议时最好褒优贬劣, 对中间成分则不妨少加品评, 静观其变,有时,也可以根据优劣的评议考察其发展的方向,对中间现象的发展前途进行某种预测。

除了优劣评议和预测之外, 关于词汇规范的研究还有个重要的课题,就是探讨造成不规范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这是从根本上整治不规范现象的措施。

造成不规范现象的原因无非是两种:思想观念上的和知识技术上的。以为兴之所至语言表达便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创造,一切关于规范化的提法都是对创造的束缚;以为语言的创造就是求新求异,“唯陈言之务去”;以为文言与白话、通语与方言不必再加区别,一切古今南北之分都是有害的限制,这就是常见的思想障碍。但是,对于这些糊涂思想的批评不宜采取简单化的办法。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既不脱离社会约定的规范、也不限制个人的自由创造;既要区分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民族共同语和方言的大致界限,也不杜绝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向文言和方言吸收有表现力的成分。  

创造新的语言表现手段其实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不但要有捕捉科学思维和艺术思维成果的灵感,而且要有丰富的古今语言的知识和推敲字句的能力。生造“狡奸”的人可能不知道已经有了“狡诈、奸诈、奸滑”的说法,更不知道汉语的双音词的前后音节常常喜欢按照平、上、去、入的顺序排列,因此“奸诈狡猾”就不能紧缩为“狡奸”;生造“疏薄”的人可能不知道“稀”是现代普通话口语的说法,“疏”则带有文言色彩,可说“稀薄、稀疏、疏离、疏密有致”,但不说“疏薄”;套用闽方言的“头家(老板)、加工(多此一举)”的人可能没考虑到普通话也有字面相同的词意义截然不同,容易造成误解,;套用粤方言的“波鞋、打波”的人则没照顾到说汉语的人有望文生义的习惯,倘若不知道“波”是外来词的人会觉得不可理解。

关于词汇规范问题,还有一些宏观方面的课题。例如,从纵向发展来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词汇规范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内容;从横向差异看,不同的方言地区也有不同的规范热点。例如:五四时期新兴的白话文延用文言词多,音译外来词也多,到了五六十年代,随意紧缩的词语多,近二十年来则生造词、方言词多;在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文言词、方言词、外来词都比大陆地区多。研究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在词汇规范上的不同问题,对于切实地指导规范化工作以及未来的预测都有重要的意义。

四,统一与多样

不论是词汇的规范或者是语言的规范,我们所追求的目标都应该是统一和多样的相结合。对于词汇来说,统一就是共同语里已有的词汇的已经被许多人公认的读音、意义和用法,就是全社会共同理解的基础。其实,这个基础已经为人们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基本单位和灵活创造的可能性,可能许多人一辈子也没有创造过一个新词,他都能够用这些基本单位的各种组合去进行无往而不利的表达和交际。然而,比起已有的词库来说,表达和交际的需要更是无限的空间,因而随时增加词语的义项、改变词的组合关系乃至起用文言词、吸收方言词、引进外来词和创造新词,都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运用中的变异和创造便是词汇的多样性的表现。统一和多样本来就不是矛盾的。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样的应用就会变的杂乱无章;没有多样的应用,统一也会变成僵死的古董。有些人把统一和多样对立起来,强调统一就害怕多样的创造会破坏规范,强调创造则似乎非破坏统一的规范不可,这都是各执一端的片面性。本来,“规范是在发展中的规范,发展是在规范下的发展。”(吕冀平、戴昭铭, 1985)正如一张纸的两面,各自看到一面就理解成对立的,互相再看看反面,就统一起来了。

统一和多样的结合还应该贯彻到语用上。不论在什麽语用场合,词汇的表达都应该基本符合规范,这是各种语境、各种语体都应该具备的统一的要求。然而,对不同的语体和语境在词汇规范上则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汉语的书面语和口头语有明显的差异,书面语要适应跨时空的语境,规范化的标准应该更高,选用的词汇也有相应的要求;口头语有具体的语言环境,为了快速的需要,允许适当的省略和模糊,选用的语词也常常有不同。 在书面语当中,公文、尤其是法律条文,科学论文、教科书用词应该更符合规范;文学作品则需要更多的艺术的创造。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在用语上也应该各有不同的风格。同样是口语的交际,公共场合的正式谈话、演讲、报告 等规范要求应该高些,家庭用语、个别交谈就可以大大放宽。在跟踪言语变异、考察用词规范的时候,必须认真研究不同语体和语境在统一和多样上应该掌握的不同尺度,不加区别地用统一的规格开展规范与否的评论,是常常不能使人信服的。
五,专家与群众
实现词汇的规范化应该依靠谁?既要依靠专门家,也要依靠群众。 作家、编辑、语言学家、词书编纂者以及文化工作者都是专门家。他们运用词语规范不规范、对于词汇规范的理解是否正确,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让他们树立规范意识、掌握好规范标准是很重要的。然而使用语言更多、更频繁的还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词汇变异的约定俗成就是在广大群众的言语实践中完成的。群众中形成了重视规范的风气,不规范的词汇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大家还可以去鉴别和评价专门家所使用的语言;反之,群众用语风气不正,不规范的现象泛滥,有的专门家可能就随波逐流,放弃了树立和维护规范的责任 ,即使有的专门家态度坚定、强调维持规范,也起不了大作用。吕叔湘说过:“读者分不出什麽是好,什麽是不好,读者水平低,作家水平也就提不高。”(吕叔湘,1992)在提高群众的使用语言的水平上,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面对着求知欲很高、可塑性很大的少年儿童,自然负有极其重大的作用;中国是个“以吏为师”的社会,为数很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所使用的语言天天在社会上发生重大的影响,他们对于语言规范化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只要专家、干部和群众都提高言语素质,树立规范意识,词汇的规范化就水到渠成了。
       参考文献:
L.R.帕默尔:1983  语言学概论  商务印书馆  
戴昭铭:1998  规范语言学探索  上海三联书店  
W.F.洪堡特:1997  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  商务印书馆   
吕冀平、戴昭铭:1985  当前汉语规范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语文》 第2期
吕叔湘:1992  文学语言不规范的三个原因  《语文建设》 第4期                                          

作者简介
   李如龙,男,1936年10月生于福建南安,195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现为厦门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福建省语言学会会长。研究方言学、音韵学、地名学和应用语言学,已出版专著18部、论文一百多篇,代表作如《汉语方言学》、《福建省县市方言志12种》、《方言与音韵论集》、《汉语地名学论稿》、《方言学应用研究文集》等。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5-7-31  22:2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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