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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介两部研究《往五天竺国传》的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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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0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董志翘
来源:原载《学术集林》卷9,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转自www.scu.edu.cn


     翻开中国佛教史,唐代西行求法的高僧不乏其人,而其中最为著名者当推玄奘、义净;他们留下的《大唐西域记》、《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和《南海寄归内法传》,是研究佛教史与七世纪印度、中亚及南海各国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到了八世纪上半叶,又有新罗僧人慧超从中国踏上征程。他大抵是取海道经南海,首先到达东天竺诸国巡礼,然后再到中天竺、南天竺、西天竺、北天竺诸国,最后转辗经中亚回到汉地安西。他这次巡礼的结晶,便是一部《往五天竺国传》。赖有此书,我们对这一时期东南亚和中亚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能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往五天竺国传》原有楮纸写本残卷藏于敦煌石室,1905年为伯希和(P.Pelliot)夺去后存巴黎法国国家图书馆,编号为“伯3532”。原写本首尾残损,故书名及作者均不得而知。伯希和初步认为此书即慧琳《一切经音义》卷100中所引的《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自伯希和将此消息公布于世,即引起了各国学者的重视。我国学者罗振玉以敦煌残卷与慧琳《一切经音义》中有关部分进行对照研究,撰《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校录扎记》一文,认为此残卷乃一节录本。嗣后,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撰写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羽田亨、高楠顺次郎等也先后进行过研究,德国、捷克学者曾将慧超此书译成英文,朝鲜学者也进行过研究和翻译。但是近一个世纪以来,在我国除了罗振玉的文章以外,仅有1931年钱稻孙译藤田丰八的《笺释》本。1988年,四川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张毅先生根据钱稻孙所译藤田《笺释》并德、英文两种译本,对敦煌残卷重新进行校点注释,写成《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以下简称《笺释》)一书,1994年由中华书局作为“中外交通史籍丛刊”之一种出版,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张毅先生是历史地理学专家,谙熟古代突厥各部及中亚各国的人文、地理、历史。因此《笺释》一书对慧超所记的国名、地名及历史事件都作了详尽的考证,对前人研究中的失误多所匡正。略前于此,以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桑山正进教授为首的研究班,通过共同努力,亦写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一书,1992年由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作为“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出版。经导师张永言先生提示,笔者研读了这两部佳著,细读之后,深感两书自擅胜场、各有千秋。与《笺释》相比,《研究》更注重资料的收集(包括文献资料、图片资料的收集及实地考察),同时《研究》充分发挥了集体研究的长处,融历史学、地理学、语言学、文献学、佛教学于一炉,交叉渗透,相得益彰。遗憾的是,虽然中日两国专家几乎同时进行着《往五天竺国传》的再研究,但都未能及时见到对方的著作、吸收对方的研究成果。不过,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重性,唯其如此,两书各自的特色便更加显著。承蒙徐文堪先生的鼓励,笔者撰此书评,谨将自己奉读两书后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略加陈述。

《往五天竺国传笺释》

     我们首先来看张毅先生的《往五天竺国笺释》。概而言之,《笺释》一书大致有以下特点。

    一、旁证博引,充分吸取最新研究成果。

     正如张先生在“前言”中所说:“慧超书目前国内一般使用的似乎只有藤田丰八《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的钱稻孙译本(1931年,北平)。藤田虽然学识渊博,但此书写成于本世纪初,半个多世纪以来,无论敦煌学与中亚及南亚各国历史的研究,都有了很大的进步,藤田《笺释》已经不能与当代的学术发展相适应。”(p.8)有鉴于此,因此张书非常注意吸收、利用学术界研究南亚和中亚的最新成果。 张毅先生是历史、地理学家,因此在国名、族名、地名等考订方面能旁徵博引,溯源探流。有时对一个名称的考定,从中外文对音到有关文献引证,从列举诸家意见到表述自己主张,翔实精密,不啻是一篇或长或短的学术论文,能恰到好处地将这一方面的最新成果介绍给读者。例如,在慧超当年经历过、记载过的广大区域,多年来不断有考古新发现,这些发现对我们正确理解他的书是极其重要的,《笺释》在徵引的资料中就非常注重出土实物资料料的运用。如“波斯国”条谈到波斯人爱商贩,当时曾“泛舶汉地,直至广州”时,《笺释》云:“萨珊王朝时波斯商人来华的很多,贸易额也很大。解放以来我国境内出土的萨珊王朝银币足以说明这一点,不但其数量十分可观,而且出土点也分布很广,西至陕西,东达河北定县,南抵广东的英德与曲江。其中以卑路斯及其前王的银币为最多。(详见夏鼐《中国最近发现的波斯萨珊朝银币》、《青海西宁出土波斯萨珊朝银币》,二文均见夏鼐《考古学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61年,北京)”(p.106)又如“龟兹国”条,谈到龟兹向汉地传播西域及印度文化的同时,自身也大量吸收汉族文化时,《笺释》云:“龟兹习染汉族文化之深,是西域各国中少有的。根据新疆出土文物,自两汉至南北朝,龟兹官方文书及民间契约都用汉文,此后上述用变体婆罗米字母书写的古龟兹文才逐渐推广,官方文书及民间契约也采用了,与汉文并行使用。大抵龟兹以西,人们(尤其僧人)习梵文,龟兹以东,则人习汉文,所以烈维称龟兹为语言上的瓯脱(即边沿地带),是有一定道理的。(参考周连宽《大唐西域记史地研究论丛》46-48页)”(p.167)又如,在谈到“米国”时,《笺释》云:“米国,北魏时称迷密。《魏书》中虽无该国传,但北魏使者去迷密中途的摩崖题铭,不久前已在巴基斯坦北部发现。”(p.126)

      二、直陈己见,对前人错误多所是正:

      通读《笺释》,深感有一种强烈的批判精神贯穿全书。张毅先生凭着深厚的学术功底,敏锐的判断能力,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前驱、时贤论著中的疏误之处,都能切要地加以指出,并充分陈述自己的见解,书中极少模棱两可之言。例如在“大勃律国”条“若是已东吐蕃,总无寺舍,不识佛法”(p.64)句下,注云:“‘土蕃总无寺舍,不识佛法’。慧超所记是当时土蕃的实际情况。藤田旧注说慧超‘此传误矣’,这一说法不妥。虽然早在七世纪上半叶,松赞干布时,佛教就已随文成公主和尼波罗国的赤尊公主而传入西藏,但信仰者只是公主随从人员及少数人士,当时苯教势力根深蒂固,一般藏族人民并不信仰佛教。迟至八世纪中叶,藏文的《兴佛证盟碑》上还说:‘父王赞普弃隶缩赞之时(704--755),于扎玛的葛举建寺。父王去世,少数大臣魔迷心窍,祖先对佛教的敬信,既已寝息,又宣?佛法不善,内外臣民不许信奉。’佛教在西藏普遍传播是在慧超之后的赤松德赞(755--797)在位时期事,即使他,在位初期也禁止佛教在民间流传,但不久他转而大力扶持佛教,建立桑耶寺,并允许贵族和聪明庶人子弟七人出家,即所谓‘七觉士’(Sad-mini-bdung),才是西藏人出家之始。”(pp.67-68)接着又引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及《册府元龟》中的有关材料来证成己说。证据充分,逻辑严密,的确可以视为定论。又如关于罽宾国的比定问题,由于史籍记载的混乱,近代学者意见相当分歧。一方以烈维(S.Levi)为代表,一方以岑仲勉为代表。《笺释》作者明确表示“我们赞同前一种看法而不能同意岑氏的看法,因为它缺乏说服力。”(p.90)然后从梵名翻译、历代史实、地理变迁、考古发掘等各个侧面来驳正岑说,近千字的注文一气呵成,畅快淋漓,具有极强的说服力。

    郭在贻先生曾在《敦煌变文集校议》“前言”中指出:“由于敦煌遗书基本上是以写本的形式保存下来的,其中有着许多殊异于今日的语言特点,这就给敦煌遗书的校理带来了特殊的困难”进而提出,整理敦煌文献必须通晓俗字、必须明嘹方言俗语以及佛教专门用语、必须谙熟当时的书写特点。由于《往五天竺国传》如今仅存敦煌残卷,所以在整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难题便是俗字、俗语这一类问题。《笺释》除了在内容上多处纠正前人失误,在文字校勘上也指出了藤田等人的不少疏漏。王仲荦先生遗著《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中有“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考释”一文,可以说,在文字校勘方面,王书大多因循藤田,而张书则比前人有较大的进步。例如“大食国”条:

    又从波斯国,北行十日入山至大是国。彼王不住本国,见向小拂临国住也。为打得彼国彼国复居山岛,处所极牢,为此就彼。(p.108)

    对此,张毅先生经过周密的考证,认为上述即白衣大食对君士坦丁堡三次进攻中的最后一次大围攻(此役从716年8月至717年9月),在注释中说:

     原稿中有“为打得彼国彼国复居山岛。”这句其中第二个“彼国”应是衍字,但弗克斯和藤田都只用逗号将两个“彼国”分为两句,这颇为不妥。因“彼国复居山岛”显然文理不通,删去衍字,改成“为打彼国,复居山岛”,不仅文理通顺,而且也符合事实。山指陶鲁斯山(Taurus)而言这是大食人进攻小亚细亚和君士坦丁堡的基地。……“处所极牢”,“窂”即古“牢”字,而藤田却改此字为“罕”,福克斯则改为“窄”。均属不妥,因大食王的处所不会“极罕”,更不会“极窄”,我们认为原稿牢字无误。这是指大食人进军时堡垒而言。这些堡垒大都位于军事道路的交叉点,或位于峡谷的关隘上。属于内线的堡垒阿拉伯文称为关隘(awa-sim),外线的则称为要塞(thughur)。都是防卫坚固的营垒,险峻的陶鲁斯山的隘口被称为“西里西亚之门”,尤为有名,以“极牢”二字形容方为妥当。(pp.114-115)

    这里张先生将“窂”字确认为“牢”,对此日本学者的《研究》也持相同的意见,甚是。在敦煌文献中我们还可以找到其他证据。如《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行至郑国,四城门罕闭。”蒋绍愚先生《近代汉语研究概论》云:“‘罕’字不可通,有人认为这是‘关’的误字,这是根据上下文作的猜测;有人认为‘罕’是‘咸’的借字,这也不对。其实,敦煌写本原卷‘罕’作‘窂 ’,同篇又有‘窂狱无囚’之句。可见‘窂 ’即‘牢’字。‘窂 ’是‘牢’的变体,‘窂 ’见于《干禄字书》:‘窂 牢:上俗下正。”是“牢”的俗字。《敦煌变文集》的整理者因为不了解唐代的俗字,把此字认作‘罕’,就不可通了。”(p.272)

      三、提供众多参考文献,扩大了信息容量。

      随文笺释与就某个专题撰写论文不同,必须考虑到全书份量的平衡,这就限制了在某一个问题上的充分发挥,而张毅先生却打破这一限制,有时谈一个问题就洋洋洒洒三四页,即便如此,还往往有言犹未尽之感。为了既不至于前后失衡,又给读者提供更多的学术信息,《笺释》常常在阐述一个问题之后,再提供数种与此有关的论著,从而给愿意深入研究者带来极大方便。例如在讨论了大勃律、小勃律之后,《笺释》云:“西德海德堡大学叶特玛尔教授对勃律的历史地理很有研究,发表过多篇富有创见的论文,他对沙畹以大勃律为(Baltistan),小勃律为(Gilgit)这一比定颇有异议,其论证较为繁琐,这里无法引证,对此有兴趣的人士可以参看他下述论文……。 ”(p.71)这使我联想到张永言先生主编的《世说新语辞典》,在这一点上二书确有异曲同工之妙。

    《笺释》是一部很有特色也很有份量的著作。如果说到不足的话,笔者感到它似乎过于偏重地理方面的考证,虽说作为《中外交通史籍丛刊》之一,这样写法也无可厚非,但如在其他方面再多加一些阐述,那么读者面将会更广。此外在校勘上本书也存在不少可商之处。诚然,敦煌文献的校定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除了需要具备文献学、历史学、文字音韵训诂学等各种有关知识外,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比如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底本等)。就管见所及,在这方面以下各条似可进一步斟酌:

      ⑴有一寺,名娑般檀寺,有卅馀之村庄三五所,常供养彼禅师衣食。(二、拘尸那国,p.8)
      翘按:“有卅余之村庄三五所”意不可通,“之”写本原作“人”,故当作“有卅馀人村庄三五所”。

    ⑵上有狮子,彼幢极麁,五人合抱。(三、波罗尼斯国,p.10)
    张校:“麁”即“麗”。
     翘按:此校误,“麁”即“粗”之俗字。《玉篇·鹿部》:“麁,疏也。本作粗。”《广雅·释诂一》:“粗,大也。”从文意上看,正因为彼幢极粗,所以需五人才能合抱。

      ⑶旧有一王名尸罗粟底,造此像也。兼造一金铜□□幅团圆正等卅馀,步此城俯临恒河北岸置也。(四、摩揭拖国,p.14)
     翘按:此段标点有误,根据上下文意,当作“兼造一金铜□□幅团圆正等卅馀步。此城俯临恒河北岸置也。”

      ⑷不虑菩提远,焉将鹿苑遥。只愁悬路险,非意业风飘。八塔难诚见,参者经劫烧。何其人愿满,目睹在今朝。(五、四大灵塔,p.22)
      翘按:据写本“八塔难诚见”中“难诚”之间有一乙转符号,故此句当作“八塔诚难见”。“参者经劫烧”中“者”写本原作“差”,“参差经劫烧”即几乎都经历了劫火的焚烧。“参差”乃中古习语,为“几乎”、“差不多”之义。如:“此处犹可,若对至尊前,公作如此事,参差斫却你头。”(《太平广记》卷176 “李勣”条,出《朝野佥载》)“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肤花貌参差是。”(白居易《长恨歌》)“〔胡〕旦阔步摄衣,急投旧舰,锋几及身,赖舟人拥入,参差不免。”(释文莹《玉壶清话》卷3)

    ⑸五天国法,无有伽棒牢狱。有罪之者,据轻重罚钱,亦无刑戮。(七、五天竺风俗,p.26)
     翘按:“伽”原写本作“枷”,当据正。

     ⑹百姓无别庸税,但抽田子一石与王。(同上,p.28)
     翘按;写本原作“但抽田子五石与王”,后又于“五”“石”之间补入“一”字,所补之字墨色明显深于他字,故当作“但抽田子五一石与王”。印度古代赋税较轻,田赋一般为收成的六分之一左右。义净书中曾有记载:“僧家作田……或可共馀人户,咸并六分抽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十、衣食所须,王邦维校注本,p.82)

     ⑺彼土百姓,贫多富少。王官屋里,及富有者,著氎一隻,自□一雙,贫者半片,女人亦然。(同上p.29)
     翘按:写本实作“王官屋里,及富有者,著氎一雙,自□一隻,贫者半片,女人亦然。”《笺释》“雙”“ 隻”误倒,遂不合文意。另外,义净书中亦有类似记载:“又西方俗侣、官人、贵胜所著衣服,唯有白氎一雙。贫贱之流,只有一布。”(《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十、衣食所须,王邦维校注本,p.90)可为佐证。

    (8)寺及王宅,并皆三重作楼。从下等第一重作库,上二重人住。(同上,p.30)
     翘按:写本无“等”字,《笺释》因下“第”字而衍,当删。

    (9)三道宝阶塔,在中天王位城西七日程。(一二、中天竺塔,p.39)
     翘按:“王位城”写本作“王住城”,当据正。 “王住城”即国王居住之城,本书多见。例如“又即从此彼罗尼斯国西行□月,至中天竺国王住城。”(p.22),“又从南天北行两月,至西天国王住城。”(p.48),“东行七日,至胡蜜王住城。”(p.140),均可为证。

     (10)月夜瞻乡路,浮云飒飒归。减书参去便,风急不听回。(一三、南天竺国,p.47)
     翘按:“减书”写本实作“緘书”,“ 緘书”为唐代习用词,即指书信。如“前后緘书报,分明馔玉恩。”(杜甫《奉汉中王手札》诗);“参”写本实作“忝”,“便”写本实作“使”。“忝”为使动用法,“忝去使”即“烦劳信使”之义。《笺释》因形近而误,当据正。

      (11)土地所出,布及银象马羊牛。多出大小二麦及诸豆等,稻   全少,食多饼乳酪苏油。唯王首领等出,自赍糗。不食百姓袛樅。(一四、西天竺国,p.48)
     翘按:“稻   全少”之“   ”,写本原作“   ”,“   ”即“榖”之俗体。北魏“老君十八变词”:“雨泽以时熟五   ,万人食之大化足。”(《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p.2253)其中,“五榖”之“榖”亦作“   ”,可为佐证。“自赍糗”之“糗”,写本原作“粮”;“袛樅”写本原作“袛  ”,并当据正。

    (12)造寺亦然,须造即造,亦不问王。王亦不敢遮,怕拈罪也。(一九、迦叶弥罗国,p.63)
     翘按:“拈”写本实作“招”,当据正。

     (13)此突厥王象有五头,羊马无数,驼骡等甚多。(二三、建驮罗国,p.77)
      翘按:写本原作“驼骡驴等甚多”,《笺释》脱“驴”字,当据补。

      (14)男人剪鬓发,女人发在。(二七、罽宾国,p.92)
      翘按:“鬓发”写本实作“鬚发”,《笺释》全书“鬚发”均误作“鬓发”。例如“亦剪于鬓发”(二九、犯引国,p.95) ,“男人剪鬓发”(三、吐火罗国,p.96),“衣旧著宽毡布衫剪鬓发”(三一、波斯国,p.101), “男人剪发在鬓,女人在髪发(三二、大食国,p.108)其中的“鬓发”均为“鬚发”之讹。否则,“男人剪发在鬓”就无法理解。剪发如何有鬓?故只能是剪发有鬚。?

       (15)土地出驼毡羊马。(三一、波斯国,p.101)
       翘按:“毡”写本实作“骡”,当据正。

      (16)土地人性,受与易,常于西海泛舶入南海,向狮子国取诸宝物。(同上,p.101)
      张校:“受与易”当为“爱交易”之讹。
      翘按:“受与易”写本原作“爱兴易”。繁体字“爱”与“受”形近,“兴”与“与”形近,故笺释者讹为“与易”,遂不可解。“兴易”为中古习语,乃“经营求利”之义,敦煌文献中屡见,蒋礼鸿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中已言之甚详。唐代义净的《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中也经常出现。例如:

      “作无罪事,以奉官输,斯亦佳也。无罪谓是兴易,由其不损众生。西国时俗,皆以商人为贵,不重农夫,由其耕垦多伤物命。又养蚕屠杀,深是苦因,每一年中,损害巨亿。行之自久,不以为非。未来生中,受苦无极。不为此业,名为无罪也。”(《南海寄归内法传》三十五“长发有无”,王邦维校注本p.214)

      所谓“无罪谓是兴易”即无罪之事是指经营求利,因为经营求利之事是不会杀生的。

     “佛陀达摩者,即睹货速利国人也。大形模,足力气,习小教,常乞食。少因兴易,遂届神州。”(《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王邦维校注本p.47)

     “少因兴易,遂届神州”即年轻时因做生意,于是来到了中国。
    (17)喫食无问贵贱,共同一盆而食,手把亦匙筋取。(三二、大食国,p.108)
     张校:“手把亦匙筋取”,“把亦”二字系倒置。
     翘按:“手把亦匙筋取”写本原作“手把亦匙筯取”,《笺释》将“筯”字误为“筋”字,当据正。此句当标点为“手把,亦匙筯取。”意为:〔大食人〕吃东西,不问贵贱,都共一盆而食。用手抓取,也用匙子或筷子取食。

     (18)又从此胡国已北,北到北海,西至西海,东至汉国,已北总是突厥所住境界。此等突厥不识佛法,无寺无僧,衣著皮裘毡衫。以虫为食,亦无城郭住处。(三七、突厥,p.134)
      翘按:“东至汉国已北”当为一读,此“已北”只限制“汉国”。若将“已北总是突厥所住境界”为一读,那么此“以北”成了总括前举所有地方,即与“从此胡国已北”之“已北”重,于意不通。

   “以虫为食”写本原作“以宍为食”,“宍”乃“肉”之俗字。《干禄字书》入声“宍 、肉,上俗下正。”方以智《通雅.身体》:“宍或古籀之形讹邪?诸书不收,唯孙湎收之,以为俗作宍”《吴越春秋》卷九《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p.1)

    (19)彼王常遣三二百人于大播蜜川,劫彼与胡及于使命,纵劫得绢,积在库中,听从坏烂,亦不解作衣著也。(三九、识匿国,p.145)
      翘按:“与胡”不词,《研究》作“兴胡”,是。写本原作“兴胡”,因“兴”和“与”繁体相近,因而致误。实际上,“兴胡”是唐代的习语,即指兴易之胡,也就是“商胡”。这?举一个最有力的例证:“一所兴胡泊。东西十九里,南北九里,深五尺。右在州西北一百一十里。其水咸苦,唯泉堪食。商胡从玉门关道往还居止,因以为号。”(《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二、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伯2005号)“土河周州境,漠(汉)武帝元鼎六年修,以为匈奴禁限。凉兴胡泊(县西北一百一十里,余水皆苦,唯此水可饮。商胡从玉门关往来,皆止于此欠玉女泉,县西北七十里校龙)阚冢。县东廿里阚铟祖凉之冢。”(同上“六、沙州志残卷”斯788号)在以上两例中,都以“商胡往来居止”说明“兴胡泊”得名由来。伯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的写作年代,据罗振玉考证,殆在开元间,日本学者池田温认为作于上元三年至证圣元年,乃当地文人所撰的敦煌地志,从武后到开元年代传抄过程中续有增补。其年代略早于《往五天竺国传》。但基本上可以看作同时代的用例。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

     如前所述,与张毅先生凭个人力量撰著《笺释》不同,《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是十多位日本学者集体研究的成果,从主编桑山正进先生写的《前言》可知,这是他们共同研究印度、中亚史这一宏大课题中的一个部分。为了对印度、中亚史有个全面的认识,从1983年4月开始,他们先会读了《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的前半部分共五卷;在这之后,从1986年4月至1991年3月用了五年的时间会读了《往五天竺国传》及《大唐贞元新译十地经等记》。因为除了正史以外,关于八世纪印度、中亚的记载极为少见,于是八世纪二十年代末实地巡历这一地区的慧超的记载就显得特别宝贵,引起了他们的极大兴趣。他们便以已有的各家笺释和翻译为参照,一边认真研究这段历史,一边对此书重新进行译注。此书的汉字比定及日语译文是研究班成员分担完成的,然后进行共同讨论,他们尽量发挥了共同研究的优势,由近年来活跃于各自领域、研究成果卓著的历史、宗教、语言、考古学者执笔作注,将自己的主要研究心得写入注中。因此,主编在《前言》中不无自信地说:“本书不是《往五天竺国传》的现代日语翻译,而是充分考虑慧超所处时代的背景,使它反映学术界各领域的最新成果,用全新的观点对这一记录进行判断、修正的结果,可以自负地为重新构想8世纪的各领域提供了基本资料。”

    我们只要一读《研究》,就会相信桑山先生的话并非夸大之辞。首先,从体例规模上来看,全书分为四大部分:一、汉字写定;二、日语翻译;三、译注(共221条) ;四、附录,包括专论两篇(分别是:高田时雄,《慧超〈往五天竺國傳〉の言語と敦煌冩本の性格》;Antonino Forte  Chinese State  Monasteries  in  theSeventh  and  Eighth  Centuries );有关这一研究的参考文献(总计中文、日文论著181种,欧文论著268种);索引(收入序言至附论所有语句中的人名、地名、书名等的专名索引);图版(包括地图、实物图、实物照片等22幅),并附有敦煌残卷《往五天竺国传》(伯3532)的影印全文及慧琳《一切经音义》中有关《往五天竺国传》部分的影印件。全书16开本325页,可谓洋洋大观;可以说,这是一种多角度、穷尽式的研究,达到了目前这一研究的最高水准。

      在文字校勘方面,由于所根据的敦煌写本直接采用了伯3532图版,清晰度较高,加之有语言学专家的参与,因而在校勘、标点上讹误较少。就笔者所见,全文校勘、标点可商之处仅八九例。如:“八塔诚难见,参差经却烧。”(p.16)其中“却”写本实作“劫”;“此西天王又五六百头象。”(p.18)“又”写本实作“亦”;“土地出铜铁毡布毛毯牛羊,有象少马,粳米蒲桃之类。”(p.19)此条当标点为“有象,少马粳米蒲桃之类。”;“屋并板木覆,亦不用草瓦。”(p.19)其中“亦”写本实作“上”,故当标点为“屋并板木覆上,不用草瓦。”;“国人皆穿地作坑,而卧无有床席。”(p.20)此句当标点为“国人皆穿地作坑而卧,无有床席。”;“甚饶虮虱,捉得便拢口里,终不弃。”(p.20)“终不弃”后写本有一“也”字,当据补;“但除迦叶弥罗大勃小勃杨同等国,即此建驮罗国,……”(p.21)其中“但”写本实作“唯”;“又从此轻宾国西行七日。”(p.22)“轻宾国”写本实作“罽宾国”;“亦崑崙国取金,亦泛舶汉地。”(p.23)写本作“亦向崑崙国取金”,当据补“向”字;“过播蜜川,即至葱岭镇,此是属汉。”(p.25)“此是属汉”写本实作“此即属汉”。

    由于校勘、标点精当,因而日语译文总体上能正确反映慧超原文的意思。一般说来,用其他语言来翻译汉诗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我们不妨举一首慧超所作的五言诗为例,来看看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原文                日语译文                      中文意思
月夜瞻乡路,  月の夜故鄉に向かぅ道を眺めやれば,  月夜眺望通向故乡的道路,

浮云飒飒归。  空に浮かぶ雲も风に乘って歸っていく。空中的云乘着风势归去。

緘书忝去使,  手紙を认めてその雲に託したいけれど,封好书信想托给飞去的归云,?

风急不听回。  風が强くて戾ってきてはくれない。    可是风太急已不能为我回头。

我国天岸北,  わが國は天のかなたはるか北,        我国遥在天岸之北,

他邦地角西。  この國は地のはてのまだ西にある。    此国却在地角之西。

日南无有雁,  この南の國には雁もいないから,      因这南国连大雁都不见,

谁为向林飞。  誰も(故鄉の)林に(手紙を運んで)  谁能为我捎上书信飞向故乡
   p.18        行ってくれたりはしない。p.33       的树林?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译者不但忠实于诗作的原意,而且还具有相当的翻译技巧。当然,由于汉语毕竟不是他们的母语,更何况又是一千多年前的古汉语,所以也不免有理解错误的情况。例如,在慧超的另一首五言诗中,有“八塔诚难见,参差经劫烧。”一句。“参差经劫烧”即“几乎都经历了劫火的焚烧”。可能由于译者不了解“参差”有“几乎”“差不多”之义,“劫”在这?是指“劫火”,因而误成了“こちら賊に襲われてあちらは火事で燒け野原/原野上这儿遭盗贼袭击,那儿被大火所焚烧。”(p.30)不过,这类情况在全书中是极少见到的。

    至于需要多方探讨、论证的问题,那就不是一般的翻译所能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注释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研究》的221条注释正是全书的精华所在,因为每条注释都出自有关专家之手,而且是作注者自身研究成果的结晶。例如我们前面提过的“兴胡”问题,《研究》不仅正确地定为“兴胡”,而且还加了一条注:“〖兴胡〗这应当读成‘兴胡’,还是应当读成‘与胡’,历来是有过争论的。定方〖1971:18〗Yang et al〖1984:49〗一直到现在还认为是‘与胡’,但我们根据羽田〖1940;1941:628,n.26〗正为‘兴胡’。在还不清楚‘兴胡’这一术语是否存在的时代,我们姑且不论,但在吐鲁番文书中经常可以看到的今天,羽田的结论应当成为铁案了。关于‘兴胡’这个词的意思,羽田认为也许‘兴胡’的‘兴’与‘兴贩’‘兴易’的‘兴’相同,就如‘兴贩’也可称为‘商贩’那样,是‘商’的意思。这样的解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吧。不过,最近刘铭恕考察了关于‘兴生胡’的问题,认为‘兴胡’是‘兴生胡’的略称,‘兴生’是六朝以来的惯用语,指除了作买卖而外还经营高利贷这类事情,虽然他把重点放在高利贷上,最终和蒙古统治时期的    脱钱联系在了起来,这未免走得太远了,但他提到的史料值得充分参考。”(p.121)从这一条注中,我们可以看到注者的识见和对学界历来研究成果与最新研究动向的关注。

      又如慧超书中记载了一座石幢,原文是“上有师子,彼幢极粗,五人合抱。文里细(下缺)塔时,并造此幢。寺名达磨斫葛罗。僧(下缺)”(p.10)张毅先生《笺释》肯定此幢就是印度出土,现藏鹿野苑印度考古学博物院的阿育王敕造石幢。(pp.11-12)而《研究》一书中这条注的撰写者定金计次到印度考古博物院及出土原址进行了实地考察,得到了有关该幢的第一手资料,并拍摄了多幅照片。因此他的注释就采取了比较慎审的态度,注云:“阿育王所建的石柱已在原址被发掘出来,柱身已折成了三截,这石柱顶上的四个雕成狮子形的柱头也同时被发掘出来,如今保存在当地的考古博物馆中供展出(见图8狮子石柱,即阿育王柱。定金摄影)这石柱的形象被采用于印度的国徽图案中。本来在狮子柱头之上,还有一透雕的法轮,现收集到一些残片,也收藏在同一博物馆。石柱的柱身上刻有阿育王的法敕,因此可以肯定是阿育王所建。石柱的柱身、柱头都选用了Chunar产的略带红色的灰砂岩,表面经过研磨加工。慧超所说的“石幢”和这石柱大致差不多,不过这石柱未折断之前的长度是15.25米,底部的直径是71.1厘米,顶端的直径是55.9厘米,和慧超所记石柱粗的程度大不相同。”(p.67)因为慧超记载的时代距今已经历1200多年,当年慧超所见是否就是如今出土的这一石柱?还是慧超言过其实,语带夸张?恐怕一时难以判断,所以《研究》这样作注还是比较科学的。总之,此书的注释精彩纷呈,值得仔细研读。

    此外可以特别介绍的是“附论”中的一篇论文--“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的语言及敦煌写本的性质”,作者高田时雄是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教授,对敦煌学及中古汉语都有很深的造诣,他曾调查了大量敦煌文献,利用藏汉对音的《千字文》、和田文转写的《金刚经》等多种资料,在音韵、语法诸方面进行了研究,著有《汉语史研究--敦煌资料中所见的九、十世纪的河西方言》一书(创文社1988)《性质》一文即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对慧超书中的语言作了精?的分析。文章指出:慧超书的语言是文语与口语的混合物,与稍前于此的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始终用端庄的文语相比,这一特徵就更加明显。文章讨论了慧超书中口语色彩较强的介词“共”“向”,方位词“里”,量词“个”等,对它们的用法及其在汉语史上的地位都作了有益的探讨;并特别提出了“足”在慧超书中的特殊用法,认为“足”表“多”义,用在名词之前(如“足寺足僧”“道路足贼”等),一般属于诗语,最早的用例是庾信《燕歌行》中的“妾惊甘泉足烽火,君讶渔阳少阵云。”到唐诗中即触处可见,而慧超书属散文,全书竟有27例之多,这是一种特殊的现象。文章还注意到慧超是新罗人,因此他的语言中带有不规范汉语的成分。如“女人在发“女人发在”“女人在头”等,这些句子曾使罗振玉困惑不解。高田认为:古代新罗语有与日本语相同之处,就如日语的一个“ある”实分担着汉语“有”“在”两个词的作用,慧超就是在汉语应该用“有”的地方误用了“在”。在朝鲜语中,mari这个词既有“头”的意思又有“发”的意思,故“剪头”与“剪发”是一个意思。经过这样一分析,疑团就涣然冰释了。同时也使笔者联想到,在日僧圆仁所撰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成寻所撰的《参天台五台山记》中,由于受日语的影响,“在”“有”也常常误用,这也启发我们,在研究、利用外国人所撰的汉文文献时必须谨慎从事。

      谈到《一切经音义》卷100中有关《往五天竺国传》部分与敦煌写本的关系,以前的学者都认为后者是前者的节略本。高田先生从文字、词汇、音韵上,通过认真的比较研究,发现在两书共有的“词语”中,写本多用俗字,而《一切经音义》多用正字。如:爆布(写本)--瀑布(音义);猫牛(写本)--氂牛(音义);匙筯 (写本)--匙箸(音义)。并且《一切经音义》中还有“传作猫儿字非也”“传文中从助作筯,非正,俗字也。”等注语。这说明《音义》所据本也是象敦煌写本那样的一类本子。但是敦煌写本中的土锅、憔杌、胡蜜、播蜜、伽师袛离,《音义》分别作土埚、硗磕、胡蔑、播蔑、迦师佶黎,这说明两本所据决不是同一底本;如果敦煌本是《音义》所据本的单纯节略的话,就必定不会有这样大的差异。另外《音义》中解释“虮虱”时引出原文是“牙啮虮虱”,而敦煌写本相同部位无此四字,见到的只是“多爱喫虱”“甚饶虮虱”,这也是单纯节略所无法解释的。还有在译音方面,    Kashgiri 敦煌写本作“伽师袛离”,《音义》作“迦师佶黎”。“离”为三等韵,“黎”为纯四等韵,按当时中国的语音,译Kashgiri的i用纯四等韵字比较适当。根据多方面的考察,高田先生一反前人的结论,提出了敦煌写本是草稿本,《音义》所据本是定本的假说;这一假说是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和大量的证据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令人信服的。

      当然高田先生的文章也?非完全没有可商之处,就如文章中提到的用在名词前表“多”义的“足”,于六朝人仅举庾信《燕歌行》为例,事实上同时代的用例很多,如:

      岸社多乔木,山城足迥楼。(梁王台卿《奉和泛江》,见《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p.2089)

      前瞻富罗绮,左顾足鸳鸯。(陈张正见《艳歌行》,同上p.2472)

    土地多妍治,乡里足尘嚣。(陈沈炯《八音诗》,同上p.2446)

    石头足年少,大道跨河桥。(陈沈炯《八音诗》,同上p.2446)

     以上的“足”都用在诗中,造成了“诗语”的印象,于是高田先生在“足贼”条的注中云:“‘足’字传中有例,从文脉中很明显都用作‘多’义,但表‘多’义的‘ 足’本来是诗语,这儿用在散文中,可能是外国人慧超的特殊措辞。”(p.71)实际上很早就有用在散文中的例证,如:

     曝之,乃至粉乾。足手痛挼勿住。痛挼则滑美,不挼则涩恶。(《齐民要术》五十二“种红蓝花、栀子”)

     溲时微令刚,足手熟揉为佳。(同上六十四“造神麴并酒”)

    此两例中的“足”均为“多”、“众”之义,《广韵》去声十“遇”韵:“足,添物也。”《集韵·遇韵》:“足,益也。”故“足手”犹言多手。
     在唐代文献中,也有“足”用于散文的例证:
    北方足麵,西边丰麨,摩揭陀国麵少米多。(《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九、受斋轨则,王邦维校注本p.61)
     诸国并多粳米,粟少黍无。有甘瓜,丰蔗芋,乏葵菜,足蔓青。(同上,p.61)
     西方则多足诃黎勒,北道则时有郁金香。(《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二十七、先体病源,王邦维校注本,p.153)
    最后一例中,“多足”同义?用。因此,“足”亦并非纯粹是诗语,只不过出现在诗中的机会多于散文而已。

      行文至此,本已可搁笔,但笔者还想简略谈一下自己的两点感想,聊充此文的结束语。感想之一,在学术研究中,一个人的见识毕竟有限,尽管是出类拔萃的专家,也不可能是学贯所有领域的全才,而集合各方面的专家进行共同研究,实为促使研究深入的极好方法。在这一点上,日本学术界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研究》一书成功的秘诀亦在于此。其实,在日本国内,各类共同读书会、研究会(或称读书班、研究班)比比皆是,虽然组织形式、成员结构不?相同,(成员上,有以一二位老辈学者为中心,带领一批年轻学者而组成;有以同学、同事、同道为主体的;时间上,有的一月一次,有的一周数次;地点上,有的来自全国,有的乃是同一地区、同一单位),但研讨都围绕一个中心进行,或共同读一本书,或共同研究一个问题,真是“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短者一年半载,长的三年五年,细水长流,持之以恒。看起来毫无功利的目的,但往往一个读书会结束,就会产生一项优秀的研究成果,而这些成果中不乏代表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的。相比之下,国内的学术研究更多的还停留在孤军作    战的阶段,因此往往思路不如人家开阔。

      感想之二,要使自己的研究超过前人,必须把自己的起点定在他人的终点之上。而在目前这样的信息时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密切注视国内外的研究动向,及时吸收世界最新成果。《笺释》《研究》两书的作者正是较好地把握了这一点,所以能够在诸多方面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及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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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田丰八,1931,《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钱稻孙校印  北平
张毅,1994,《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 中华书局
桑山正进主编,1992,《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郭在贻等,1990,《敦煌变文集校议》,岳麓书社
王仲荦,1993,《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上海古籍出版社
蒋绍愚,1994,《近代汉语研究概况》,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永言主编  ,1992,《世说新语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
李昉等(宋)《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
逯钦立辑校,1983,《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
蒋礼鸿,1988,《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
王邦维,1988,《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中华书局
王邦维,1995,《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中华书局
唐耕耦  陆宏基,1986,《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书目文献出版社
缪启愉,1982,《齐民要术校释》,农业出版社
陈彭年等(宋),《广韵》,中国书店,1982
方以智(明),《通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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