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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兰荃(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06-4-15
昨天晚上22点许,我无意中登上了由“中华佛教信息网”引导的“世界佛教论坛”(http://www.wbf.net.cn/default.htm)。发现有一篇署名“李湖江”的作者的该论坛征文文章:《浅析佛教戒律的社会控制功能》(http://www.wbf.net.cn/ltwz/t20060404_1053.htm)。对我的一篇发表于《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2期的长篇论文《试论佛教戒律研究的宗教学意义》(我的文章也转贴于北大中文论坛,地址是: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158859 中的主要观点和有关段落进行了无情的抄袭。主要事实如下:
A.对方:主要观点:“佛教的生命在于戒律”(见其文章提要)。
我文章中的原文及观点:
佛教徒尤其是僧尼的守戒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众说不一的问题。以持戒为标准评价僧人、居士是历史上教内外人士一贯的、大致共同的做法。不过人们常常会从不同的人群中听到截然不同的声音:教内人士尤其是高僧非常强调戒律,视之为生命线,一般僧人也没有公开反对持戒的。著名居士也多数持戒如仪、视戒如命,只需浏览一下清人彭绍升的《居士传》和今学者潘桂明的《中国居士佛教史》(2000)便可一目了然。
李文将我的论述抄为其主要观点。
B.对方原文:另一方面,佛教戒律也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控制就是社会给予个人行为的各方面约束;其广义指人们依社会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及和谐发展的手段和过程;其狭义指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预防、阻止及处置的措施和过程。”“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习俗手段、道德手段、艺术手段及宗教手段。所谓宗教手段,就是用宗教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约束人们的行为。宗教对人的这种约束就是它的社会控制功能”。 而佛教戒律正是以信仰为基础,以情感为依托,以仪式为载体,以教义为指归。持戒是达到信仰的主要手段。此时,佛教戒律便转化为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其社会控制功能。
我文章中的原文:
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控制就是社会给予个人行为的各方面约束:其广义指人们依社会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社会各方面之间的关系,以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及和谐发展的手段和过程;其狭义指社会对犯罪行为及越轨行为的预防、阻止及处置的措施和过程。”“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习俗手段,道德手段,艺术手段,及宗教手段。所谓宗教手段,就是用宗教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约束人们的行为。宗教对人的这种约束就是它的社会控制功能。”研究佛教戒律的控制作用对建立实时社会规范控制系统——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C.对方原文:日本学者栗本慎一郎认为,法出现在异文化重迭的地方,即在社会或团体成员来自迥然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价值观的很大差异的场合,就要用法律裁判的方式来规定行为规范,例如美国是个典型的异文化的移民社会,因之法律特别复杂繁琐。 而佛教戒律的制定根由与法律极为相似,佛教戒律最初产生于价值观复杂多元的佛陀常随众中。学者孙兰荃指出:“依佛典记载,佛教早期僧团的成员,来自当时印度社会的不同背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外道,四大种姓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至不同民族等等。由于僧团的异文化背景,遂造成了佛陀为统一价值观而制定了较详尽的戒律条文。并且随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成员而有所增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僧团这一异质文化混淆的地方统一弟子们的价值观和裁判由此引起的价值争端。”
我文章中的原文: 佛教戒律的最初制定缘由和法律的制定缘由很相似。日本学者栗本慎一郎认为,法出现在异文化重迭的地方,即在社会或团体成员来自迥然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价值观的很大差异的场合,就要用法律裁判的方式来规定行为规范,例如美国是个典型的异文化的移民社会,因之法律特别复杂繁琐。 这给我们认识佛陀制戒本怀以及佛教戒律的详尽、个性化、复杂化现象以重要启示。依佛典记载,佛教早期僧团的成员,来自当时印度社会的不同背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外道,四大种姓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至不同民族等等。由于僧团的异文化背景,遂造成了佛陀为统一价值观而制定了较详尽的戒律条文。并且随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成员而有所增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僧团这一异质文化混淆的地方统一弟子们的价值观和裁判由此引起的价值争端。
李文本应全部地引用我的上段论文,但是,他却首先抄了我的主要观点:“佛教戒律的最初制定缘由和法律的制定缘由很相似。日本学者栗本慎一郎认为,法出现在异文化重迭的地方,即在社会或团体成员来自迥然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价值观的很大差异的场合,就要用法律裁判的方式来规定行为规范,例如美国是个典型的异文化的移民社会,因之法律特别复杂繁琐。”然后,才显示引了我的文章段落。真是笨到了家。
D.对方: 佛教戒律是僧团组织内部管理的准绳。在僧团管理中,礼仪是最重要的方面,所有的礼节都与戒律挂钩。戒律规范着僧团管理的主要方面:一是仪规;二是丛林规制;三是佛门戒法;四是佛教用品;五是佛事法会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分工明确、各执其事,按部就班,保证了僧伽的维系和发展的正常秩序。
我文章中的原文: 戒律在佛教寺院组织的管理中起到了有力的行政管理保障作用。在寺院的管理中,礼仪是最重要的方面,所有的礼节都与戒律挂钩,道德教育与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尽可能地发挥其对团体内所有成员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戒律规范着佛寺管理的主要方面:一是仪规;二是丛林规制;三是佛门戒法;四是佛教用品;五是佛事法会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分工明确、各执其事,按部就班,保证了僧伽的维系和发展的正常秩序。这说明,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与人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否占主导地位并和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有直接的关系。
总之,李湖江竟然在国际上瞩目的“世界佛教论坛”征文中,用其严重抄袭我的文章的“混文”混迹于庄严神圣的世界佛教论坛。针对其抄袭行为,我强烈要求李停止其侵权行为。要求“世界佛教论坛”宣布其论文无效。并且赔偿对我的知识产权不法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失。我本人保留依法维权的人身权力。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 孙兰荃
二OO六年四月十六日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6-4-17 02:08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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