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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鉴定汪晖博士论文是否存在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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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2: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熊丙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2010年4月10日+ h; p+ Q4 c% H, \. y' P

  @( y  O" D- @7 N: `  w7 n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批评清华教授、著名学者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严重抄袭现象的署名论文,见诸报端一周来,导致的不是学界对抄袭是非进行严肃甄别,而是在媒体报道称“多名专家称抄袭说难成立”的背景下,“说汪晖抄袭,王彬彬遭挺汪派围剿”的局面。(《现代快报》3月28日)清华大学教授肖鹰为此在中华读书报上撰文指出,这一近年来并不鲜见的现象,再次重演,令人在为中国学界深感悲哀的同时,难以沉默。(中华读书报3月31日) 7 h4 S' u5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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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汪晖是否抄袭,我没有发言权,但看到“倒汪”和“挺汪”派在网络上你来我往,好不热闹,而整个事件发展至今,却不闻当年授予汪晖博士学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任何声音,于是也忍不住想说几句。 % d/ @, }3 Z8 p- a0 i

% c8 k# q$ @; H( J博士学位论文被质疑有抄袭嫌疑,该由谁来负责调查?按照常理,应该是授予博士学位的培养单位。去年有两条新闻闹得沸沸扬扬,都是涉及大学校长的博士学位抄袭的。一件是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2000年12月1日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检举抄袭,另一件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的博士论文被学校教师检举抄袭。从当时的公众反应看,均要求大学认真处理。其中,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的博士学位论文已被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抄袭行为,并做出取消其博士学位、博导资格的处理。 + U( p8 G9 g; J) i0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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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时黄庆对处理结果并不服气,在学校处理之后随即发表声明,认为自己不是抄袭——作为被处理的当事人,当然有申诉的权利,西南交大的处理显然还存在瑕疵,应该有更严密的处理程序——但总体而言,针对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抄袭,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西南交大的处理还算规范。 , G" _0 ^' g0 k- X

$ {- G. f* u0 K+ s, g& t现在,王彬彬教授已公开撰文批评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来自于汪晖20年前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这不应该只停留在“媒体辩论”——媒体评价终究不是学术评价;也不是由几个专家表态拍板——几个专家的意见也只是个人意见,而应该由学术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 ?' F7 x0 m8 A5 N/ v+ D- W- x

4 E  i0 \. M$ j) J1 G这个学术机构,就是汪晖当年读博士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学委员(或者学术委员会)。虽然博士学位已经授予20年,但学术不端的责任追究,并没有时限。从高度重视博士培养质量出发,即便王彬彬没有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检举,该研究院的学位学委员,也应该视学术声誉为生命,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听证,以鉴定汪晖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如果没有抄袭,学位委员会可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此了断“媒体辩论”;而如果存在抄袭,学位委员会当做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 ' m' f& I7 w- G4 Z

  X* l; E3 V3 C. v: z这才是符合常识的学位论文不端处理程序。令人遗憾的是,媒体很热闹,却没有谁记得去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态度,更有甚者,又有人以“动机论”来质疑批评者,这些都表明,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学术本位管理,学术评价缺位,整个社会已严重缺乏基本的学术管理常识。这才让严肃的学术评价,被媒体评价、利益评价所替代。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22: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汪晖抄袭所引起的联想
' Y: a6 x/ N' d  r2 G! y作者:史仲文 来源:史仲文的博客 2010年4月6日 * Y) _. D. y# n

1 F4 l, B  K  B9 i* F# r汪晖抄袭,举世皆惊。不仅仅是对这个人,而且是人们真的不明白中国大陆的学界到底是怎么了!有朋友说,你们学界不会像中国足球一样吧?不打黑则矣,一打黑连金哨都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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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 k4 f1 ]/ W1 v4 w% F, Y: M- j看清华水木社区反应,更是五花八门,而且力挺汪晖的不少。那意思,不但汪晖没错,倒是揭露者暴露出“丑恶嘴脸”。 5 }; E9 y) r$ f5 }8 B: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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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说,王彬彬与汪晖是个人恩怨;也有人说王彬彬原本就不够正常;还有人预测王彬彬的文章一定会遭到严格检验;还有人说以后的学术论文没法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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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说法都与主题无关,往好里说也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我的第一感觉是:先别扯那么远好不好?现在说的就是抄袭这件事。一个“偷儿”,岳飞抓住的,当然很好;宋徽宗抓住的,也不错啊;就算是秦桧抓住的——请王彬彬先生原谅我的这个比喻,难道那“偷儿”就不算是“偷儿”了吗? " a$ q" ]) A, f2 ~$ k1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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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剽窃这件事,其实不难分辨。我读王彬彬文章,认为他举的例证是可以站住脚的。别的不说,只说那一段列文森评论梁启超的文字,内容基本原封不动,只将主语梁启超换成鲁迅,就已经是抄袭了,而且是很劣质的抄袭。面对这样的事实,硬说它不是事实,可谓当今中国学界的怪现状。也许有人认为,就是这么一句或者几句雷同,怎么能全盘否定那一本专著呢?这想法就文不对题,现在说的不是专著问题,说的只是抄袭与剽窃。你不能说我有一万块钱,只有一块钱是偷的,也不过万分之一罢了。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吗?如果可以成立,那些亿万富翁贪污了一百万就算玩了。因为一百万也不过一亿的百分之一了。那贪污者可以这样说吗:我百分之九十九的钱都有,还在乎你那一点毛毛雨吗? $ V7 z6 C' x* k5 j# j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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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辩护者中,很不幸的是,我还看到钱理群先生。对钱先生我一贯尊重,对于去年八月他和江平、茅于轼等先生一道签署公开呼吁书的行为尤其敬佩。但这一次,钱先生确实让我很失望。钱先生表示:“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但这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又表示该书的核心观点“反抗绝望”这一概念是汪晖独立思考的结果,是有贡献的,“贡献是大是小可以讨论,但这种贡献不容否定。”。 " ]( ~: t  e& T7 k. p# J& x,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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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7 B) m, m我想,像钱先生这样的学术大家,应该不会弄不清不规范与抄袭之间的分别。他再不规范,引用也不能等同于抄袭呀。别人的话你引了,但没注明出处,那是不规范。别人的话,你没“引”,而是干脆变成自己的说了,就是抄袭。所以,不论在八十年代还是更早的六十年代,抄袭就是抄袭,不规范就是不规范。不因为昨天没有严格的写作规范,你就可以抄了,而且还可以改变抄袭的性质。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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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_, t7 u) c/ ]; w$ A# |钱先生赞赏汪晖的那本书,认为它“为解读鲁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个与抄袭完全两不相干。比如周作人自视大学问家,但他确实在日伪时期当了汉奸,这二者相互抵消吗?因为你大学问,当汉奸的历史就不算了?或者因为你当过汉奸,所有的学问就不承认了?恐怕不行吧。这不是学者的风格,更不是理性的态度。这是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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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讲到贡献大小。贡献大小与抄袭更没关系。尼克松总统贡献不小,但出了水门事件,就可以不追究了吗?丑闻就是丑闻,你有再大贡献,出了丑闻也是丑闻,这是其三。 " z& O$ h: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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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而三不通,我为钱理群先生的这一表态深感遗憾,至为惋惜。 7 F) d: y+ W: a1 n%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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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w7 B& b; ^抄袭已经很丑了,为抄袭辩护更丑了,至为丑陋的则是对这所作所为的不负责任的粉饰,不合常识的遮掩与非常矫情的曲说。柏杨先生一生,对于我们中国人的这种劣质情绪最为痛心疾首,甚至不惜称他所珍爱的同胞为“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未必丑陋,但那前提是公正,理性,逻辑,不姑息,更不纵容一切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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