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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常舟人

“PK”“MM”不要乱用 上海审议普通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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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5 21: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柴禾妞,你说:

“让割耳朵的精英早点见鬼去吧!走得越快越好!越远越好!”精英层面的人也可能有错误——是人就有错。但他们有一套语言上的纠错机制。
发表于 2005-9-26 0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立法)捍卫祖国语言文字的有力武器

作者:张冠华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2005-09-24


  我们的语言文字,悠久而独特,优美而丰富,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极为宝贵的文化遗产。千百年来,她对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汉语是我们的母语。为保护母语的纯洁性,使其健康发展,我们应当尊重她,珍惜她,保护她,并进行认真地学习和研究,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事情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我们中的一些人,尚未充分认识到祖国语言文字的可贵。笔者在语言文字网上看到一条消息,说某名牌大学组织汉语大赛,外国留学生队在过去历届比赛中都是倒数第一、第二名,而在最近的一次大赛中却夺得了第一名!究其原因,中国学生外语成绩上去了,而对自己的母语学习、研究少了,在汉语的结构、多音字读音、成语解释等基础知识方面优势明显减弱。而外国留学生研究中国文字基础知识及中国文字背后的文化现象热情高涨,他们在表演部分又比中国学生放得开,于是就将中国学生比了下去。
  
  由外国留学生获得汉语比赛第一名,联想到目前社会上对汉语运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令人对中国语言文字如何健康发展产生了忧虑。且不说广告上错别字连篇,词语运用不当现象比比皆是,就连电视剧字幕、不少报刊、以至某些辞书,类似情况也相当严重。于是,一些有识之士发出了捍卫祖国语言文字的呼声。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200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实施五年来,对本市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该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等原因,本市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职责不够明确;执法措施不够有力,致使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意写错别字现象仍时有发生。另外,近年来,方言、外语及网络语言的不规范使用,也给汉语的纯洁性带来了危害。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种种问题可望得到较好的解决。《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已提请9月22日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办法(草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性法规。它结合上海实际,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予以细化和补充。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长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机制;明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要求;针对本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把握上位法精神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强化执法环节,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
  
  我们相信,《办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必将进一步推进本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提高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发表于 2005-9-26 00: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Artvine 于 2005-9-25 13:59 写道:
喔?站長狠以老家的超女為榮囉?


前年在北京参加普通话国测员新大纲培训的时候,刚好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几位资深播音员分在一组讨论,他们谈起全国播音员普通话测试情况时,提到湖南卫视的李湘等,说他们的普通话根本没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甲水平,没有资格做节目主持人。我当时竟然不知道李湘何炅,因为当时我所在的城市不转播湖南台节目,只播中央台和广东本地台。我每年回家又从未老老实实坐下来看过电视。不过我想,普通话再好节目没人看那才更麻烦呢。

去年开始可以转播各地电视台了,当我的同事大谈“超女”现象的时候,我竟然还不知所云。有一次打开电视机刚好碰到了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正在进行超级女声决赛,认真看看后感觉很不好,因为无论是从体形还是从着装上,我都不喜欢女孩子做男孩子装扮。认真听听名声很响的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终于明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那几位资深播音员还是挺实事求是的。

其实,作为大众参与性的娱乐节目,央视毕福剑主持的《星光大道》比超女的品位和质量都高很多,只是因为央视受到诸多的限制,门槛儿还是太高,一般老百姓望而生畏,所以收视率比不过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

“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表示,《超级女声》是一个通俗的节目,但不是低俗。《超级女声》是靠新颖的节目形式来吸引观众的,而非通过低俗手段来简单迎合观众口味。”但我以为,超女还是比较俗。不过我也不喜欢央视的“高人一等”的架势。只是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湖南卫视、经视台的节目很受全国的老百姓喜爱,而且被学者们作为一个课题------“湖南电视文化研究”,总是有它的原因的,那只能是----惟楚有才!

至于有人拿超女来做“民主化”文章,硬要往政治上扯,呵呵,我就只能“沉默是金”了。

我不会“以老家的超女為榮”,我只为我自己是个地地道道的湘里人 , 一个真真实实的湘女为荣!

以上敲打严重偏离主帖内容,抱歉!
发表于 2005-9-29 21: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3日上海语言国际论坛上两位著名学者的观点摘要

胡明扬先生:

民族语言规范化是社会的需要和历史的必然。

先规范书面语,再规范口语。

规范化不能强制进行,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

学外语也只能学标准语。

语言问题首先不是一个纯语言学学术问题,它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

语言多样性与方言多样性不一样,在我们谈“语言多样性”时,与“民族”是对应的。所以在一种语言的各方言间,不宜谈“语言的多样性”。

陶本一先生:

加强语言规范,建立语言秩序。

学方言是一种短视行为,大量推行方言作品,过分强调方言是狭隘的。

自我封闭的区域由方言造成,语音障碍造成分裂,只有相互了解,才能互相溶入。方言严重会有可能导致国家分裂。

年轻人说普通话是好事,这样社会才能大踏步发展。


孙兰荃根据他们2005-9-13的演讲记录.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5-9-29  21:48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5-9-30 0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当围剿时尚和潮流变为庸俗的自卫,当保守、顽固和落后变为发展的绊脚石……

作者:GS-CSLU
2005-9-30 00:58


      说到建国后普通话得以大力推广,中X电视台和中X人民广播电台等所谓垄断传媒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自从湖南卫视、凤凰卫视等一大批节目新颖、观点独特的电视台活跃在老百姓的电视机荧幕上时,中国的电视观众才终于明白,电视不再是死板的政治宣传工具,更不是消遣时光最后的选择了。只需手指按一下遥控,俗套而富含官腔的电视节目、呆板木讷的主持人都被远远的抛到脑后,新鲜热辣、贴近生活的新闻播报,幽默大方、时尚性感的主持人,生动搞笑、百看不爽的综艺节目选都选不完,那是多么爽的事情啊。

     “超女”引发的系列争论和前一阵子关于主持人“架势”和“腔调”的讨论,显然是保守、顽固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而且与权利以及金钱又是密不可分的,说白了还是想保住自己对于媒体这一块肥厚蛋糕的绝对控制权。细心的人们不容易发现,时下所有的节目,不管是哪一个电视台,都丝毫不可避免的走向了多视角、多元、时尚化和娱乐化,这正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事情。市场经济和眼球经济下的革新媒体,尤其是以“湘军”为代表的大众媒体娱乐化先头部队,正是抓住了老百姓的心里,所以在竞争激烈的卫视媒体市场上大红大紫获利颇丰,这也应证了“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大家说好才是真的好”这两句老百姓的大实话。当今社会,几乎能与市场挂钩的运作,其衡量的标准,就是票数,所谓的票数,一为票子多少,二为票房多少,三为赞成拥护的人有多少。说到票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绝对是大赢家。

     “堆出于岸,流必湍之;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用这句经典的古训来解释”电视湘军“和”电视节目娱乐化“为何总被质疑,总被栽赃、总被限制再好不过了。

      我们庆幸的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力量也是巨大的,人类社会一切事务的发展,语言也好、大众传媒也好,都离不开人民群众,所以说,新兴语言、新型文化的萌芽、发展直至最后被广泛的认可和采纳,实际上是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终意识体现。

      我想说的是 ,下文件让活泼的主持人一定要装作深沉也好,立法让生动的语言刻意呆板乏味也好,都不可能有什么结果,明天注定属于那些敢于变革的人们,属于所有真正关心大众媒体和语言发展的人们。
发表于 2005-9-30 21: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

作者 : 上海市语委办
来源:上海语言文字网
2005-09-27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在本市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方针)
    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纳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市和(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部门。
    第六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职责)
    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二) 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 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四) 指导普通话和汉字应用的培训和水平测试;
    (五)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和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表彰)
    本市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八条(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本市依法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组织不得限定以方言或者外国语言文字为唯一的工作用语、用字。
    第九条(普通话的使用)
    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话:
    (一) 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
    (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
    (三)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
    (四) 商业、金融、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服务用语;
    (五) 本市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
    第十条(普通话水平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以下等级标准: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发言人为二级乙等以上;
    (二) 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除教师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三)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四)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
    (五) 有关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殊岗位人员为二级甲等以上。
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规范汉字的使用)
    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
    (一) 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
    (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
    (三) 本市出版的汉语文出版物用字;
    (四) 影视屏幕用字;
    (五)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招牌用字;
    (六) 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七) 商业、金融、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
    (八) 本市设计、制作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和在本市注册的网站的网页用字;
    (九) 在本市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用字;
    (十) 本市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用字。
    第十二条(汉字应用水平要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编辑记者、中文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以及誊印、牌匾、广告制作业文案工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规范要求)
    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与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第十四条(方言的使用)
    方言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可以对方言的变化、发展情况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
    繁体字、异体字的保留或者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方规范汉字书写的名称牌。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外语的使用)
    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其中,汉字翻译成英文的,应当符合本市关于英文译名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结合各自职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一)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
    (二)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
    (三)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 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 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地名、公安等部门负责对本市公共场所的设施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基本内容;
    (八)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
    (九) 商业、金融、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等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评估与监测)
    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种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测试机构)
本市设立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
    第二十条(用语用字不规范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或者部门作出处理。
    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等的用字违反本办法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广告用字违反本办法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限定方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为工作用语用字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限定以方言或者外国语言文字为唯一的工作用语用字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二十二条(公民批评建议和舆论监督)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且不及时纠正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播报。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5-9-30  21:19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5-10-1 17: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这一法案是鸡肋!!

这一办法,显然没有任何的约束力,最多也就是满足某些垃圾领导的官瘾,从《办法》名称上来看就是垃圾,再说,上海作为最早开放的城市,至今也没有能培养出大气度的上海人。作为流行前哨的上海,上海话也没有什么影响力,比起广东话差多了,甚至比不上四川话和湖南话。上海的东方卫视办了这么多年,既没有什么出名的主持人也没有出名的节目,就更加谈不上对中国媒体的贡献了。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讨论这个话题,如果上海全民投票,这个办法一定被否决!想要用政令来禁锢思想是行不通D!!!是要犯大错误D!!后果是很严重D!!!

[ 本贴由 GS-CSLU 于 2005-10-1  17:10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5-10-2 13: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GS-CSLU的看法。

从语言规划专业角度看,上海的办法是可行的:上海定位是中国化的国际大都市,如果在语言上严重地方化,就会在政治上保守化、排外化。试问楼上,你发的这个贴子,所用的书面语也是普通话而不是你家乡的方言吧!因此上海立法保障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上海要国际化,首先要在语言交际上全国化。在普及普通话的基础上才能很好地传承方言文化。何况,上海文化的主流还是普通话文化,这无论是从影视作品、出版物、媒体等等都是如此。上海方言不过是其本地文化的一小部分而已。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5-10-2  13:11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5-10-5 10: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女冠军李宇春登上美国《时代周刊》封面

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3743864.html
《重庆晨报》
2005年10月04日08:51  


[center]
超女冠军李宇春赫然出现在周刊封面上  [/center]

  本报讯(见习记者冯伟宁) 最新一期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10月3日出版,超女冠军李宇春赫然出现在周刊封面上。据悉,李宇春是作为该周刊评选的今年25位年度亚洲英雄人物而登上《时代周刊》的。除了李宇春,内地还有电影演员张静初、作家陈桂棣夫妇入围,而来自香港的有电影《卧虎藏龙》的监制江志强,来自台湾的云门舞集的创办人林怀民,共有6位中国人入围美国编辑眼中的亚洲英雄名单。

  这已是《时代周刊》亚洲版连续第四年挑选亚洲英雄人物。在去年的亚洲英雄榜单中,奥运冠军刘翔及芭蕾舞员谭元元代表中国内地英雄上了榜。

  李宇春是新偶像

  在《时代周刊》(亚洲版)封面上,李宇春身穿黑色上衣,戴着银色项链,浅浅地笑着。对于选择李宇春。《时代周刊》在文中表示:《超级女声》这个节目代表着一种民主运作的模式,由观众自己选出心中的偶像,挑战了中国传统的规范,在中国来说很不容易。另外,文中还认为李宇春所带来的震撼已经超过了她本身,她满不在乎的个性、她对待比赛的态度及双性色彩的演出,使得她成为中国的新偶像。

  天娱公司为她高兴

  天娱传媒宣传人员杨小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李宇春能登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说明《超级女声》这个节目的影响力很大,公司为李宇春感到高兴。据悉,李宇春会在这两天内抵达上海,为6日的上海演唱会做准备。

  粉丝们欣喜若狂

  从昨日下午开始,李宇春登上《时代周刊》封面的消息就开始在网上广为流传,玉米们奔走相告。因为观看超级女声成都演唱会及李宇春参加的四川音乐学院答谢会,重庆玉米会会长赵芸小姐昨天下午才从成都赶回重庆。当昨晚记者告之她李宇春登上《时代周刊》封面这一消息时,她表示自己在晚上7点多的时候就在网上看到了,当时心情非常激动,她觉得李宇春有这个实力。因为《时代周刊》杂志在内地很难买到,重庆玉米会的一些玉米还拜托记者一定要给她们搞一本《时代周刊》。

新闻链接

  中国英雄大半来自演艺圈

  有趣的是,6位上榜的中国人中,除了因写《中国农民调查》而知名的作家夫妇陈桂棣、吴春桃,今年入选《时代周刊》的中国英雄都是演艺界人士。

  张静初是另一位内地英雄,《时代周刊》形容她醒目、热情。这毫无疑问跟她主演的《孔雀》获得今年的柏林电影节银熊奖有关,或者跟她所扮演的“姐姐”角色所呈现出的20年前的反叛精神有关。

  代表香港上榜的江志强今年52岁,是第一位推动中外联合制作影片并取得商业成功的,当年正是他说服好莱坞拿出《卧虎藏龙》1500万美元预算的一半投入拍摄。除了《卧虎藏龙》外,江志强还参与了《英雄》和《十面埋伏》的制片工作,在《时代周刊》的眼中,江志强有些腼腆,但正是在他的幕后推动下,中国电影开始在全球商业市场上蓬勃发展。

  台湾地区上榜的是云门舞集创办人林怀民。《时代周刊》的文章中说,不少艺术家追求创新,期待摧毁现有的艺术,可林怀民并非这种人,他是一位集舞蹈大成的天才。现年58岁的林怀民至今仍在编舞。

  除了上述六人外,其他亚洲英雄人物来自日本、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及韩国等地,当中包括有去年底亚洲海啸发生后、协助找寻失踪者的志愿工作者。
发表于 2005-10-5 1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玉米们好高兴吧

玉米做出粉丝来肯定好做汤。没有广大的玉米粉丝,也就没有超女的国际化。记得上了TIME的也就是邓大人之属吧。支持站长的贴子!为玉米们高兴,为粉丝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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