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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3: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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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疏分明看孝服
周代将"礼"划分为5种,其中凶礼列位第二。凶礼的涉及范围很广,包括死亡、水灾、火灾、饥荒、瘟疫,古人对这些自然现象认识有限,往往认为是"天意"的安排,因为无力回天,所以只能搞一些仪式来哀悼一下,以抚慰心中的忧伤。 在这些治哀仪式上所用的服饰,就被称为"凶服"。为了表示治哀者的沉痛心情,这种凶服往往用素麻为之,因此,凶服也称"素服"。
《礼记•郊特牲》:"素服,以送终也。"《周礼•春 宫•司服》:"大札、大荒、大灾,素服。"汉郑玄注:"大札,疫病也;大荒,饥馑也;大灾,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说的都是这种情况。 死亡是凶礼中最大的一件事,所以仪式也特别隆重、特别繁琐。当一个人断气之后,马上要将他的牙齿分开,因为闭紧了不能含饭,就成了"饿死鬼"了;接着,再将死者的两条腿放直,停尸于堂。
做完这一切后,即开始祭奠活动。首先要发出协告,有官者向上级、无官者向亲属发出通告,叫"报丧",在家里的人,则要哭位,并为之树旌,将死者的姓名、官职、功名写在一面白旌旗上,张于堂前,接受亲友的凭吊。三天后,陈小敛衣,给死者换上衣被。尸体入棺加盖是一个较大的仪式,名谓"大敛"。加盖后将棺木置于两楹之间或西阶上,再次进行奠祭,称"大敛奠"。从这个时候开始,主人以下全都穿著凶服,俗称"成服"。接着就是朝夕哭奠,筮宅兆地,择日入葬。入葬仪式最为庄重,由枢车运送棺木到坟地,古称"出殡",或称"出丧",这时,凡是和死者有关系的人都必须到场,根据本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穿著各种不同的凶服,扶枢而行。入葬以后,大家返回到家庙再行哭祭。这时,关系疏远的人就可告辞,而主要亲属则开始守孝,守孝时间的长短,视所穿凶服的轻重而定。
从周代开始,将凶服分为5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衰",或称"五服"。如《礼记•学记》谓:"五服弗得不亲。"唐孔颖达疏:"五服:斩衰也,齐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绵麻也。"这五种服饰的形制和质料都有区别,穿著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最长的为三年,最短的为三月,完全根据亲疏关系而定。
根据这层亲疏关系,守孝人的饮食和睡寝用品也有各种具体规定,有的人只是禁酒,有的则不许服荤,有的人甚至不能吃饭,只可喝粥,以表示心情的哀痛。
五服之中以斩衰为重。其服以极粗的生麻布制成,按规定这种麻布的密度只能用"三升"。1升为80缕,3升,即在二尺二寸(合今23厘米)的门幅上用240根经纱,这是极其粗疏的织物。服装的款式为衣裳分制,衰即指上衣;制作时将麻布斩断,不加缝缉,形成毛边,故称为"斩"。儿子、未嫁之女为父母;承重孙为祖父;父为长子;媳为公婆;妻妾为夫;臣为君等服丧,都用这种服饰。服期三年,去除本年,实际上为两周年。斩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头上和腰间系以麻绳编成的带子,在头上的称"首絰",在腰间的称"腰絰",脚上则穿草鞋, 名谓"菅履"。胸前另缀有一小块麻布,称"縗",手上还要时刻握着一根"苴杖",即哭丧棒,表示哀痛至极,不能站立,所以要靠扶杖。《礼记•三年间》:"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 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槐,所以为至痛极也。"可见穿着这种服装,在食宿、居室、寝具等方面都有许多要求。 齐衰次于斩衰,也以粗麻布为衣,所不同的是衣服的边缘缝缉整齐,有别于斩衰的毛边,故名"齐衰"。具体服期分为四等: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都服三年,去除本年,实为两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守孝时必须执杖,故又称"杖期"。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出嫁的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也是一年,但不执杖,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也戴丧冠,女用丧髻,经带、绳屦等一应俱全。凡为齐衰之丧,饮食标准是"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执杖者还外加一条:不许听音乐。《荀子•哀公》记孔子之语:"资(同齐)蓑苴杖者不听乐,非耳不能闻也,服使然也,即使然也;黼衣、黻裳不茹荤,非口不能味也,服使然也。"这些都是凶服的附加条件。 大功次于齐衰。因以"大功布"制成,故名。大功布是一种经过锻治的熟麻布,其色微白,麻 布的质地也比齐衰为细,其密度用八至九升。男子为已出嫁的姊妹及姑母,为堂兄弟; 为丈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服丧,都用此服。服期为九个月。凡为大功之丧,寝具可用席子,但不能食"醯酱"一类的调味品。 小功又次于大功。也以熟麻布制成,麻布质地较大功更细,密度通常在10-11升之间。男子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再从兄弟;堂姊妹;外祖父母;女子为丈夫之姑母姊妹及妯 娌服丧,都用此服,服期为五个月。服小功者,晚上睡觉可以用床,但"不饮醴酒"。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所以衣服的质地也最细,通常用15升细麻布制成,其布精如丝帛。《释名•释丧制》:"缌麻,缌,丝也。绩麻细如丝也。"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与此相配,首絰和腰絰也用细麻布为之。凡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为外孙、甥、婿、岳父母、舅父等服丧,则用此服。服期为三个月。有关食宿方面的要求,基本上和小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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