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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的同义结构是否修辞学研究的唯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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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4 2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行的同义结构是否修辞学研究的唯一对象
佚名
什么是同义结构(形式)?这要从乔姆斯基(N.Chomsky)的“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和“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理论谈起。20世纪后半叶,乔姆斯基提出了“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grammar)”学说,在语言学界引起了震动。乔氏的学说还不能说十分完善,对于他的看法也存在着一些争论,但是他的“表层”、“深层”的观点对人们有很大启发,对语言学的研究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乔氏的理论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的,其基本观点,通俗点说,就是人们心理上的认知(深层结构),演化成具体的语言形式(表层结构),要经过一个投射、衍生的变化的过程(转换)。把心里的意思转换成语言(从“深层”到“表层”),可以有不同的(具有平行、并列、对应关系的)形式。比如说,“我在纸上写字”和“我把字写在纸上”这两个句子,深层结构是一样的,但表层结构却不一样。这样,从同一个深层结构投射、衍生、变化而来的表层的所有句子,就都是同义形式。在表层结构里,同义形式具有平行、并列、对应的关系,可以有条件地互相代替。“表层”、“深层”观念引入修辞学,修辞学理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转换”今天已经是现代修辞学的重要概念。在修辞学里,凡是从同一个深层结构衍生、投射、变化而来的修辞方式,也都是同义形式。修辞同义手段之间也可以有条件地相互替代。换句话说,凡是来自同一深层结构的能够有条件地相互代替的平行的表层形式,都叫做同义形式(结构)。
如前所述,同义手段理论最初是由高名凯先生于1930年代从苏联的修辞学理论中引进的,其后少有人响应。到1963年,张弓先生的《现代汉语修辞学》中有所涉及。张先生指出:“修辞学本来就是研究语言的表达形式问题,就是研究怎样结合语境,面对群众,很好地选择运用民族语言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广义的同义形式)问题。”
进入 80 年代以后,修辞学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空前繁荣的时期,同义手段理论又被研究者重新提了出来。 1980年,林兴仁先生发表了《汉语修辞学研究对象初探》一文,提出“汉语修辞学研究的对象是汉语平行的同义结构和非平行的同义结构”的观点,几乎同时,郑远汉先生也发表了《关于修辞学的对象和任务》一文,文中把修辞学的研究范围概括为同义形式。以上观点很快受到了反对者的批评,尤其是林先生的文章。由此拉开了同义手段理论大讨论的序幕。
在这场大讨论中,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吕叔湘、张志公、王希杰、李维琦、刘振举、张德明等先生。对同义手段理论表示反对的有:陈光磊、王维成、刘焕辉、宗廷虎、林文金、陆稼祥等先生。综合他们的意见有两条,其一,同义手段没那么普遍,它只存在于个别的语言单位中,如刘焕辉先生认为:“从汉语修辞的实际考虑,除同义词语可以选择以外,对于句子以上的言语形式,客观上并不存在现成的同义形式等着你去选择。”其二,同义手段的选择不是修辞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一意见以陈光磊先生为代表,他认为:“如果仅仅以‘平行的同义结构’为修辞学的主要对象,好像修辞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现存的‘平行的同义结构’里挑拣一番,那就难免忽视了修辞学要指导人们在语言实践中发挥创造性的任务。”
宗先生认为,同义结构只是修辞现象的一种,过去对这一现象重视不够,今后应当加强。但是,不能把它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因为它不能概括所有的修辞现象,也不能说它是主要的修辞现象。
实际上,“同义结构选择说”的致命要害在于:它的几个假设前提都是靠不住的。
首先,该学说的一个理论假设是:表达者的知识结构中已经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固有的“意思”及其相应的更多的表达形式(同义结构)否则,既没有选择的根据,有没有可选的形式。然而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表达者要表达的具体“意思”都是特殊的,是捉摸不定的东西,也是不断生灭的东西。我们研究的只能是被别人表达过的意思,对于那些尚未表达出来的、甚至尚未形成的意思,表达者之外的人是无法把握住的,更是无法找到适合它的各种平行的表达形式的。我们能分析的只能是抽象的意义体系,而不能分析和预见各种具体的意思。
其次,表达者每一次表达,都是根据具体交际环境的一种创造,包括对表达形式的创造,并非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对固有形式的选择。所谓同义形式,只存在于抽象的语言系统中,所谓潜在的言语同义形式,实际上是无法预测和描写的,因此,即便有某种固定的意思,其对应的表达形式也是无法预先描写出来供人们选择的。宋朝有个叫任广的人,他曾经写过一本《书叙指南》,专门辑集见于著述的文章中关于同样内容的不同表述,其中“悲痛”(他这里的“悲痛”是抽象的)的同义形式就有16种:
⑴痛彻苍天⑵肝心若裂⑶痛心伤臆⑷百酸搅肠⑸不胜哀婉之至⑹悲痛断心⑺百哀攻中⑻痛毒之怀⑼窃为辛楚⑽言之可为酸鼻⑾悲来横集⑿何痛斯甚⒀何痛如之⒁痛心入骨⒂伤怀永哀⒃情焉疚怀。
但这些里面又有多少最合适我们要表示的特殊的“悲痛”呢?恐怕还是自己再创造一个的比较好。即使选择了其中的某一说法,但可以肯定地说,你表达的“悲痛”,绝对不能等同于前人使用同样说法所表达的“悲痛”。
第三,把修辞学的研究对象——修辞,等同于同义形式的选择,其假设的前提是:修辞就是表达。修辞等于表达,表达的过程主要是个同义形式的选择的过程,因此,修辞就主要是个同义形式的选择的过程。
然而,这个推理过程是有问题的。因为修辞并不等于表达,修辞只是同表达相伴的东西,而非表达本身。而且不仅表达中有修辞问题,接受理解中也有修辞问题。难道接受理解过程中也需要同义形式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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