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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南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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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9: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第1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南京开幕

江苏省语委办
2008-09-16
  
   
副省长省语委主任何权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省教育厅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沈健主持开幕式
出席开幕式的领导与参加演出的师生合影
9月12日,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的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开幕。副省长、省语委主任何权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语委副主任朱步楼,省教育厅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沈健,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及省语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沈健主持开幕式。
何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是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创新推广普通话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坚持集中宣传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扩大覆盖面相结合,使推广普通话活动与语言文字日常工作有机衔接,与社会语言文化生活紧密融合。要将推普周活动的重心进一步向基层拓展延伸,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
开幕式上,省语委还表彰了30个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62名先进工作者,认定苏州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率先全面达标,并向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单位授牌。省语委成员单位、各市语委、在宁高校有关负责人及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1000多名师生参加了开幕式。
本届“推普周”适逢残奥会在北京召开,又临中秋佳节。开幕式后,一台以“和谐·共享”为主题的“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隆重上演。近百名残疾学生与健全人同台诵读经典,诠释“和谐·共建·共享”理念,深深打动了全场观众。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开始,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十多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主题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全省各地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在诵读中亲近经典,感受优秀传统文化、国家通用语言的浸润和熏陶。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即将开幕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教育部举行

    奥运会辉煌落幕,残奥会隆重上演。中秋佳节来临之际,迎来了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凸显中国传统文化魅力,展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搭建人际交流、沟通的平台——  2008年9月14日至20日,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在全国各地热烈展开。
   
       
国家语委副主任、语用司司长王登峰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      教育部语用司副司长张世平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自1998年起,推普周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10届。十多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今年5月,教育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第11届推普周活动进行了总体部署。本届推普周的指导思想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全国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对推普周活动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安排。

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本届推普周强调以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形象的对外宣传、与奥运环境的营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族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旅游和文化系统是第11届推普周宣传的两大重点行业。推普周期间,各地旅游、文化部门将充分利用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和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对旅游、文博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说明牌的文字规范水平。
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作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重点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将贯穿全年。推普周期间,全国各地的推普宣传将注重与经典诵读、诗文创作活动相整合、呼应、协调。本届推普周开幕日(9月14日)恰逢中秋节,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普周开幕式与“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晚会相结合。晚会实况将于中秋节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播出。
           


    本届推普周制作了以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王小丫、王刚为宣传人物的电视公益广告《同一个声音》《规范汉字,从我做起》,并以“喜迎奥运”“抗震救灾”主题设计了推普周招贴画。推普周期间,公益广告将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等中央媒体及各省、市电视台、网站播放,招贴画也将在各地基层单位进行广泛张贴宣传。


来源: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09: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十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008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二、宣传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活动内容:

1.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2.以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形象的对外宣传、与奥运环境的营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族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3.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各地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要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推普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本届推普周宣传要结合工作的总体推进,以旅游、文化系统为重点行业,充分利用奥运会召开、法定假日调整和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对旅游、文博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应用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等说明牌的文字规范水平。

5.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使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的推广普及真正成为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6.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这两项活动已作为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重点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将贯穿全年,各地在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与开展诵读、诗文创作活动的整合、呼应与协调。

四、其他

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将与“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活动联合,在山东举办,闭幕式活动由各省(区、市)以适当的方式各自组织,以增强参与意识。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第11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7月15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802 联系人:周道娟、高阳,传真:66096681,电子邮箱:gaoyang135@moe.edu.cnzonghc@moe.edu.cn



                     教 育 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 青 团 中 央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片

点击图片看视频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09: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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