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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与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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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3: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聂 聆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9年7月14日   第 07 版)来源: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 ... /content_295413.htm

  江苏的昆曲、评弹,安徽的黄梅戏,天津的京东大鼓、快板,闽南的南音,客家的山歌,从这些国家级非遗项目中,大家可以轻易地发现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方言表现的艺术形式。

  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不用说方言直接保存了多少传说、故事、民歌,就连非语言的艺术创造(如音乐、舞蹈、绘画、建筑)和宗教信仰、民俗活动也广泛地留存在方言词语之中。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戴庆厦曾大声疾呼:“方言式微,文化遗产保护将成空中楼阁”,方言与文化的紧密关系由此可见。

  但由于现代化进程加快,方言文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据上世纪50年代调查,我国共有367个戏曲剧种,但在最近30多年中已消亡了100余种。这些现象引起人们对方言的关注,特别是近几年,随着非遗意识的提高,关于方言是否该列入非遗名录的讨论越来越多。

  讨论之外,还有行动。许多地方敲不开国家级名录的大门,转而求诸市级名录,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名录。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还提交了关于“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应该说,不管讨论、行动,还是提议,对于方言是好事,对于文化多样性来说也是好事。然而,方言算不算非遗?该不该把方言作为非遗的一个类别?笔者就此请教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他们先后明确向笔者表示过,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语言不是非遗,只是非遗的媒介之一。

  依此看来,各地将方言列入非遗名录,实际上已“犯规”,但是不是“犯错”还值得商榷。毕竟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民族语言以及方言的数量之多、内部差异之大、承担的文化之重都是罕见的。所以,是否该把语言作为非遗的一项内容,的确尚存探讨空间。这可能也是国家没有对地方喊停的原因之一。

  不过,笔者认为任何探讨不能背离两个原则,第一,不该把申遗当作最终目的,保护才是最终目的。第二,保护方言存在一个“度”,对于一些使用范围小、正在自行消亡的方言,可采取研究性保护的方法,通过编写方言志、搜集民间谚语、歌谣和故事,整理民间音乐、地方戏曲、曲艺等形式,保存在博物馆里。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3: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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