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里妹子学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GS-CSLU

我?要结婚?我要结婚!我,要结婚!我要……结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25 1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同居冲击中国人价值观

来源:http://www.shanghai.ws/family/sex7.php

     未婚同居,在内地始终是一个不甚光彩的话题。在某些年代,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其罪过可谓大不韪。

      如今西风渐入,一些过往国人诟病的婚姻方式也随风潜入夜,且不去评论其同现行法律是否有悖,但其中合理的成分亦不应视而不见。身边如此例子不胜枚举,笔者身边就有一对男女,他们像一对夫妻一样住在一起。他每月上交工资,她洗衣烧饭做家务。他们一起参加派对、看电影。偶尔他们也会吵架,在某一天也许会生一个孩子。二十多岁的幼儿园教师叶惠和软件工程师秦远怎么看都像是一对标准的夫妇,除了一点:他们没有结婚证书。

     他们自有他们的道理,“结婚就像买一部车。如果你不试驾,怎么知道该不该买呢?所以在正式结婚前,我们选择先住在一起。”今天,婚前性行为,婚前同居和婚外恋,这些在几十年前的禁欲年代被看作是罪孽深重的行为,现已成为办公室里的轻松话题,并成为一些人的生活准则。

       两份分别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二○○○年做的关于中国人婚前性行为的调查,反映了国人在对性的态度巨大变化。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八十年代北京一千人中做的调查显示,不到百分之十五的被调查者有过婚前性行为。但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于二○○○年在三千余人中做的调查却发现近五成四十岁以上的男性和七成二十五岁至二十九岁的男性有过婚前性行为。

      学者认为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对性持越来越包容的态度,“并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价值体系,来挑战已存在于中国几千年之久的以家庭为中心的价值体系。这种新的价值体系强调个人的欲望,而不是家庭的利益。”

     同时,城市化赋予人们更多的私密性和自由来享受纯粹的性的快乐。“当你生活在一个流动性不大的小城镇时,人们都互相认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你的邻居也是你的监督者,”李银河说。“但当你来到一个像北京一样的大城市,谁也不会管你在自己卧室里干什么。”

     “婚前同居或是一夜情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上海大学婚姻与家庭问题专家刘达临说,“如果过多注重身体快感,那人类和动物就没有区别。”他警告说,“如果我们不合适地处理现在的情况,那么人类将会回到一夫多妻的原始社会。”

      南京二十五岁的导游赵雷说他曾经和两个女朋友分别同居过。“我爱她们,但我不想结婚。所以我选择和她们同居。但逐渐我发现她们两个都不是我理想中的终身婚姻伴侣,或者也许她们对我也是这种看法,所以我们最后还是分手了。” 赵雷对他的选择并不后悔,“我们这么做双方都是自愿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如何维系一个家庭的问题上都积累了经验。”

      北京三十八岁的出租车司机王兴融却对婚前同居表示强烈反对,“如果没有驾照就开出租,警察肯定会把我带到派出所。如果没有结婚证,人们怎么能认为两个人有法定关系呢?对于婚前同居的包容只会导致结婚人数的减少。”

北京大学研究生廖羽菲说她可以理解那些婚前同居的人。“和相爱的人朝夕相处应该非常甜蜜,每天早上在他的臂弯中醒来,”但她补充说她不会这么做,“因为女性,无论从身体还是感情上,往往是一场失败性关系的受害者。”

      李银河认为既然婚前性行为日益增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那么进一步的性教育非常重要。“女性应知道在年轻时做人工流产对个人的身心意味着什么,她们应该学会用安全的性行为来保护自己。”

      婚前同居同样也对中国的《婚姻法》提出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杨立新说,“现行的法律并不承认婚前和婚外性关系。但这种社会现象却越来越普遍。所以当婚前同居者发生纠纷时,当事人的权益应该被考虑到。”
发表于 2005-7-30 2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同居在中国的法规上是不承认的,但是,在社会上确实普遍的存在。
《婚姻法》可以考虑改一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发表于 2005-7-31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因为没有法律约束,所以试婚双方才有"自由"的恋爱感觉.
要张证书不难,但隐含在里面的权利和义务却会令部分人"失去自由"

见仁见智
发表于 2005-7-31 23: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仅仅关于价值观的问题,还有牵涉到社会论理道德、公众舆论、实际情况等等。
本来爱情是摒除世上的一切只属于两个人的私人空间,但人活在世上就得按它的规律去办,否则将被视为异样、另类。
但,修改婚姻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重要的是我们用最原始的心灵眼光去辨认自己的另一半,用自己的原则做人、用自己的法则做事。
发表于 2005-8-3 10: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婚”,-----新词新观念,您能接受得了吗?欢迎您踊跃参与讨论。谢谢!:cool::whistle::realmad:

关键词:快结快离  文化变迁  自己的感受   个人的行为   
               感情   责任    人际关系多元化   好  坏
发表于 2005-8-16 21: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娶妻当娶史湘云

作者:佚名   
来源:http://www.zhsc.net/Article/fyxt/wsjl/200504/20050426020618.html
2005-4-26


     宝钗和黛玉都是典型的知识分子型太太。一位深明大义,一位敏感多情。娶了薛固然是每日仕途经济地被鞭策,娶了林难道不是整天哭哭笑笑揣摩芳心?都够累人。整部红楼女儿,最理想的太太,是史大姑娘。有云:生子当如孙仲谋,娶妻当娶史湘云。前一句是名句,后一句是我杜撰。但理由充分:

  首先,湘云身体好。

  男人爱美女。湘云的美貌,无话可说。一身男装时,都“原比她打扮成女儿更俏丽了些”。

  美貌之外,健康更重要。红楼女儿,美丽的生命多,旺盛的生命少,一大半病病歪歪。黛玉从会吃饭起就吃药,宝钗有“热症”,强如王熙凤,最亲近的平儿也知她是死撑。湘云却体健貌端,割腥啖膻,烧烤鹿肉,全不当一回事。喝醉了酒,枕着芍药花在石头上露宿,香梦沉酣,也没见她感冒。身体素质一级棒。

  其次,湘云智商高。

  为长远、为后代计,母系的遗传基因非常重要。大观园里,才思可与钗黛一拼的,湘云一人而已。芦雪庭、凹晶馆以及历次赛诗联句,湘云都来得快且多,芦雪庭一役,湘云有鹿肉助兴,诗思敏捷,独战宝琴、宝钗、黛玉。凹晶馆,有她的“寒潭渡鹤影”,方有黛玉的“冷月葬诗魂”。

  第三,湘云有一个好性情。

  湘云是个“话口袋子”,香菱要学诗,不敢打扰宝钗,就向湘云请教。湘云便“没昼没夜,高谈阔论起来”。这份热情,十二钗中,首屈一指。

  因为心地纯真,所以心直口快。她说演戏的小旦“倒像林妹妹的模样儿”,又常常夸宝钗,又嘲笑宝玉在黛玉面前低声下气。虽然是口无遮拦,但凭着实话实说,也没人能真的跟她生气。

  有人说,生在今日,湘云定是那种能陪着丈夫看足球,甚至比丈夫更像“超级球迷”的女人,我信。湘云对生活永远兴味盎然,属于她的色彩明快、温暖,一如雪地里戴着的大红昭君套,那是最配湘云的颜色啊。

  第四,能吃苦,有生产自救的潜质。

  黛玉不论精神上多么寂寥,至少在生活上还是被疼爱的,一直锦衣玉食。湘云依婶母而居,身在豪门,却常常做针线活儿到三更。有这个手艺,又能受这份累,若是市场条件具备,经济上一定独立,属于那种自带薪资的好太太。

  第五,人生观和处世态度,这才是最关键的。

  湘云的身世,是“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处境其实比黛玉还要苦上三分。她开导黛玉说:“我也和你一样,我就不似你这样心窄。”

  黛玉敏感,宝钗成熟,湘云豁达。像她的诗句:清冷香中抱膝吟。虽用到清冷这样的字,却有香,有抱膝的悠然,有吟诗的心境,透着一个乐观的生活姿态。黛玉时时觉出风刀霜剑的寒气,湘云大大咧咧行走其间,视若无物。人有时是要活得粗率一些,才能快乐一些。因为看不到陷阱,也不放在心上,反而履险如夷。

  现代女性,有湘云才貌的很多,修炼湘云的个性,就不容易。放宽心怀,方能履险如夷,就是不当人太太,生活也会因此多一些乐趣,少一些困扰。(编辑:思琴)
发表于 2005-9-9 17: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我?要结婚?我要结婚!我,要结婚!我要……结婚。

哇哈哈,也太没学术味了吧?
发表于 2005-10-3 0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这个标题,喜欢不清白的样子和破罐子破摔的举动,也许不是,难道另有隐情?反正喜欢这个标题,喜欢大喊大叫,就喊我要结婚,不是我是你,呵呵,声音可以再大一点。不过我也喜欢节外生枝,喜欢突然从婚礼上疯狂的逃跑。

结婚就结婚吧,人们总是喜欢浩浩荡荡,喜欢招摇过市,喜欢大摆酒席,这样的习俗千百年不变,越演越烈,感觉婚姻越来越象做秀,实在有点滑稽,难道不是?我没捅破什么吧?这是题外的话,说了就说了。

其实婚姻是解决性配偶的社会办法,除此以外,至少目前我们没有找到更好的方式。这样一说,很多浪漫很多憧憬都变得让人垂头丧气,其实就这样简单。生命就是开花结果,就是精子卵子的成熟,就是交配繁衍,生命没有其他意义,你难道有话要说?

下次再说吧,我们有一半的时间躺在床上,我们没有神话。
发表于 2005-10-3 11: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为一路歌声兄鼓掌!

一路歌声 于 2005-10-3 00:16 写道:
其实婚姻是解决性配偶的社会办法,除此以外,至少目前我们没有找到更好的方式。

一路歌声兄的这一观点是不是有点儿绝对化了呢?偶想,你这里说的“解决性配偶”就是解决“性”吧?问题是,现在这个狂躁无节制、道德沦丧的社会根本就不用“婚姻”也能解决“性”阿,况且还更省事儿呢!

希望能听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更精彩独到的见解,谢谢!
发表于 2005-10-3 18: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也不是狩猎时代,男人不是靠勇敢和强悍就可以赢得女性青睐,那种史诗般场景,那种为了配偶的厮杀,为了交配的争夺,那种搅得天昏地暗,飞砂走石的英雄气概一去不复返了。不知道现在想起来,男人是暗自庆幸,还是后悔不已?女人是无可奈何,还是愤愤不平?呵呵,开个玩笑,也不是玩笑。

婚姻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化的产物,还是男人们私下达成的协议,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他的是他的。婚姻就是解决男性配偶权的问题,让男人们从此不要相互呲牙咧嘴,不要刀光剑影,不要你死我活。我说错呢?

如此的说法好像对女人不平等,那就让平等见鬼去吧,女人什么时候享受了平等?除非无性的繁衍时代降临,除非把女人的生育交给机器交给车间。不过好像这样的时代越来越近了。

我好像什么都没说?呵呵,你说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湘里妹子学术网 ( 粤ICP备2026097540号 )

GMT++8, 2026-7-18 17:54 , Processed in 0.029234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