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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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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短语(References)
李艳惠/陆丙甫 撰(李艳惠,美国南加州大学语言学系、东亚系 陆丙甫,美国圣塔莫尼卡学院)
《中国语文》,2002/04,326~336页
【内容提要】本文提出“三个人”或“两个孩子”这类数量表达是歧义结构。在理解成指称性的名词短语时,其中名词是核心。在强调“多少”这个数量意义时,可以看作以数量词为核心的“数量短语”。两种解读对主语的特指要求,代词和照应词的同标制约以及辖域关系等等都有不同反应,出现的句子环境大不相同。近年来语法论著中许多无法解释或无法简单解释的有关主语指别性的现象,用数量表达的歧义性就可以得到简单的解释。
○ 引言
像“三个人”或“两个孩子”这样的“不定”名词在文献中有不同的分析法。May(1977,1985 )认为它们应该分析成经由量项提升过程的量化表达(quantificational expression)。Kamp(1981)和Helm(1982)则认为它们应分析为受到制约的变项(variable)。而Diesing(1992)认为这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如果经由量项提升、则应该解读成前设性的;如果作为变项,则解释成受连接在动词短语上的存在封闭(existential closure)那样的操作成分的制约。
本项研究显示,除量项和变项之外,我们还必须承认“不定”数目表达可以分析成数目短语(Number Phrase)的可能性。 数目短语在分布上不同于表示个体的不定指名词成分,它不是指称性的,不能后跟同标的受制约代词(coreferential/bound noun)。 这些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有趣现象都可以让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数目短语在分布上不同于作为量项表达和变项的不定名词短语。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有承认这种数目表达,才能适当地解决各种数目表达的分布跟相应的解读之间的关系(本文中,“数目表达”(number expression )泛指“数词+量词+名词”形式,不论其具体解释如何;而“数目短语”(number phrase)则只指数目短语这一范畴的投射)。 承认这种数目短语也可以更好地解决关于汉语主语是否必须是特指(specific)的争论。(注:传统的提法是“主语的定指性要求”。近年来某些文献中用“特指”(Specificity)代替“定指”(Definiteness),见Lee(1986),Tsai(1994)中关于主语的“特指”限制的讨论。但是“特指”一词本身有歧义,它可以只指不定指中的特指,也可以包括定指在内。如果把指别性看作一个程度蕴涵的现象(Gundel et al. 1993),即较高的指称性蕴涵着较低的指称性,那么,说“主语至少是特指的要求”才比较明确。同样,英语的不定冠词a(n)实际上也是一个表示“至多不定”的冠词,因为它还可以表示指别程度更低的“无指”(non-referential),如He is a student中的用法。更精确地说,它是一个表示“至多特指”的冠词,因此有时它可以表示特指的不定(见Lu 1998)。为行文方便起见,本文把“主语至少是特指的要求”称为“主语的特指要求”。而本文的“不定指”也仅指“非特指的不定指”。)最重要的是,这一分析为数目短语的存在提供了明确的证据,从而使句子结构和名词性结构彼此间显得更为一致。(注:数目短语的存在一直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新近的讨论可参考Ritter(1995)及其中的参考文献。本文从解读和结构的角度提出数目短语同DP(指别短语)之间的对立。此外,跟以往分析有所不同的是,本文认为数目短语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一个范畴,它并非只是出现在NP、DP之间,永远包含在一个DP里面。
数量表达在强调数量时不同于一般不定名词短语的语法表现也已经为一些学者注意到,如徐烈炯、刘丹青(1998:202—204)指出“计量成分比无定成分更容易充当话题”。陆丙甫(1984)也曾提出表达数量概念的“量指”和“非量指”的对立在句法中有时候比“定指”和“不定指”之间的对立更重要。此外,可见Ritter(1995,以及其中的参考文献)。但是这一范畴作为独立的结构形式至今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
本文从汉语主语不能是不定指这一点出发(第一节),然后在第二节摆出一些看来违反这个概括的现象。第三节提出,数量词除了表达个体的名词外,还可以表示纯粹的量的概念。承认数目短语的地位可以更好地解释汉语主语名词短语的特指性问题(第四节)。最后,在第五节,我们会进一步分析数目短语的结构,证实这类结构具有独特的性质,不是仅仅靠量项或变项的区分就能解释的。这类表达在辖域、与人称代词的同标和制约、一致关系等方面的许多特点,都能从其以数目为核心这一结构推导出来。
一 动词前主语的特指要求
众所周知,汉语中动词前的主语名词短语倾向于特指(包括定指)而动词后的名词短语倾向于不定指。定指名词短语可以由(解释成定指并带零形指别词的)光杆名词、带指别词的名词短语、代名词或者专有名词表示。不定名词短语通常由(解释成不定指的)光杆名词、数目表达加名词表示。以下是一些经常被引用的例子。
(1)客人来了。 (2)来了客人。
(3)a.那个客人来了。 (4)a.来了那个客人了。
b.[??]一个客人来了。 b.来了一个客人了。(3b)若要成立,其中的主语不定名词必须理解成特指的。这个解读通常可以通过在不定主语前加上动词“有”来实现,成为:
(5)(有)一个客人来了。
尽管(1—5)所反映的主语特指性要求被或多或少看作是标准说法,但是却难以对付下面的一些反例,除非我们承认表达量的数目表达的地位。
二 主语特指要求的例外
根据Tsai(1996),以下句子似乎是上述主语特指性的反例。(注:其他许多著作中也讨论到不定名词短语可能出现在主语位置的情况,如范继淹1985、Lee 1986、Liu 1990、Shyu 1995等。参看Li 1996中关于这些研究的讨论。包括对比用法和表示状态判断(categorical vs.thetic judgement, Kuroda 1992)句子在内的这些情况,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6)动-得/不-动结构(可能格式)
五个人吃得完十碗饭。
(7)情态结构
三个步兵可以/能/应该/必须带九斤口粮。
(8)够-结构
a.一张床够睡三个童子军。 b.一张床够三个童子军睡。
(9)转翻(flip-flop)结构(注:这类转翻句必须表达能力、容量的限度等意思。例如,“一张床容得下三个童子军”、“三个童子军睡一张床”。下面的句子通常不算转翻句,因为三个人并非一定讲完一个故事,也可能三个人在不同的场合下重复说同一个故事等等。
(i)a.三个人说一个故事。 b.一个故事三个人说。 c.[??]一个故事说三个人。但是,在“三个人说完一个故事”的特定条件下,这两个句子可以看作转翻句。设想在营火晚会中,辅导员要准备足够的故事让每个儿童有机会讲一个故事。每个故事的长度相同,辅导员估计每个故事可以由三个儿童去讲完,他就可以说“一个故事说三个人,五个故事就可以说十五个人了”或“三个人说一个故事,十五个人就得有五个故事”。
近年来兴起的句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Goldberg 1995),强调结构整体的作用。例如刘秀雪(2001)根据句式语法,认为“一锅饭吃三十个人”这样的转翻句的语义、句法特征来自整个结构。
不过,转翻句的特点也未尝不可以分析成来自其中两个数目短语及底层的“够”类零形式动词。如Lu(1993)认为转翻句中应理解为有一个表达“够、容许”这样数量关系的零形动词,表层动词从后面的位置向这个零形动词的位置移动的结果。也就是说,“一锅饭吃三个人”的底层形式是“一锅饭(够)三个人吃”,浅层形式是“一锅饭(够)吃三个人”。陆丙甫(1987)也指出这类句子由于强调的是数量关系,因此可以看作一种特定的句型,是“比例句”,其动词前、后的名词性成分的论元身份不重要,因此可以称为“比例前项”和“比例后项”。这也反映了作数量解读的数目短语和一般指称性的不定指名词短语之间的重要差别。)
a.三个童子军睡一张床。 b.一张床睡三个童子军。上述四类结构的可接受程度并不相同。(8)和(9)看来没有例外,但是(6)和(7)就比较不确定。以(7)为例, 如果保留其情态成分而改变其中的动词短语,句子就不合格了。(注:当然,(10b—12 )如果句首名词理解成特指的,或加上“有”,就都合格了。)
(10)a.三个步兵可以/能/应该/必须很勇敢。(注:我们的例子中包括了临时性的动态动词(stage-level verbs )和永久性的状态动词(individual-level verbs),这样可以更好地表明动词类型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
b.三个步兵可以/能/应该/必须回家。以下的例子进一步表明情态成分的存在并非总能保证不定主语的合格。
(11)a.两个人会/可能看他的电影。 c.三个学生应该去看王老师。
b.两个人会/可能很勇敢。 d.五个小孩可能/可以去看王老师。同样地,(6)这样的结构也并非总能容忍不定主语, 下面的例子更难以接受:
(12)a.五个学生(可能)做得完功课。
b.五个人(可能)吃不饱饭。
c.五个地方(可能)收不到我们的信。
三 数量表达
那么,究竟什么因素导致上述句子在合格性方面的区别呢?首先我们注意到,上述不合格句子的主语如果作为对“多少”问句的直接回答,那么这些句子的合格性就可大大提高。事实上,在回答关于数量的提问时,即使(6)没有“得/不”,(7)没有情态词,(8 )没有“够”,这些句子在意义上同有这些成分时并无区别。不论回答提问的句子是否构成特殊的一类句子。这些现象可以为解决前面提出的问题提供一个重要的线索。
比较(10-12)和(6-7),我们可以看出后者的句义中都包含了量的概念,而前者不是如此。(6)表示每五个人的食量是十碗饭;(7)表示携带九份口粮是每三个士兵的任务、能力。相对而言,(10—12)关注的并不是量的概念。如果语境明确提示对量的关注,比方说在回答“多少”时,(10—12)就成为合格的句子了,不管是否有情态词。换言之,不定主语在上述句子中只有在明确表达量,而不是指称时,才是合格的。
(6—9)之所以合格,并非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句法结构允许不定主语,而是因为其中的不定主语实际上是数量表达,不是指称个体的表达。表达数量的可能性和句型特点密切相关。首先看一下(8—9),它们是地地道道的专门表达数量结构的句型。例如(8 )中的“够”显然是指数量的足够。(6—7)的情况不全相同,它们虽然经常表达数量关系,但并非总是如此,所以可能有不合格的例子出现。“不定主语”的合格同数量表达密切相关这一现象在下面的对比中尤其明显:如果将(7)中的“可以/能/应该/必须”换成“敢/肯/想”,如同(13)(注:Tsai(1996)注意到(13)的不合格并从道义性(deontic )情态词和认知性(epistemic)情态词的不同去加以说明。 但是这个角度的说明不能解释(10—12)的不合格。由此可见,正是数量解释的不同,而非情态词的不同,才是有关合格性的真正原因。)那样,句子就不合格了,除非主语理解成特指的。
(7)(每)三个步兵可以/能/应该/必须带九斤口粮。
(13)(每)三个步兵敢/肯/想带九斤口粮。(7)中的情态词表示可能性, 或对三个步兵携带一定口粮的能力的期望。相反,(13)中的情态词表示个人执行任务的胆量、意愿和愿望,通常同数量无关。
从下面例子中可以进一步看出,“不定主语”的合格性同表达数量,而不是指称有关。句子(14)牵涉到Lee(1986 )所说的副词“准能”(也可看做副词“准”加上情态词“能”),(15)包含表示“达到某个标准”的副词“就”或“才”。
(14)a.五个人准能盖完这间房子,做完这件事。
b.五个人准能盖这间房子,做这件事。
(15)三个人就/才分组。 比较:三个人分组。(14a)和(14b)的区别在于(14a)有个“完”,使(14a)很容易理解成量的表达:盖房子这项任务可以由五个人完成。而(14b )没有这个意思,只表示某些个人盖房子或做这件事的可能或能力。
量的表达也可能不在同一个小句中,如:
(16)a.三个人做一件事,那太轻松/少了吧! c.三个人照顾一个孩子,太宠了吧!
b.三个人只交来一篇文章,太少了。 d.三个管家帮你忙,你有钱没处花吗?比较句很容易同数量发生关系:
(17)a.三个人不如五个人有力量。 b.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典型的数学语境也提供了作数量解释的大量例子:(注:(18)中的句子都可以理解成句首有一个“每”(李临定1986)。)
(18)a.三个人做一件事,九个人做几件事?
b.三个人睡一张床,我们十二个人睡多少张床?
c.一张床睡三个人,两张床可以睡几个人?
下列动词后名词的合格性也同数量解读有关。
(19)a.他打了一个人几下。 b.[?]他打了两三个人三下。 c.他打了四个人三次。
(20)a.张三打了他两个钟头。
b.张三打了那个人两个钟头。
c.[?]张三打了几个人两个钟头。
d.[??]张三打了两三个人三个钟头。
e.张三打了三个人两个钟头。
上面例句和判断出自冯胜利(2000:130—132)。冯书认为不通的句子是因为句末出现了两个重读位置(“尾大不掉”)。他认为名词的重读程度按下列顺序排列:
(21)代词<定指名词<几个N<两三个N<定数名词出现两个定数名词(即所谓不定名词短语)就有两个句末重读位置,导致不合格。
但是(19—20)中的动词后名词如果理解成数量表达,那两个句子也完全可以接受。这种解读在回答“他打了几个人几次?”时可以获得。此外,在增添了“每”之后,数量解读也很明显。
(19)d.他打了四个人每人三次。 (20)f.张三打了三个人每个人两个钟头。
最后,如果数量较大,数量解读的倾向也会更明显,此时两个定数名词显然也可以一起出现在动词之后:
(22)他打了五十个人一百次。(注:一般认为动词后两个成分的排列和指称性有极大的关系(见张伯江、方梅1996:112—130中的讨论)。Lu(1998)考察了动词后三个成分(如“他说了我三次坏话”)的情况,并比较了英、汉中的有关语序差别,结论是动词后成分的语序主要受两个因素控制,一是同核心动词的语义紧密度(无标记语序是“动词·直接宾语·间接宾语·补语”),二是指称性的大小(指称性强的倾向前置)。此外,张伯江、方梅(1996)和陆丙甫(1993)都提到了成分长短也是一个因素(以核心为定位点,大块外移、小块内移)。
我们将上述因素同冯胜利(2000)在(21)中所表达的重读程度排列比较一下。指称性强的单位倾向于较短(如人称代词),所以长短和指称性大小这两个因素对动词后附加成分的语序作用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指称性强的单位也倾向于轻读,因为往往是旧信息(如人称代词),因此指称性和轻重读这两个因素的效果在这里也是基本一致的。有趣的是,为什么会有“几个N<两三个N<定数名词”这样的排列?按理说都是不定名词短语,指称性应该是一样的。注意,冯书所举定数名词,都是小数目。小数目中,“几个N<两三个N<定数名词”的顺序反映了指称性的大小,“几个”没有“两三个”精确。数目越不精确,反映了说话者对数目不在乎,所在乎的是指称的个体。因此可以说“几个”比“两三个”指称性更大。当定数名词是精确大数目时,反映了说话者对数目已经很在乎,此时的数目表达就更倾向于是数量性的,而不是指称性的。所以,(22)中的定数名词不是指称性的,而是数量性的。如果不是指称性的,同重读程度也没有关系了。)
总之,这类句子所要表达的内容不是具体的事件、行为,而是数量关系。
四 同主语特指要求的关系
如同本文开头就提出的,汉语的主语不能是(非特指性)不定指的,因此光杆名词在主语位置必须解释成定指性的,而数量加名词的结构在主语位置通常是不能接受的。这一现象经常被拿来同英语的不定主语作对比。既然如同Diesing(1992)所提出的那样,(注:Diesing (1992)提出了“映显假设”(Mapping Hypothesis),其中包括一个连接在VP上的“存在封闭”(existential closure)。VP 映显到某个三分量化结构构成的核心辖域。VP内的不定NP可由这个存在封闭允准;VP外的不定NP因为不在存在封闭的控制范围内而无法得到允准。不定主语只有在可以重建到VP内的位置才能成立。所谓“存在封闭”,可看作汉语句首“有”所表达的意义的形式化。)英语主语起源于动词短语内部某一个位置(内部主语说,见Koopman & Sportiche 1991),英语的不定主语是由一个附加在动词短语上的存在封闭(extential closure)所允准的(这个存在封闭使不定主语获得特指的意义),那么,也许我们可以说,汉语不能有不定主语是因为存在封闭的位置还没有高到足以允准不定主语,这也就是Tsai(1996)的主张。由于某种原因,汉语的句子没有一个高到足以成分统领(c-command)主语名词的存在封闭。所以不定主语没有一个存在封闭成分去允准它,除非“有”出现在主语前,起到相当于存在操作成分的作用。(注:为了解释英语容许不定主语而汉语不容许不定主语这一事实,Tsai(1996)提出存在封闭(ヨ)的位置在汉语中是在VP内(i),因此不能制约并允准不定主语; 而在英语中通过V-to-I移动而落在VP外(ii),因可以制约并控制不定主语。)
这个思路主要是这样的:(6—9)之所以合格是因为(6 )中的“得/不”,(7)中的情态词、(8)中的“够”和(9 )这样的转翻句的空情态词使得存在封闭能够成分统领其中的主语而允准不定主语。但是,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同样的这些成分并不能保证使数量主语合格。可见,对于允准(6—9)和(14—18)里的不定主语来说,关键的因素是明确的语境所激发的数量解释,而不是存在性的特指解释。 而(19d)、(20f)、(22)合格的关键,也是动词后名词的数量解读。 支持这一分析的证据还来自有些根本没有上述情态成分的句子也能接受“不定”主语。(注:另一个很可行的解决方式是在存在封闭的基础上再假设,不定指表达不是受存在封闭的统领,就是受某个泛指操作成分甚至情态操作成分的统领。但是,这个说法仍然不能解决为何不同的宾语或动词能导致合格性方面的不同。)
我们还有另外一个证据。如果“不定主语”是由存在封闭允准的话,那么光杆名词也应该像数目NP那样,可以出现在(6—9)那样的句式中并且获得不定指的解释。但事实并非如此。如下面例子所示,光杆名词在那些位置上只能理解成定指或泛指。
(23)动-得/不-动结构(可能格式)
学生/小孩吃得完十碗饭。
(24)情态结构
步兵可以/能/应该/必须带九斤口粮。
(25)“够”字结构
a.床够睡三个童子军。 b.床够三个童子军睡。
(26)转翻结构
a.童子军睡一张床。 b.(大)床睡三个童子军。将(23—26)同(8—9)相比较,可以看出(23—26)之所以不能解释成不定指的,是因为句中在主语位置的光杆名词只能指称个体,不能有量的解释。根据主语至少是特指的一般限制,(23—26)就不能解释成不定指。
我们始终依据的一个假设是汉语的主语不能是非特指性不定指成分,这条限制没有例外。但是表示量的数词加名词结构却不受这条限制的约束。现在的问题是要解释为何表示量的数量表达不受这个限制的约束。
五 结构和性质
让我们从数目表达的一个特点说起,这个特点以前没有人讨论过。这个特点首先能用带有不定主语的合格英语句子来示范。例如Twoteachers interviewed five students(两个老师面试五个学生),这句子有两个辖域解读(宾语在主语辖域内或者主语在宾语辖域内)。此外,这句子还可以有一个同辖域无关的解读,大致上可以翻译成“有两个老师组成的一个集合和五个学生组成的一个集合,前一个集合的成员面试后一个集合的成员。”这一“存在”解读在作数量解读的句子中并不存在。如(27)这个汉语句子,不能理解成“有两个学生和一个房间,前者睡在后者内”(具体的个体不需要为保证句子的真实性而存在)。恰当的翻译是“每两个学生占一个房间(一个房间招待两个学生)。”
(27)两个学生睡一个房间。数量解读在同包含“有”的句子的比较中可以看得更清楚。
(28)a.五个人吃得完十碗饭。 b.有五个人吃得完十碗饭。(28a)和(28b)的对比揭示了两点重要的差别。(i )带“有”的名词短语表示个体,并且这个体的存在决定了有关句子的真值;但是数量性名词短语却不表达个体(在(28a )中是表达“五个”这个数量值)。(ii)带“有”字的句子(命题的真实性蕴涵着“有NP”所表达的集合中的每个成员都使命题为真时整个句子才为真。例如,如果(28b )是真的,那么五个人中的每个人吃得完十碗饭也必须是真实的。但是这种蕴涵关系并不存在于数量性名词短语,也就是说,(28a )的真实性并不,也不可能,意味着每个个体能吃完十碗饭。
很明显,数量性短语不能处理成存在性量化表达。数量性短语不表示具体个体的存在,只表示量的概念。换言之,数量性短语不能解读成“存在着X个个体,这些个体……”。 数量性表达中的量同表示个体的名词短语并不对应。
根据解读,也许可以把数量性短语分析成专门表示“量”的结构,相当于“…的量”,例如“五个人”就是“五个人的量”。既然表示“确定的量”,这个解释可以理解为定指性的。这样,数量性NP作主语就并没有违背汉语主语必须定指的限制。如果要加强这个分析,似乎还可以进一步假设一个表示数量的隐含的空核心,显性的数量性NP则做这个空核心的定语。这也就是说,一个数量表达可以采取[NP(的)e ]的形式,其中的e是表示量的空核心。可是,这样的分析问题很多。 在汉语中,隐含的名词核心离不开修饰标记“的”,唯一的例外是像“三个”这样的数量短语直接前置于空核心。但是数量性短语还包括一个名词,并且后面也没有“的”。
那么,数量性短语究竟应该采取何种表达式,才能区分于表示个体的不定名词短语(例如出现在“有”后面的名词短语)?我们认为数量性短语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其中的数目表达,不同于以量词或NP/DP为核心的指称性名词短语。(注:是否要区分NP和DP同本文宗旨无关(关于DP的论证,见Li 1997)。关键的问题是一个被指别词统领的数目短语功能上类似DP,表示个体,而不是数量。)
(29)
这里把量词Cl(classifier)处理成后缀性的成分(但是在指称性的数量表达中,量词可以看作使名词“个体化”的核心成分)。这样的结构反映了这类短语句法和语义的表现特点,而且这种解释不需要像分析成“NP的量”那样增添额外的零形成分,因此更为简单。
5.1. 并非主语特指要求的反例
采取(29)这样的结构,就不再违反汉语主语至少是特指的限制了。定指限制只对指称表达适用。数目短语不是指称性表达,并不表示个体的存在,这可由存在性标记“有”不能用于数目短语来证实:
(30)a.有两碗饭吃十个人。(不能解读成“每两碗饭吃十个人。”)
b.有两张床够睡十个人。(不能解读成“每两张床够睡十个人。”)
Xu(1996)专门有一节提到句首有无“有”的区别,认为“(有)一块三明治在餐桌上”这样的句子,用“有”时多一层目的性的意思,如提醒听话者去吃等等,而无“有”时是更纯粹的陈述。上述(30)中有无“有”的差别则更明显。
5.2 代词同标制约
既然数目表达不是指称表达,可以预见它们不能跟代词同标,也不能成为受制约的代词的先行词。下面(31—32)同(33—34)的对比就证实了以上预测。
(31)我找不到一个人[,i],能准时完成我给他[,i]的工作。
(32)a.你如果能找到一个/什么帮手[,i],就赶快把他[,i]请来。
b.他明天会看到三个人[,i],还会跟他们[,i]作朋友。
(33)a.一个人[,i]不可能抬得起你给他[,i]的钢琴。
b.两个大人[,i]不如他们[,i]的三个小孩有力量。
c.如果一锅饭吃得完三个人[,i],我就请他们[,i]来。
同样,数目表达也不能用于反身控制。(34a )中的“三个人”不能成为反身代词的先行词,尽管根据位置它最有资格成为统领成分,就像(34b)中的“李四”作为一个包孕句主语可以成为统领成分。(注:参看Cheng & Huang(1999)关于两类含有不定非疑问wh-词的“驴子句”(donkey sentence)的讨论。)
(34)a.张三[,i]知道三个人[,j]一定搬得动自己[,i/j]的钢琴。
b.张三[,i]知道李四[,j]一定搬得动自己[,i/j]的钢琴。
5.3 辖域
数目表达显然也有别于量化表达(量化Quantificational Phrase)。因此彼此的表现也不同。汉语的标准主动句中,总是后面的QP在前面的QP的辖域之中(Huang 1982,Aoun & Li 1989,1993)。但是数目短语在辖域方面同另一个数目短语之间没有关系。这也是转翻句之所以可以转翻而不影响辖域关系的原因。因此(35)的主语如果解读成数量性的,全句的意思是三个人的总饭量是五碗饭(而不是十五碗饭)。如果其中主语理解成指称性的不定指表达,就牵涉到辖域关系:指三个学生共吃十五碗饭(有三个学生,每个吃五碗饭)。并且转翻成(36)时辖域关系也就改变了,表示“有五碗饭,每碗供三个学生吃”。
(35)三个人吃五碗饭。 (36)五碗饭吃三个人。
5.4. 同不定疑问词的比较
仅仅根据辖域关系,也许有可能把数目表达看成不定指的。它们总是处于辖域,如果另一个名词也必须处于辖域,那么彼此之间就没有辖域大小的关系。这样,就把数目短语同(37)中非疑问的不定wh-词等同起来了。(注:Li(1992)提出wh-成分不论是否疑问性质的,都是不定指的。)但是实际上两者有许多不同之处,如5.2 节所指出的数目短语不能成为代词的同标先行词,但非疑问wh-词则可以作这样的先行词,例如(37)中的什么人,是后面“他”的先行词。
(37)如果有什么人[,i]来,请把他[,i]带来。
另外,非疑问的不定wh-词可以是否定性动词的宾语,而数目短语通常不容许如此。
(38)我没看到什么人。 (39)我没看到三个人。
5.5. 一致关系和其他英语事实
数目短语并非仅仅存在于汉语中。英语中的某些事实,尽管不多,也引导我们去设立这个范畴。例如,承认数目短语可以解释如下的现象。
(40)Three men is not enough/sufficient to handle this job.
三个人不足以做这个工作。(40)的主语表示数目,其核心是数目,并非能有单、复数区别的指称词。因此谓语动词可以用单数第三人称。
此外,英语的数目短语也同样不能充当代词的先行词:
(41)a. If a man owns a donkey[,i], he usually beats it[,i].
如果一个人有驴子[,i],他通常会揍它[,i]。
b.He will meet three people[,i] tomorrow and he willinvite them[,i] over.
他明天会遇到三个人[,i]并且他会邀请他们[,i]过来。
(42)a. Three people[,i] is not sufficient to move apiano you gave to them[,i].
三个人不足以搬动你给他们的钢琴。
b. If three people[,i] is not sufficient to move a piano,I will invite them[,i] over.
如果三个人[,i]足以搬动一架钢琴,我会邀请他们[,i]过来。
最后,英语数目表达也同样跟其他成分没有辖域关系:
(43)Ten people cannot fit into two cars.
十个人坐不进两辆车。(只能作数目解释,没有20人或20辆车的解释。)
六 结论
总之,我们认为有关汉语的主语不能是不定指的规则只有在澄清数目短语的存在和作用后才能妥切地描述出来。在建立数目短语并把数目短语从不定指表达中排除之后,起码在陈述事实的句子中,主语至少是特指的。这一点从语用上不难理解。而“一个学生应该努力学习”并非陈述事实的句子中的主语,可以解释成泛指的(universal或generic)。“一个人如果这样作,你会如何处理他?”这类谜语式问句中的主语,似乎也可以看作泛指的。无论是数量还是泛指,都不是不定指。因此所谓主语定指的要求,更精确地说是“主语不能是不定指的要求”。这一要求,在汉语和英语中并没有什么区别。
句法理论的新近发展中已经建立起若干新的功能范畴,独立的数目短语的存在似乎也在情理之中。本文为此提供了证据。本文也提示了数目表达的双重性:或者是以数词为核心的数目短语(表示数量),或者是不以数词为核心的不定性的指称性短语。
对数目投射的确认也使名词和小句表达更为接近。小句中,CP显然不同于VP,差别之一在于论元和述谓之间的对立:VP是述谓性结构而CP可以作论元。中间位置的IP是介于两者间的投射。功能上IP也介于两者间,作为IP的reading在I like readnig novels中是论元,同样作为IP的running在He bumped into a friend running across the street中是述谓性的。但是IP不完全等于VP或CP,它们各自有各自的内部结构。某种意义上,NumP同NP、DP的关系正如IP、CP、VP的关系一样。NumP的两重性体现在既能作论元(如本文所讨论过的作主语的例子),又可以作谓语,如“他们就三个人”。但是NumP仍然不能等同于NP或DP。无论句子平面还是名词平面,中间层次的短语都具有两头的某些性质,但同时具有自己的内部结构并保持自己的身份。(注:数目短语的确认对选择限制并不构成问题。选择DP必须考虑到NP的内容(在“这个人坐了下来”中,“这本书”当然不同于“这个人”),“三本书”的选择限制当然也不同于对“三个人”的选择限制。)
最后谈谈方法论问题。对于一个在不同位置可以有不同解读的成分,我们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仅仅把这种区别归结为外部结构环境的不同,二是还进一步把这种不同落实为这个成分本身的内部结构的不同。例如对于“复印文件”在“复印文件不见了”和“他去复印文件了”中的不同解释,前一种处理就说这种区分来源于“_不见了”和“他去_了”的结构环境不同。而后一种处理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复印文件”本身在不同的环境中内部结构的分析也不同。在“_不见了”中它是一个以“文件”为核心的名词结构,而在“他去_了”中是一个以动词为核心的动词结构。显然,后一种处理使形式和意义的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而且这种分析法还可以解决同样结构环境下的歧义,如“我喜欢复印文件”的歧义。我们把数目短语看作是有特定内部结构的短语,而不仅仅是不定名词短语在特定语境下的另一个特殊解读,所遵循的也是同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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