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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简称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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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1 10: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湖南省永州市 蒋先
来源:《人民日报》
200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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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人民日报》第十版“时政纵横”栏目登了一篇消息,引题为“最高法”,标题为《加大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审判力度》。初看标题,我以为国家又出台了什么重要法律,往下一看,方知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审判力度。原来,“最高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简称。

    虽然简称可以删繁就简,但是,也不可太随意,应该准确、明白,不能因减少字数而害义,或产生歧义。现在的一些报纸、杂志、电视、电影使用简称极不规范,有的几乎到了胡编乱造的地步。比如,有的把“个体私营经济”简称为“个私”;有的把“太平洋保险公司”简称为“太保”等,让人看不懂,也不规范。媒体尤其是报纸为了把标题做短一些,醒目一些,不可避免会对一些较长的单位名称或词语进行简化,这是必要的。但任何简化必须明白无误。像前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简称为“最高法”就很不妥,“法”与“法院”完全是两回事,不可混淆。这里倒不如多加一个字,用“最高法院”妥当一些。如不增字,用“高法院”也比“最高法”要妥当。
发表于 2005-8-11 10: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简称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二:

一是不大明确。如“林四”,是“林业部四局”呢,还是“林四师”还是“林彪四人帮”?不明确。
二是不雅或不恰当。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中办”、“自贡杀虫剂厂——自杀”、“怀来运输公司——怀运”、“打击嫖娼卖淫办公室——卖淫办”、“上海吊车厂——上吊”。
发表于 2005-8-11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我哥到大陸鄉下旅遊,對還沒消失的標語大為感嘆,大陸的標語真是俗又有力啊,怪不得中共會贏。
但是許多縮寫是真的看不懂,像五好家庭(臺灣有種米叫三好米);不過真的有些論文也指出,大陸的縮寫是很特殊的現象。
最難忘的是,早些年和些老外,在北京和上海看到警車,以為是廣告車;當時是用漢語拼音的“公安”(Gong An?),都不懂是什麼東東;還好後來從善如流,改成Police了。不過Gong An到底是要給誰看的呢?
发表于 2005-8-11 23: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Artvine 于 2005-8-11 22:23 写道:
我跟我哥到大陸鄉下旅遊,對還沒消失的標語大為感嘆,大陸的標語真是俗又有力啊,怪不得中共會贏。
但是許多縮寫是真的看不懂,像五好家庭(臺灣有種米叫三好米);不過真的有些論文也指出,大陸的縮寫是很特殊的現 ...


刚学会汉语拼音的小学生。:whistle::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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