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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中的语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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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4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艾红娟、李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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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境是语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它制约着语言,决定着语言的运用。语境可分为宏观语境和微观语境,微观语境指口语的前言后语和书面语的上下文;宏观语境包括社会环境、时代背景、自然环境及交际的各种因素如时机、场合和交际人的情况等。《墨子》是我国先秦时期墨家的著作,墨家在讨论语言表达时虽然没有用“语境”这个术语,论述的也比较分散,但还是较深刻的。?
    首先,墨家的名学理论中包含了丰富的语境思想。?
   《墨经》中的“名”相当于概念、词语。《小取》篇提出了“以名举实”,即一定的名要与一定的实相对应。有这样的事物,就用这个名来称谓它,没有这样的事物,就不要用这个名来称谓它。名必须与实相结合,才能真正地反映事物,“名实耦,合也。”这里强调的是语言和物理世界的关系,属于宏观的语境。?
    《墨经》对名的语义特征做了细致的研究,结合实例分析了名的同义、多义和歧义现象。?  《墨经》研究了名的同义性,提出“二名一实”的同义标准,即不同的名可指同样的实。如:“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经说下》)对于一只狗来说,既可称之为狗,又可
称之为犬。狗和犬两个名同指客观世界的一种动物,它们就是同义词。?
    《墨经》还注意到语词的多义性,提出“物尽同名”的思想。它指出同名不一定同实,以于同名的情况必须结合语境来区分不同的意义。如《经上》说:“且,言然也。”“且”是说
明事物的状态,可理解为时态。《经说上》解释说:且,自前日且,自后日已,方然亦且”。“自前”指某事发生之前的情形,表将来时:“自后”指某事发生之后的情形,表过去时;“方然”指某事正在发生,表进行时。一个“且”字可表示将来时和进行时两种时态,到底表示哪种意思,就要结合语境来分析。?
    与多义性相联系的是歧义性,歧义怀是多义性在使用中的特殊表现,它对交际有妨碍作用。因此,要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必须充分意识到歧义的存在,并在必要时消除歧义。对此,《经下》明确提出了“通意后对”的原则:“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意思是,对于对方的话语要先弄清其意义,然后再做回答。因为词语有歧义,不知在哪个意义上被使用的。“通意后对”实际上是强调利用语境确定词语的意义。《经说下》举例解释说:“问者日:‘子知羁乎?’应之日:‘羁何谓也?’彼日:‘羁旅。’则知之。若不问‘羁何谓’,径应以‘弗知’,则过。”这里,‘羁’是个有歧义的词,可指马笼头,也可指旅客,根据‘通意后对’的原则,先确定‘羁’在这个语境中的特殊意义。对方回答“羁旅,歧义消除,这时才可以回答知道还是不知道。?
    以上分析了名的语义特征,也就是语词和物理世界的多种对应关系,不管关系有多少,都要“以名举实?。但墨家认为,仅“以名举实”还不够,还要“以名取实?,即根据“名”指出
物理世界中相应的事物。?
    “以名取实”的时候还要有所“权”。《大取》篇就提到“利”与“害”的问题。墨家主张不要抽象地谈利与害,而要结合具体语境来谈,取利和取害都要有所“权”。“权”就是权
衡选择,这种权衡并非判别是非对错,而是要在利害轻重中作出正确的选择,要“利之中取
大,害之中取小。”并举出具体事例说明这一点:“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这就告诉我们,在看待问题和作出决断时不能过于绝对,要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一个人遇上了强盗,这当然是坏事,强盗砍断其手指,也当然是坏事。这是属于害的一面,但是强盗为了谋财害命,至少也要断其手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用断指的方法,保住手臂,保全性命,这就是“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对“断指”一般只能称为“害”,但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可以称为“利”,离开这一特定环境,谁也不会称它为“利”的。?
    其次,墨家的辩学理论也突出地表现了墨家的语境观。?
    墨家的辩学也叫墨辩逻辑学,是在论战实践中形成的,与当时西方的逻辑学相比,更注重于思维形式和具体内容的结合,更注重为论辩的实际需要服务,因此也更多地研究了语境的因
素。?《墨经》认为,辩论的准则在于论述的理由充分,要论述恰当。“辩胜,当也。”就是说,辩论双方必有一胜,谁能取胜,就看谁的论述恰当。“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这里的宜是指适宜,也就是恰当。可见,墨家在制定辩论准则的时候,就把语境当作一个重要的因素进行考虑了。辩论只有在语境中是恰当的、适宜的,才是胜的。《小取》篇说:“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了;无盗,非无人也。”按一般推理,既然盗是人,那么就应该说多盗就是多人,但谁也不会在生活中做这样的推理,因为在此语境中“法异”,要考虑话语“宜”或“不宜”的问题。说多盗就是多人,无盗就是无人,显然不宜,也就是不当。?
    《小取》举出了辩的四种论式:譬、侔、援、推,这些都是日常语言的逻辑,辩论的前提不要求真,只要辩论双方接受就行,这就涉及到语境问题。?
    《小取》中说:“譬也者,举他物以明之也。”就是举另外一个已经知道的事物说明这个还不明确的事物。譬式推论在《墨子》中大量存在。《非攻下》日:“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的人也不知义。其它三种如:“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这是依据对方所使用的或所承认的命题相比进行推理,对方承认“狗,犬也”,那么,“杀狗谓之杀犬,可”。“杀狗非杀犬也,不可”。(《经说下》)。“援”式推论是说,既然对方已承认那个命题为真,那从我嘴里说出来也应该是真的。“推”就是以对方所反对的论点与他所赞成的论点属于同类这一点为依据,来反驳对方的“所不取”,迫使对方改变态度,变“不取”为“取”,从而达到在辩论中说服对方的目的。这些论式各有不同,但他们在论述过程中都涉及听话者与说话者,涉及双方共同承认的前提,自然就涉及到语境。
?   以上主要对《墨经》中涉及到的语境理论做了分析,其实,在《墨子》的其他文章和佚文中,也可看出墨子及其后学关于适应语境的理论和实践。?
    《非儒下》记载了儒墨的一次论辩:“‘(儒)君子必古言古服,然后仁。’(墨)应之日:‘所谓古之言服者,皆尝新也,而古人言之服之,则非君子也?然则必服非君子之服,言非君子之言,而后仁乎?’”墨家已清醒的认识到,时人眼中的古言古服,在古时都是新的,既然古人可以新言新服做着仁义的事情,那我们学习古人的仁,就不需要古言古服。我们评价古人,应当反他们放到古人的时代大语境中去,意识到时代的差别。?
    《墨子·佚文》里记载的一则故事形象地说明了语言表达要注意选择时机:“子禽问日:‘多言有益乎?’墨子日:‘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擗然而不听。今鹤鸡时夜而鸣,则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时也。’”言语表达要根据时机而定,只有适时、恰当,才可以产生以少胜多的效果。?
    墨家对语言表达要注意场合也做了一定的论述,认为场合不同要采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
音沉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故日:择务而从事焉。”不同的国家就是不同的“大场合”,该说什么,要看不同的情况而定,要对症下药。?
    以上从《墨经》的名学、辩学和《墨子》的其他文章三个方面,分析了《墨子》中关于语境、适应语境的理论和实践,因其内容丰富,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嫌,恳请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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