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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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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SSCI——披露一个较真的故事和一篇认真的文章 $ H7 z8 j$ S# V6 Q
作者: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2010年1月21日) ?9 J3 C" w" B;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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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俊海先生的文章把CSSCI称为“学术界的窃国大盗”,说得太严重了些,毕竟没有证据说它“窃国”嘛,说他“大盗”证据也不足。不过,玉圣教授《炮轰CSSCI(论纲)》提供的材料倒是直观、有说服力的。不论怎么说,如果他们或其他什么人批评CSSCI“瞎搞”、“坑人”、“误导学术界”,我是会同意的。笔者要报告列位读者:我决不是看到许多人批评CSSCI,就跟风潮批评它;我想要批评甚至教训CSSCI,久矣!而且,事实上,我们的行动比褚俊海先生还要早那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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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 o1 X: ]8 u! K }% T一、一个太较真的故事 4 [- A- [, E$ k' x) _- T; ]6 |
: o/ W0 }6 f0 A. p+ Y现在说一个与CSSCI相关的因本人太较真差点给自己造成困扰的小故事。 6 j) L# p4 @3 S! e
! [% h4 B/ [# ]! Q, ~ L那是2006年,我当时主持《法学》编务。记得那是春天一个出太阳的日子,我经人指引,买了一本《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但待我读完了其“法学部分”的数据,不禁勃然大怒!为什么呢?因为,它的排名结果很有些离谱,把《法学》放得很靠后,尤其是,它太多的算法不能反映杂志的真实影响力和学术地位。例如,所谓影响因子,实际上是由文章被引证的单篇平均数而不是按杂志的“期”、“本”或一定时间(如一年)的被引证总量算。因此,不同的杂志,在年被引证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只要文章篇幅大,单篇文章平均引用次数多,就算这份杂志影响因子大,反之则小。这显然是荒唐的算法,因为,如果我们把这种做法推到极致,必然是一年只出1期,1期只登1篇文章的杂志影响因子最大。更麻烦的是,这种算法将引导各杂志发越来越长的文章。类似的不合理的地方很多。更加不能容忍的是,CSSCI还有些指标是主观认定的,给CSSCI的主事者留下了许大的显然可上下其手,按主观意志操作的空间。 0 x/ C4 K)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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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把办好《法学》当自己的事业看,一看这个排名和这个搞法,气就不打一处来。当时心想,你们要么不把我们杂志拿去排名,要拿去排名就公正地排!凭什么瞎搞?当时我与同事商量后,居然去给分管校领导报告,表示要搜集CSSCI瞎搞的证据去法院告它侵害《法学》声誉。分管领导想了想,说这事证据不好搜集,告到法院,法院也不好裁判。于是我们只好罢休。事后想来,这事我们编辑部太较真了,若真去告,还我们不被诉讼困扰好些日子啊。但这个故事足见CSSCI的一些不良做法让人们多么反感。 7 \* c H* }' U) g% \/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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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篇太认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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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不去告CSSCI了,但CSSCI的上述做法也实在让人难以释怀。我与对这个问题有些研究的中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探讨了这事,我们一致认为,CSSCI胡乱评价,误导法学研究,不利于法学健康发展。于是,编辑部约请侯猛写了一篇评论(实际上是批评)CSSCI做法的文章。侯猛这篇文章刊登在《法学》2008年第3期,标题是《数据如此分组能否真实反映法学现状——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法学部分”》。 " e- b A* [6 \- J4 p
( b6 i5 k3 Y4 V+ ?0 a# O) A侯文首先说:CSSCI “数据并不能有效地解释中国法学研究的现状,有些地方甚至违背法学常识。鉴于《影响力报告》已经对法学领域乃至公共领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为了避免进一步误导读者,也是为了给《影响力报告》的修改提出建言,本文试图做一番厘清的工作”。 下面请看侯文有关论述的两个片段(援引文字较多,已与侯猛打过招呼):“CSSCI仅将引证指标区分为期刊被引总数和影响因子两组并赋予不同权重(0.2和0.8),实际上并不能满足用户对期刊进行评价的要求,不能准确反映在中国学术规范建立之初期刊实际的学术影响力。如果操作不当,它甚至有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对中国学术研究,产生其创立者所不愿看到的的负面影响。”“与CSSCI 来源期刊的公布相比,2007年12月28日同时公布的CSSCI来源集刊(2008-2009)更令人相当费解。从现有公布内容来看,CSSCI来源集刊与来源期刊的评审方法并不相同,其采取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指标主要依据集刊被引总次数、2005一2006两年影响因子(二者权重为2:8),定性评价主要根据学科专家意见。定量与定性的权重为6:4。由此,公布的法学集刊有15种,但公布的信息只有综合排名,并没有被引总次数、影响因子、专家意见打分。而笔者根据CSSCI 数据库,也只检索到各个法学集刊在1998一2006年被引总次数,尽管其他数据不全,但还是能够推断出一些结论。例如,从被引总次数来看,前15种法学集刊最多的是229次,最少的是2次,前者是后者的114.5倍。由于决定影响因子大小的另一个系数即集刊发文总数,各个集刊在发文总数上的差别并无太大悬殊,因此,被引总次数更直接决定着影响因子的高低。或许是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已经意识到集刊采用定量的引证指标的局限性,于是将定性的权重上升至0.4,引证权重只占0.6。但即使如此,对于被引总次数只有2次或数次的集刊进人CSSCI法学来源集刊,还是让人觉得有些奇怪,是刻意放水?还是有其他考虑?或许是孤陋寡闻,但如果不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筛选程序。这份名单将直接影响到CSSCI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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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引证一些段落,考虑到侯猛的文章已摆在那里,我引用太多也不好,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看。 : V | C) L3 o9 \9 n; X* y/ |
现在看来,侯猛这篇文章似乎也写得太较真,因为,CSSCI整个地似乎就没有用科学态度认真对待社科评价这件事。从迄今为止学术批评网披露的事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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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混经费、捞钱和利用做学术评价的公共资源与一部分期刊扯扯拉拉的事实已非常清楚。 4 E: P) o4 |5 X# m$ @
% F4 L6 y6 @7 d2 g. G) H前些日子,有知道我比较关注期刊排名的同行对我说:“老童,CSSCI排名又出来了,《法学》的排名又往后靠了。”这次我特冷静,答曰:“杂志怎么办,应该抱持‘是非操之在我,评论听之于人’的态度。不能被CSSCI牵着鼻子走。”我这次对待排名之所以特别冷静,决不仅仅是我因法学编辑界众所周知的原因没再继续主持《法学》编务。更主要的原因,是我把CSSCI那一套把戏看穿了。 7 k; [7 ^/ D" j* t2 E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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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都不能看穿了;一旦看穿了,往往就一钱不值。CSSCI,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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