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语言学理论,语法范畴的建立是有条件的,“构成语法范畴的基础是对立关系,因此,范畴必须包括两个(或者更多)相互处于对立关系的同类语法意义。”[⑤]比如完成体和未完成体的对立。兹维 金采夫认为:“语法意义用语言中具有体系性的某种标志来表达,这就使语法意义变成了语法范畴。”[⑥
]对此我们的理解是指语法形式必须系统地表示语法意义,如果不系统,就不能概括出语法范畴。用这样的标准衡量,现代汉语中的体的语法意义似乎无法上升概括为语法范畴,因为甚至像“了、着、过”这类体助词在表示体意义时也缺乏一贯性,又何谈系统性呢?不过,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一贯性是否 意味着无例外。如果承认一贯性并不排除例外现象,那么结论就可能不同了。
弗·帕尔默在《语法》中说:“英语的过去时不只是指过去的时间。它还有另外两个功能。”(第21 3页)即除指示过去时间,如Hecame yesterday.(他昨天去的。)之外,还能一、用于间接引语,以便符合 “时的呼应”这条规则,如He said he went to London every day.(他说他每天去伦敦。)二、表示“不肯定”,不太可能或不可能,如Could you pass me the salt?(您能否把盐递给我?)I wish I knew.(我希望我知道(某件事))If John came, I should leave.(如果约翰真会来(这是不可能的),我就走。)尽管存在上述两种用法,但是它们并没有阻碍语法学家从英语动词的形态变化中概括出“时”的语法范畴 ,其原因在于英语动词的这类变化在本质上和现在时、过去时的表达存在系统的相关性,其他与此不一致的现象是非本质的,并且是有条件的,可以得到解释。 在俄语中,大部分动词构成完成体和未完成体的对立;但也有少数动词是单体动词,要么属于完成体, 要么属于未完成体;另外还有兼体动词,其中的大多数形式既可用于表示完成体,也可用于表示未完成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