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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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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8 2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孙兰荃
来源:原创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04)中指出:“普通话是汉民族的共同语,是规范化的现代汉语;是全国通用的语言。共同的语言和规范化的语言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一定的规范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共同。普通话的规范指的是现代汉语在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标准。……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规范化,是汉语发展的总趋势。”翻开我国目前已出版的各种高校现代汉语教材,都可以见到全国一致公认的给“现代汉语”所下的定义:“现代汉语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的贯彻执行,普通话的三个标准不断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了解和掌握。

       在普通话的三个语言要素规范中,语音规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最早形成的。研究这个标准的形成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历史渊源,二是新中国人民政府的通用语言文字政务管理中的行政决定。
            
一、北京语音作为官话的历史渊源

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究其历史的渊源,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据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1991年增订版)介绍:北京音为官方汉语标准音是有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当展过程:
从远因讲,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前后历时800多年。唐代,北京地处幽州,是北方军事要镇;辽代,北京是五京之一;特别是金元以来,北京成了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公元1153年金迁都燕京(今北京),以后元、明、清三个朝代,除明初一个短时期建都金陵外,都建都北京。由于政治、经济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显著,其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府的通用语言传播到了全国各地,而发展成为“官话”;另一方面,白话文学作品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可见,远在数百年前,以北京话为代表的北方方言在整个社会中就已经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近因讲,上世纪初开展的“国语运动”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全民族共同语的代表音。

       二是以前的民国政府及其有关机构,根据语言规律以行政手段所进行的汉语语音体系的调整。

       据周有光先生的《汉字改革概论》(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61年10月第1版)一书所述:民国时期严格规定“国语”语音标准开始于清末切音字运动晚期,由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教育部召集的“读音统一会”主其事。当时以“读书正音”为目的,以统一汉字读音为范围。该会从清代李光地的《音韵阐微》中选出一批比较常用的汉字,对每个字都用每省一个表决权、多数票决定的办法,在1913年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又对”俚俗通行”的汉字和化学新字、度量衡译音字等600多个,同样审定了读音。这样审定的汉字读音用当时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称为“国音”。根据这种“国音”编印的注音字书最早有王璞的《国音检字》(1913);后来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国音字典》(1919年出版初印本,1920年公布,1921年出版改定本)这种“国音”后来称为“老国音”,它的特点是:1.声母和韵母大都跟北京音相同,不同的字音只有5%左右;2.声调跟北京音不同,除阴平、阳平、上、去以外,还有入声,而且只定调类,末定调值,实际调值以什么为标准,没有规定。由此可见,在《国音常用字汇》公布前,由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标准国音”系统,与当时的北京语音系统有整体上的很大差异。
在《国音字典》公布前,南方的语文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改定国音标准的要求,他们主张以北京音为标准音,获得了广泛的响应,动摇了读音统一会审定国音的原则。在1924年决定采用京音的原则,到1926年增修完毕,所有汉字读音一概改为“以北京的普通读法为标准。”这种以京音为标准的“国音”又称为“新国音”。
“新国音”与“旧国音”的主要区别除了声母和韵母的方面根据当时的北京语音作了拼音法式修定外,最主要的是新国音没有了入声,入声字音并入了阴平、阳平、上声、去声这“四声”中去了。新国音的注音字书出版最早的是赵元任的《国语罗马字常用字表》(1930)。由于等待国语罗马字定案后跟注音字母并列注音,作为《国语字典》简缩本的《国音常用字汇》,于1932年由当时的教育部公布出版。

        “新国音”的形成是“以北京语音为国语标准音”的体系建立的最重要的表现,而《国音常用字汇》的公布和出版,则是北京语音为国家标准语语音规范确立的主要标志。费锦昌先生在《汉字整理的昨天和明天》(语文出版社,2000)中指明了《国音常用字汇》的历史作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的编纂处于1926年完成《新增国音字典稿》。后又几经修订,于1932年5月定名为《国音常用字汇》,由当时的教育部正式公布。据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评述,《国音常用字汇》收正字9920个、“别体重文”(异体字)1179个、“变音重文”(异读字)1120个,共计12219字;重新确定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新国音”;加收了当时通行的简体字形;按“注音符号”音序排列正文,从而在字量、字形、字音和字序等方面初步建立了现代汉字的规范标准。《国音常用字汇》的出版可以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我国整理汉字的一块里程碑。综观汉字发展的全过程,几乎历代都曾进行过汉字的整理和规范工作,其差别仅在于规模的大小和意识上的自觉自发而已。”

       从1913年票决字音和1921年出版《国音字典》,到1924年改变原则和1932年出版《国音常用字汇》,前后10年间完成了国音京音化的过程。

二、新中国人民政府的最终确定

      1951年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通过《人民日报》社论向全国公民发出号召“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初步确定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方针。
      1955年10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学部受中央政府委托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了普通话作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以及它的语言要素标准。
   
      周恩来于1958年1月10日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工作报告中,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以文字改革为中心的现代汉语规范化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这是政府行为与专业理论的完美结合。
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规范,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的1955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委托中国科学院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最终确定的。 那次会议先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语音、词汇标准,会后又经一些语言学家补充了的语法标准,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①这三项标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应用实践,证明了,加上一定的说明,来解释普通话规范原则是基本可行的。作为语言要素的原则性规定,它构画了普通话的整体面貌和基本语言特征。在我国尚未进行国家标准语法制管理建设的情况下,制定这一规范的机构的学术权威性,使该规范客观上成为近乎法规的规范标准。

作者情况简介:
孙兰荃,男,工作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通讯地址:甘肃兰州市安宁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730070
发表于 2005-6-19 2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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