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里妹子学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48|回复: 1

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10-26 14: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国英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与今人所称异体字有相承关系的术语是古代所谓重文,前人多认为重文即“所谓音义悉同形体变易”的字○1。沈兼士最早指出:“许书重文包括形体变易、同音通借、义通换用三种性质,非仅如往者所谓音义悉同形体变易是为重文。”○2当代学者对异体字的界定,是从五十年代的异体字整理开始的。整理异体字的问题,1950年已经由丁西林提出。最早给异体字下的定义基本承袭了通常对重文的那种不太切确的理解。“怎样才算异体字?从丁西林起,异体字的定义就是: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字。”○3 55年公布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前有简要的说明文字,其中说道:“一般出版物或手写文字中,有不少音同义同而写法不同的字(异体字),例如‘嘆歎’‘群羣’‘韭韮’‘凉涼’‘磚甎塼’等。”○4就是把异体字界定为音义相同而写法不同的字。但是,对音同、义同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对于一种科学的定义而言,显然不够清晰、明确。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字的具体状况来看,问题就显得更加明显。早在1963年钟吉宇就明确地提出了表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他在《谈谈第一批异体字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按照异体字的性质来说,应该只限于同一个字的异写,如第一页的冰和氷,瓶和缾,第二页的泪和淚,琅和瑯之类。现在的异体字表所包括的字,并不都属于这一类,还包含有一两个常用义相同或古人在其一义上假借使用而实质不同的单字;也包含形声相似而被误混的单字;也还有一些被人误用的错别字,这样就使本来很简单的异体字问题,变成复杂化了。”○5文中的观点和具体的字例分析都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但是,正如作者在文章的末尾所言:“上面所举的例字,肯定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最好从原则上来考虑:1·什么叫异体字,概念和范围要明确;2·整理异体字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今天还是为过去,是为了克服出版上的分歧还是为了克服手写上的分歧,目的和要求要明确;3·字形上的分歧除规定异体字表外是否还有更简单扼要的补充办法,方式和方法要简便易于推行和统一。”○6但是,作者本人对他所提出的问题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异体字的定义,是整理异体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为了理论上的清晰和阐述的方便,在讨论异体字的界定之前,我们先对“同字”和“异字”的概念作出简要的界定。从构形或形体来源来看,汉字有三种不同的情况:(1)为语言中不同的词造的字,如:“日”是给表示太阳义的词造的字,“月”是给表示月亮义的词造的字,“舍”是给表示房舍义的词造的字,“捨”是给表示舍弃义的词造的字,“雕”是给表示一中鸟的名称的词造的字,“凋”是给表示凋落义的词造的字;(2)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字,如:“泪”和“淚”都是给表示眼泪义的词造的字,“裳”和“常”都是给下衣义的词造的字;(3)书写变异,如:“竝”为了书写的快捷又写作“並”。如果考虑到字的记词功能,情况会更为复杂。在第一种情况中,“日”和“月”音义都不同,记词功能从不发生关系。“舍”与“捨”,“雕”与“凋”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舍”是给表示房舍义的词造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舍”字除了记录表示房舍义的词之外,

      还通过同音借用的方式记录表示舍弃义的词,后来才又给表示舍弃义的词造了“捨”字,因此,在记录表示舍弃义的词时,“舍”与“捨”的记词功能发生重合。“雕”是给表示一种鸟的名称义的词造的字,“凋”是给表示凋落义的词造的字,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雕”字也常常借用来记录表示凋落义的词,因此,在记录表示凋落义的词时,“雕”与“凋”的记词功能发生重合。在第二种情况中,“泪”与“淚”都是给表示眼泪义的词造的,并且在使用中记词功能从未发生分化。“裳”与“常”则又有不同,虽然“裳”与“常”都是给表示下衣义的词造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记词功能发生了分化。上述情况表明,汉字的构形与功能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为不同的词造的字在使用中记词功能可能发生重合,另一方面,为同一个词造的字,在使用中记词功能又可能发生分化。这使得汉字的认同与别异,也就是确认同字关系与异字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前人的著作中常常用不同的用语表述“同字”或“异字”关系,由于一般都没有对这类用语作出严格的界定,所以所指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同字”指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体,把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形体看作是“异字”关系;有的“同字”指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形体和指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体,把为语言中不同的词而造的文字看作“异字”关系;有的“同字”指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文字形体。学术界用“同字”和“异字”称述字际关系,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情况用二分法作出的一种分类。我们人认为,用“同字”来指称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文字形体,实际上包括了为不同词造的功能部分重合的字,这就像把功能部分重合的同义词看作“同词”一样,不能让人接受。而用“同字”指称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体,用“异字”指称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形体,则忽略了为语言中不同的词造的不同的形体的情况。我们认为,“同字”关系和“异字”关系的应该考虑到构形来源和功能两个区分标准,凡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且使用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的属“同字”关系,凡为语言中不同词造的,或为同一词而造的在使用过程中功能发生了分化的属“异字”关系。书写变异属于同字关系,不过处在下一个层次。

      从上面的标准出发,我们可以把自从《一异表》公布之后,学术界对于异体字的界定从本质上分为两种类型:(1)异体字是同词异形现象,即异体字是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书面形式,实质上包括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同字关系的字,也包括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字;(2)异体字是同字异体现象,即异体字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形体及其书写变异,范围相当于我们上面所说的同字关系。

      持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林曦,他说:“从丁西林起,异体字的定义就是: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字。可是在用汉字记写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尽管音义稍有不同,但因长期通假而形成的异体字。例如:‘灯心草’的‘心’,有时写作‘芯’------‘芯’完全是个不必要的后造形声字,是记写‘灯心’、‘灯心草’等词的异体字,可以废止。另外,‘芯’又读去声xìn,其含义仍是中心部分,用于写蛇的‘芯子’和‘岩芯’‘矿芯’等词。------这里音义都略有不同,超过了异体字定义的范围。然而,不能因此就不承认它是异体字。分明经过整理可以精简掉一些字,而偏偏要画地为牢,受异体字定义的局限,不肯去整理精简,硬使儿童和成年文盲去多学多记好多个字,这显然是不对的。我认为异体字的正确定义应该是:记写同一个词语的几个不同的汉字。我们应当选择其中最简易而有利于减少字数的一个作为正字,而把其余的异体字废除不用。”○7非常明确地把异体字界定为“记写同一个词语的几个不同的汉字”。他所说的“不同的汉字”显然与我们所说的异字不同,而是指不同的汉字形体,包括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也包括我们所说的异形的同字。

      有些学者给异体字下的定义与郑林曦完全不同,而究其实质则与郑林曦的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如吕叔湘把异体字定义为:“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两个或几个字形,必须音义完全相同,才能算是一个字的异体。”○8它所说的“一个字”应该指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不同文字形体,本质上属同字关系。可是接下来他又写道:“有些字只在用于某一意义的时候才有另一种写法,用于另一意义的时候就不能那样写。”“真正的异体字并不太麻烦,麻烦的是这种部分异体字。”○9所举的例子中包括了由于借用而造成的部分功能重合的字。显然,所谓“部分异体字”,是指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字,这与前面定义的异体字自相矛盾。定义中界定异体字“必须音义完全相同”,是“一个字”,属同字关系;而“部分异体字”实质上只是部分音义相同,属异字关系。如果承认异体字必须音义完全相同,那么只是部分音义相同的所谓“部分异体字”本质上就不是异体字;如果承认部分音义相同的所谓“部分异体字”,异体字的定义就不能界定为“音义完全相同”。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表明,作者在理论上认为异体字应该是同字关系,而在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又把异体字扩大为包括异字关系。这种矛盾现象的根源可能和《一异表》有关。如前所述,《一异表》给异体字下的定义是“音同义同而写法不同的字”,虽然作为科学定义不够明确,但所定义的异体字本质上应该指同字关系,而实际上字表中所收的字则包括了相当多的部分记词功能重合的异字关系的字。高更生曾经把《一异表》的异体字分成典型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义字、异音异义字五类,○10其中只有典型异体字符合异体字的定义,其余四类都与异体字的定义不合,超出了字表自身定义的范围,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第二种观点定义的异体字都属同字关系,只是异体字范围的大小略有不同。第二种观点影响最大的是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和裘锡圭的《文字学概要》中所作的定义。王力书中定义异体字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11之后又列举了异体字的类型,包括:“一、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如‘泪’是会意字,‘淚’是形声字。二、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如从攴束声的‘敕’,变成了从力束声的‘勅’。从欠的‘歎’,变成了从口的‘嘆’。从糸的‘絝’,变成了从衣的‘袴’。三、改换声音相近的声符。如‘线’从戋得声,而‘線’却是从泉得声了。‘袴’从夸得声,后来改成从库得声了。四、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是改变声符和意符的位置,如‘惭慙’,‘和咊’、‘鹅䳘鵞’等。有的只是改变了声符或意符的写法,如‘花’又写作‘芲’。”○12,都是用不同造字方法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及其书写变异。该教材还进一步说明了哪些情况不属异体字。教材中说:“有三种情况不认为是异体字:第一、有些字,虽然意义相近,后代读音也相同,但不能把它们当作异体字。第二、有些字,它们之间的关系交错复杂,有相同之处,也有不通之处,也不能把它们看作异体字。第三,有些字通用是有条件的,更不能认为是异体字。”○13明确地排除了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给异体字下了定义:“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严格地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指由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和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14显然,他所说的广义异体字,主要是为了照应《一异表》的现实情况,着重分析的是狭义异体字,他把狭义异体字分为八类:1、加不加偏旁的不同;2、表意、形声等结构性质上的不同;3、同为表意字而偏旁不同;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5、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省略字形一部分跟不省略的不同;某些比较特殊的简体跟繁体的不同;写法略有出入或因讹变而造成不同。○15它所列举的异体字的范围也包括用不同造字方法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字和书写变异两种类型。

      上述两种观点,我们可以概括为同词异形和同字异体。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异体字的本质不是同词异形,而是同字异体。

      如前所述,同词异形本质上是一个词有多种不同的书面形式,这种现象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书面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同词异形有多种来源,字的书写变异,为同词造不同的形体,字的分化和字的借用都可以造成同词异形。以《一异表》为例,表中所收的禀和稟、插和揷是书写变异字,泪和淚、傘和繖是给同词造的不同形体,栗和凓、豆和荳是分化关系,雕和凋、蘇和甦是借用关系。他们中的每一组在使用中都可以记录同词,但性质完全不同。禀和稟、插和揷、泪和淚、傘和繖都是异形的同字,所以记录同词;栗和凓、豆和荳、雕和凋、蘇和甦是异字的功能部分重合,本质上是不同的字。异体字本质上应该是同字异体,把功能上部分重合的异字纳入到异体字中,在理论上混淆了同字与异字关系,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汉字的规范。

       学术界之所以会把异体字界定为同词异形,出发点不是首先科学地厘清概念,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而是出于实用的目的,让理论屈就实践。如前所述,《一异表》本身所采用的异体字定义虽然不够明确,本质上应该属于同字的异形关系,但《字表》收字时又打破了定义的限制,客观上收了一些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一些学者为了维护《一异表》的已然事实而自觉不自觉地修正异体字的定义,扩大异体字的范围。另一些学者试图通过改变异体字的定义来扩大异体字范围从而达到扩大精简和规范汉字数量的目的。从理论上讲,我们同意精简和规范汉字,不能画地为牢的观点。但是,我们不同意把精简和规范汉字等同于异体字精简的理论和做法。我们认为,规范汉语的书面形式,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精简由于书写变异和重复造字产生的冗余字形,二是合并过度分化字,三是给由于借用等原因造成部分记词功能重合的字确定规范形式,即给词定形。这三种情况性质各不相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理论上不能都定义为异体字,实践上也不能用统一的方法来处理。

        我们赞成把异体字限制在同字异形的范围内,这与王力、裘锡圭等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赞成他们的定义方式。如前所述,王力把异体字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裘锡圭把异体字定义为“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都是从功能的角度给异体字下定义。一般而言,功能定义只有描写上的意义,不能从事物的本质上形成界定。单纯从功能方面界定异体字,在实践上也很难把异体字和记词功能部分重合的异字区别开来。所以,我们赞成蒋绍愚的定义方式。他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中给异体字下的定义是:“异体字是人们为语言中同一个词造的几个形体不同的字,这些字意义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换。”○16他在定义中强调了异体字一定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在功能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构形方面的条件。只是异体字的范围没有包括书写变异一类,人为缩小了异体字的范围。

      综合蒋绍愚和王力、裘锡圭两家的定义,吸取蒋绍愚的定义方式和王力、裘锡圭确定异体字的范围,我们主张从构形和功能两个维度给异体字下定义,把异体字的范围限定在同字的范围之内,把异体字定义为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的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以及由于书写变异造成的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异体字必须同时满足构形和功能两个方面的条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构形方面的条件,不仅可以揭示异体字的形体特征,而且可以把异体字和通假字区别开来。功能的条件则可以把异体字和分化字区别开来。比如,语言中有表示眼泪的泪的一个词,造字时用形声的方法造了淚字,又用会意的方法造了泪字,且在用字的过程中淚与泪的功能一直没有发生分化,淚和泪就是异体字。雕和凋在记录表示凋落异一的词的功能上发生重合,但是雕饰为表示鸟名的词造的,凋是为表示凋落义的词造的,本质上是为两个不同的词造的两个不同的字,只是由于同音借用的关系发生部分功能的重合,所以雕和凋是通假关系,不是异体关系。莫和暮都是为表示日暮义的词造的,但是,造暮字是为了把莫和暮的功能分离开,暮字产生之后,莫之的功能只记录否定性无代词和否定副词等词,暮字专门记录表示日暮的词,所以,莫与暮是分化字,不是异体字。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清楚的看出,异体字有两个主要的来源,一类来源于构形,一类来源于书写。根据异体字形成的方式,可以把异体字分为异构字和异写字两种类型。

       (一)异构字,即用不同的构形方式或选取不同构件构成的异体字。异构字有以下几种类型:1、由于采用不同的构形方式产生的异构字。从总体上来说,汉字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不同的构形方法。由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人分头造字,或后人对前人造的字进行改造,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不同的造字方法给同一个词造字,从而形成异构字。例如:尢与尪都是为记录语言中表示曲胫的词造的字,尢是用象形的方式造的象形字,尪是在尢字的基础上加注声旁的方式造的形声字,两者异构字关系。羴和羶都是为表示羊发出的气味的词造的字,羴是从三羊造的会意字,羶是从羊,亶声的形声字,两者构成异构关系。2、用同一种构形方式而选用的偏旁不同产生的异构字。用同一种构形方式为同一个词造字,选用的偏旁不同也会形成异构字,这也是异构字产生的重要的途径。主要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是会意字选用的偏旁不同构成的异体字和同是形声字选用不同偏旁构成的异构字。(1)同是会意字选用的偏旁不同构成的异体字。例如:𪋻和尘都是为尘土义造的字,𪋻从三鹿,从土,取群鹿奔跑时飞扬起来的土的构形理据,尘从小,从土,取小土为尘的构形理据。两个字都是会意字,但是,所用偏旁不同,构形理据也不同。(2)同是形声字选用不同偏旁构成的异构字。形声字由形旁和声旁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讲,形声字的形旁与据以构形的词的意义发生联系,选取形旁时,可以是同义关系,也可以是类属关系,还可以是工具、材料对象、性质状态等等多种多样的关系。形声字的声旁与据以构形的词的读音发生联系,选取声旁时,读音可以相同,也可以相近,而汉语中大多数音节的同音或音近的字数量都很多。这就使得造形声字时形旁和声旁选取的范围都非常广泛,不同时间、地点的人为同一个词造字时常常会因为选择形旁或声旁的不同造成异构字。大量的异构字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的。例如:胑与肢都是为肢体义造的字,胑从肉,只声;肢,从肉,支声。因为肢体是人体部位名称,所以胑、肢都以肉为形旁。因为只、支两个字都与表示肢体义的词的读音相同,所以或用只字声旁,或用支字作声旁。壻与婿都是为女婿义造的字,因为婿与胥同音,所以选择胥作声旁。因为壻是丈夫,所以或用丈夫义的士作形旁。又因为婿是由婚姻关系构成的亲属关系的称谓,所以或用女作形旁,与婚姻关系相关的婚姻嫁娶等字都用女作形旁。3、用同一种构形方式且选用相同的偏旁而偏旁的位置不同产生的异构字。除了形合的会意字之外,一般来讲,汉字偏旁的位置并不体现构形意图,所以汉字偏旁的位置的位置并不固定。早期汉字形体尚未定型,偏旁的位置很不固定,甲骨文当中存在着大量由于偏旁位置不同构成的异构字。后来,随着汉字的不断定型,偏旁的位置也越来越趋于固定。但是,隶楷之后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由于偏旁位置不同构成的异构字。例如:羣与群 、鞍与鞌 、秌与秋都是由于变换偏旁位置构成得异构字。

      (二)异写字,即由于书写变异形成的异体字。异写字与异构字不同。从来源来讲,异构字是造字的产物,异写字是书写变异的产物。从理据保持的状况来看,异构字都能直接解释构形理据,异写字正体可以解释构形理据,变体则往往会因为书写变异而失去构形理据。异写字的主要来源有:(1)由于书写变异造成笔画微异的异写字。例如:亞字为了书写快捷或写作亜。亞与亜的书写样式不同,成为异写字。(2)由于偏旁简省造成的异写字。例如:雧是为集会的集造的字,从雥,从木会意,用很多鸟落到同一棵树上来体现集会的意思。后来因为形体复杂,不便书写,把三个隹简省成一个隹,构成集字。雧与集就是由于形体简省构成的异写字。(3)由于隶定造成的异写字。隶定本来是指隶书通行以后用隶书写定古文。后来也指在楷书通行以以后用楷书写定古文字,这种情况也称为楷定。隶定的形体和隶变通行的形体不同,就构成了异写字。例如:《集韵·姥韵》:“暜,隶作普。”暜为隶定字,普为隶变字,两者为异写字。

      我们从来源上把异体字分为异构和异写两类,实际上异构和异写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每一个异构形体都可能产生自己的异写形式,异写处于异构下面的层次。例如,傘和繖,傘是用会意的方式造的字,繖是用形声的方式造的字,两者构成异构字。而傘又写作𠎃,简作伞;繖又写作𦇕,𠎃和伞是傘的异写字,𦇕是繖的异写字。整理异体字最好把异构、异写的层次关系描写清楚,排比出谱系,这样既便于进一步研究,也便于规范异体字时参考。

注释
○1沈兼士《汉字义读法之一例》,《沈兼士学术论文集》139页,中华书局,1986年。
○2同上。
○3郑林曦《精简汉字字数的理论和实践》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4《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中国语文》1955年第1期附册,8页。
○5钟吉宇《谈谈第一批异体字表的几个问题》,《文字改革》1963年第4期,10页。
○6同上,12页。
○7同○3,67-68页。
○8吕叔湘《语文常谈》,26页,三联书店,1980年。
○9同上。
○10高更生《汉字研究》,285-288页,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
○11王力《古代汉语》,155页,中华书局,1962年。
○12同上,155-156页。
○13同上,156-157页。
○1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205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
○15同上,206-208页。
○16蒋绍愚《古代汉语词汇纲要》,1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6 14: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字异体字论

章 琼



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字现象,异体字自汉字发生之日起便已存在。古人虽然早已注意到了这种现象,并进行过多次整理,但真正予以明确定义、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并作深入整理,还是新中国建国以后的事。
新中国自五十年代初开始整理异体字,至今已经有40多年历史了。这些年来,异体字整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公布、实施,现行印刷出版物上的异体字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整理工作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作为建国以来异体字整理主要成果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不仅整理范围有限,字表本身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汉语大字典》卷末所附《异体字表》,整理范围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有所扩大,是迄今为止对于汉字楷书异体字最为全面的一次整理,但表中的问题则更多。
    建国以来的异体字整理之所以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是因为这些年来的整理工作一直存在着重实用、轻理论的倾向,有关异体字的理论研究相当薄弱。实际上,长期以来大家对汉字异体现象的认识并不一致,直到今天异体字也没有统一的、被普遍认可的定义,而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之间的分野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廓清。
本文在总结、分析前人学说的基础上,试图对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异体字定义以及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之间的分野作全面论述。

     一、前人对汉字异体现象的指称与表述
我们今天所说的异体字,古人并不称之为异体字,而是用或体、重文或其他一些术语来指称。据日本人北山博邦的《别字浅说》统计,古籍上异体字的别称有“别字”“别体”“别体字”“异文”“字体之异”“讹体”“讹字”“谬体”“缪体”“俗字”“俗体”等十一种①。
除了使用上述术语外,古人有时还通过某些特定的表述方式来说明两字之间的异体字关系:古注中一般使用“古作某”“今作某”“亦作某”“通用某”“或作某”“同某”“与某同”“本作某”“又作某”“某书作某”“俗作某”“本又作某”“本或作某”等表述方式;字书除了使用上述表述方式外,有时出于分析、说解字形的需要,也使用“或从某”“篆作某”“古文某”“古文作某”“古文从某”“某或从某省”等表述方式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述方式并非专用于说解异体字,有时也用于说解通假字、同源字、古今字、俗字、异文等其他文字现象。甚至在同一本书里,使用上述同一表述方式时,有时是指异体字,而有时则是指其他文字现象。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人注经、编字书时并没有统一的术语和表述方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古人对汉字异体现象的认识并不是十分清楚,不能从本质上分清它与其他文字现象之间的区别。
“异体”一词最早出自何处,目前尚无准确的材料可以说明。《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当孔氏壁中古文异体。”这里所说的“异体”是指籀文与古文书体不同,是与字形有关的“异体”一词较早的出处。但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异体字的“异体”还是有区别的。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清人曾明确
───────────────────────────────
章  琼:北京大学汉语中心副教授

地使用“异体”一词来概括汉字异体现象:
    《说文·肉部》:“脃,小耎易断也。从肉,绝省声。”“膬,耎易破也。从肉毳声。”段玉裁注:“脃、膬盖本一字异体,《篇》、《韵》皆云‘脃同膬’。”
但正式使用“异体字”这一术语指称汉字异体现象,还是建国以后汉字整理、简化时事。建国后的异体字整理工作,是与汉字简化工作结合进行的,开始于1953年。1954年拟订出来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包含了《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正式公布,“异体字”遂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使用的术语③。

二、各家异体字定义及其分析
    五十年代以来的各类论文、专著、教材中,关于异体字定义的表述不下百种,其中很多大同小异,但也有不少反映的是认识上的差异。概括起来,这些定义可以分成以下几大类(各类定义后括号内为主此说者。有些先生的观点前后有所不
同,我们也分别在相应的定义后注出):
    ①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辞海》及蒋善国、胡裕树、赵振铎等)○4
②异体字是指与正体字相对应的字。(《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汉语词典》及苏培成等)○5
③异体字是书体不同的字,是指今体字与古体字说的。(蒋善国、李道明、刘志基等)○6
    ④异体字是音义相同字形不同的字。(周祖谟、胡裕树、刘又辛、蒋善国、赵振铎、曾荣汾、苏培成等)○7
    ⑤异体字是音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的字。(王力、郭锡良、王宁等)○8
    ⑥异体字记录语言中同一个词,是功能相同而形体不同的字。(李荣、刘又辛等)○9
此外,还有些人认为异体字可以分为音义完全相同的和音义部分相同的两种,并称音义完全相同的异体字为“真正的异体字”(吕叔湘)、“狭义异体字”(裘锡圭),称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为“部分异体字”。
上述定义,哪一种更为科学、更接近于事实呢?以下我们逐一辨析。
   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这种说法可能是从清人那里得到了启发。王筠:“《说文》之有或体也,亦谓一字殊形而已。”(《说文解例》卷五“或体”)段玉裁也有“一字异体”的说法(见前文所引)。今天的一些学者据此进一步推阐,认为异体字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认为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是“一字多形”。
    但实际上清人的“一字异体”“一字殊形”并不能理解为“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古代汉语中的词以单音节居多,一个字常常就对应着一个词,因而长期以来人们对字和词区分得并不是很清楚,古人所说的“字”,有时往往指的是“词”。段玉裁的“一字异体”和王筠的“一字殊形”中的“字”正应该理解为“词”,是指同一个词有不同的书写形式、有不同的字形记录。
    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所谓“同一个字”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从历时角度。看,同一个字是指形体上有历史传承关系、记词功能相同的字符;从共时平面看,同一个字则是指形体结构和记词功能都完全相同的字符。我们讨论异体字,一般都是立足于共时平面,在同一种书体、同一构形系统中讨论。在同一共时平面上的“同一个字”,字符的形体结构是完全相同的,不应该有什么“不同写法”;而在同一共时平面上的异体字,实际上是一组不同的字,它们在形体上必然有所不同。因而,称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是不合适的。同时,这种说法还有可能导致人们将同一个字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不同书体的字形误当作异体字(参看下文对定义ƒ的分析)。
‚异体字是指与正体字相对应的字。这种提法应该是源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从每组异体字中选出一个作为流通使用的字形,称规范字(也称选用字),其余的字则用括号括上,放在规范字之后,称被淘汰的异体字(也称停用字)。作为术语,“被淘汰的异体字”毕竟太长,为了称说方便,习惯上常省略“被淘汰的”的几个字,径称“异体字”。
    我们认为,为了便于区分或是为了称说方便,将一组异体字中的某一个称为主体字(如《汉语大字典·异体字表》)或正体字、选用字、规范字(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而将其余的字称为异体字,这并无不可;但根据这个来为异体字做界定,认为汉字异体字仅是指“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则大谬不然。我们知道,异体字是个字组、字群概念,是双向的、互为异体关系:“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是相应的“选用字”“规范字”的异体字,而“选用字”“规范字”也是相应的“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的异体字。但按照这一定义,异体字仅是指停用的、被淘汰的那一部分异体字,而“选用字”“规范字”则并非“停用字”“被淘汰的异体字”的异体字,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ƒ异体字是书体不同的字,是指今体字与古体字说的。这一定义显然是将“不同书体的字”与“异体字”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现象混为一谈了。汉字的甲、金、篆、隶、楷等不同书体是汉字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们在构形系统、书写样式等方面都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汉字形体发展演变的规律和过程,是汉字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某个具体的字而言,它的甲、金、篆、隶、楷不同书体的字形也必然会有所不同,但这些不同书体的字形之间,在形体上存在着明确的历史传承关系,一般称之为“历时的同一个字”。而异体字则是一个字组、字群概念,反映的是同一共时平面上不同的字之间的关系。许多单字,在其发展演变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在甲、金、篆、隶、楷每一个平面上,都有自己的异体字,即在甲骨文阶段它有若干甲骨文异体字,在金文阶段它又有若干金文异体字,在小篆、隶书、楷书阶段亦然。但甲、金、篆、隶、楷各书体分别处在不同的共时平面上,它们之间只有书体的不同,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更不能据此来为异体字下定义。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观点,与“异体字”这一术语本身所存在的缺陷有关。早在五十年代,丁西林先生就曾经指出,“异体字”这一名称很容易使人误以为是字体、书体方面的不同,因而建议使用“异形字”⑩。今天看来,丁西林先生确实是有先见之明。当然,“异体字”这一术语今天已被普遍接受,如果再改名称,可能又会造成新的混乱,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我们并不主张为“异体字”易名,而是希望通过对异体字进行科学界定,严格限定它的外延,以此来解决术语本身存在的不足。
„异体字是音义相同字形不同的字;…异体字是音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的字。异体字的音、义应该相同,在这一点上各家的看法并无不同,只是有些人认为异体字的音义应该“完全相同”,有些人则认为可以是完全相同,也可以是部分相同。定义„只提“音义相同字形不同”,对于各家看法的分歧所在——音、义是否应该完全相同——没有明确表态,未免过于含糊了。相对来说,定义…在表述上要更严密一些,它不但要求音义完全相同,而且强调异体字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试图通过严格定义将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区分开来。但对于如何才能看作是音义完全相同、怎么确定它们是否可以互相替换,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如何才能看作是音义完全相同、怎么确定它们是否可以互相替换呢?如果从严要求,就应该从字用入手,收集并比较每一文献用例,以此来考察它们之间的音义是否完全相同、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要完全做到这一点显然是有难度的,而且我们将会发现,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实际上非常少,我们平时所说的、需要花大力气整理的“异体字”显然不止这些。
另外,定义…所强调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也是不符合异体字的事实的。因为有许多异体字之所以产生,正是由于时间、地域或用字团体不同而致,一定时期或某些地区、特定文体、特定行业用字,往往是不能用它的某些异体字来替代的。比如说俗字,有许多本来就是正字的简省写法,当然与正字的音义完全一样,应该视为异体字,但它绝对不能用于朝廷的策试、制诰,不能在某些正式、严肃的文体中替换相应的正字。
尽管定义…在表述上比定义„更为严密,但它的立足点和界定标准与定义„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从音义出发、立足于音义来定义的。实际上,音义相同只是汉字异体现象的表面特征而已,也就是说定义„、定义…都未能抓住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汉字楷书平面上历史积淀的情况十分复杂,造意、实义,使用义、储存义有时并不一致,如果一味地纠缠具体音义,有可能会将一些本属异体关系的字排除在异体字之外或将一些本非异体关系的字处理为异体字。
    ○5异体字记录语言中同一个词,是功能相同而形体不同的字。这一定义认为异体字的本质特征是它们都记录了语言中的同一个词,也就是功能相同,而音、义相同只是其表面特征,只是功能相同的表现而已。应该说,这抓住了异体字的本质特征,在观念上比定义„、定义…前进了一步。
但这个定义的局限也很明显。它强调“记录语言中的同一个词”(它所说的“功能相同”似乎也只是指它们都记录了语言中的同一个词,而并不是指这个字的全部功能),这对于只记录了一个词的字来说,自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现存的楷书字形中,一字多词现象大量存在,很多字都记录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如果一组字,它们各自所记录的若干个词中只有某一个是相同的,它们是异体字吗?从这个定义中显然得不到明确的答案。也就是说,这个定义还是不能有效地将异体字与非异体字区分开来。

    三、异体字的定义及其分类
我们认为,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是一组不同的字记录了语言中相同的语词,而且除共同记录的语词外,它们原则上不再记录其他词,因而从文字应用的角度来看基本上是一种赘余——这也是它与其他文字现象的根本区别所在。根据这一本质特征,我们为异体字界定如下:异体字是记录语言中相同的语词、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差别的一组字。
我们强调“记录语言中相同的语词”而不是定义⑥的“同一个词”,强调“功能没有差别”而不是定义⑥的“动能相同”,既可以涵盖一字多词的字,又可以将功能部分相同的字排除出去。
这里我们强调异体字所记录的词、强调它的功能,是想揭示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而并不是说音义不重要。实际上,在具体判定两个字的功能是否有差别、是否记录了相同的语词时,主要还是要从音义入手进行考察。但只有当我们弄清了汉字异体现象的本质,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地根据音、义来判定两字之间是否属于异体字关系,才不至于沉溺于音义本身而失其指归,也才能使我们可以有效地把异体字与正俗字、分化字、古今字、通假字等其他文字现象区分开来。
根据这一定义,当然不会再有什么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部分异体字”。实际上,“部分异体字”说法的出现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存在的问题直接相关。建国以后所进行的汉字整理工作主要是立足于实用,理论准备很不充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名为“异体字整理表”,实际上却收入了很多非异体关系的字——当时差不多把需要整理的字都放进去了。高更生先生通过对表中的“部分异体字”进行分析,发现它们之间的音义关系有包孕(包孕异体字)、交叉(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义(同音异义字)和异音异义(异音异义字)等四类○11。很显然,“异音异义字”“同音异义字”决不是异体字,这一点,即使是主张异体字定义从宽的人,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但由于该表名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又是建国以来异体字整理成果的主要体现者和国家标准,所以后来许多人还是根据这个字表来分析异体字、总结异体字的定义,于是就出现了两种异体字——音义完全相同的异体字和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异体字问题时,就不能因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录了一些音义部分相同的“异体字”,而认为异体字有音义完全相同的和部分相同的两种,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我们对异体字的界定。
    具体的说,汉字异体字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其一是为语言中同一语词而造、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分化的一组字,如淚—— 泪、覩——睹、徧——遍等。在异体字中,这类字数量最多。
    其二是造意不同,但在实际使用中用法相同、功能重合的一组字,如散——  、罪——辠、颿——帆等。这里,散、罪、颿等字的本义都没有文献用例,可能是字书的编者根据字形的造意推出来的——这也是这类异体字与一般假借字的根本区别所在。
其三是同一古文字形体由于传承演变、隶定楷化的方式不同,而在楷书平面上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形体,这些楷书字形之间构成了异体字关系。如儇——?、宜——宐、宿——?、更——?等。
其四是异写字。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早期的楷体而言的。异写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书写元素、也就是笔画上的差异,它不对构形模式、结构分布和构意产生任何影响。如《龙龛手镜》中的?——?、?——?、?——?。
其五是讹字。讹字是指传抄、书写过程中字形发生了讹变的字,如?——?、?——?等。一般的讹字不能看成异体字,但当它积非成是并进入字书后,讹字与相应的正字之间的关系,与一般的异体字之间的关系便没有什么两样了。因此,这类讹字也应该看成是异体字中特殊的一类。

     四、异体字与其他文字现象的关系
    在汉字所包含的诸多文字现象中,正俗字、分化字、古今字、通假字等,与异体字有很多纠缠不清的地方,它们中的有些字常被人们误当作异体字。下面我们就对它们与异体字之间的异同作简要辨析。
    异体字与正俗字  正字、俗字,也称正体、俗体。与俗字相对而言的“正字”,一般是指合乎字书规范写法和“六书”标准的文献中的通行用字。至于俗字,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下的定义是:“所谓俗字,是区别于正字而言的一种通俗字体。”“凡是区别于正字的异体字,都可以认为是俗字。”○12我们同意俗字是“区别于正字而言的一种通俗字体”,但对“凡是区别于正字的异体字,都可以认为是俗字”的说法则不敢苟同。
    “异体字”并不都是俗字。作为区别于正字的一种通俗字体,俗字一般是指民间手写的、用于俗文学、俗文书的一种与字书规范写法不同的字。但异体字并不都是民间的俗写,也不见得不符合字书规范,因而有许多“区别于正字的异体字”并不是俗字。拿《说文》来说,9353个正篆之外的1153个重文中,只有15个是俗字○13,其他绝大部分重文来源不一,一般认为它们并非俗字。王筠《说文释例》卷五“或体”下云:“《说文》之有或体也,亦谓一字殊形而已,非分正俗于其间也。”
另一方面,俗字也不都是异体字。张涌泉的《汉语俗字研究》对俗字作了较为详细的分类,其中,凡是由于字形方面原因造成的俗字,只要与已有的其他字形没有纠葛,理论上都可以视为异体字;至于“音近更代”“异形借用”,不管是“书者有意识造成的”,还是“约定俗成的产物”,都不能看成异体字。
异体字与分化字  由于词义引申、文字假借等原因,汉字中一字多词的现象大量存在。一字多词限制了汉字字数的膨胀,但一个字记录的词太多,无疑又影响它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的交际职能,不利于它的应用。这就要求另造新字来分担它的职能,从而产生了分化字。
汉字的分化,有为引申义、假借义另造分化字的,也有为本义另造分化字的,前者如象——像、舍——捨(为假借义另造分化字)、尉——蔚、竟—境(为引申义另造分化字),后者如禽—擒、孰—熟、然—燃。不管是哪一种分化字,从纯文字学的角度来看,它们与相应的母字都不是异体字关系。在记词功能上,分化字既经造出,便与母字各有分工,除非分化失败,母字一般不再用来记录该分化义;而母字所记录的分化义以外的意义,也是分化字所不具备的。
    而异体字则不然。不管是由于文字系统本身原因造成的异体字还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异体字,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分化,它们具有相同的职能,对于文字的应用来说完全是一种赘余。
    异体字与古今字  古今字反映的是一种历时的一词多形现象,指的是不同时代的文献在记录同一个词时先后使用了不同的字。先使用的字称古字,后使用的字称今字。古今字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文字分化,母字与分化字先后用于记录分化义,构成了古今字关系,如说——悦、赴——讣等;另一类是两个字本来各自有自己的用法,但在记录某一词时,有先后承袭关系,构成了古今字关系,如彊——强、泉——钱等。
古今字与异体字的根本区别在于:古今字着眼于文字使用的时代性,而异体
字则着眼于文字的记词功能。但由于观察问题的角度、分类的标准均不相同,因而难免存在着交叉现象,就具体字而言,有些既可以看成是异体字关系,又可以看成是古今字关系。如刊——栞、咏——詠两组异体字,在古注中也有处理为古今字的。《汉书·地理志》“随山栞木”颜师古注:“栞,古刊字也。”《礼乐志》“歌咏言”颜注:“咏,古詠字也。”
异体字与通假字  裘锡圭先生认为“通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通假与通用所指的文字现象的范围是一致的;狭义的“通假”则是借一个同音或音近的字来表示一个本有其字的词,即本有其字的假借○14。王宁先生认为,古人所说的“通假字”包括了几种不同性质的现象,从科学术语上看是不妥当的,在应用上也极不方便,因而她弃用了“通假”这一术语,使用“同源通用”和“同音借用”来概括“通假”所包含的现象○15。实际上,裘、王二先生的说法并不矛盾:裘先生的“狭义通假字”即是王先生的“同音借用字”;而王先生的“同源通用字”和“同音借用字”合在一起便是裘先生的“广义通假字”。
通假字,不管是同源通用还是同音借用,都与异体字有着本质的不同。
“同音借用字”,有的是借字完全取代了被借字的职务,有的是借字取代了被借字的部分用法,不管是那种情况,借字与被借字的用法都不会完全相同。前者如草—艸:“草”虽然取代了“艸”的全部用法,但“艸”却不具备“草”的某些用法,如“草栈”“草斗”“章草”等均不可写作“艸”;后者如何—荷:“荷”虽然取代了“何”的负荷意义,但却不能表示“何”的疑问副词意义;而“荷”作为植物“莲”的别名这一用法也是“何”所没有的。由于借字与被借字的功能不完全相同,因而它们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同源通用字之间,要么是同源分化字与发源字之间的关系,要么是两个同源分化字之间的关系。不管是属于那种情况,一组同源通用字之间,声音相同者,意义必不相同;意义相同者,声音必不相同。因而任何一组同源通用字,它们之间的音义必然不会完全相同,这与音义完全相同的异体字有着根本的区别。

注释:
  ①转引自曾荣汾《字样学研究》120页,台湾学生书局,1988。实际上,这些别称所指的文字现
  象与“异体字”并不完全对等,而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叉关系。
  ②楷书字典中“篆作某”通常是指对该篆文作描写性楷化后所得的楷书字形,其他如“古文作某”
  “籀文作某”等,亦然。
  ③1952年7月16日《大公报》所载丁劭予《异体通用字的统一问题》称“异体通用字”,1952
     年10月号《中国语文》所载丁西林《对于整理汉字字形的几点意见》和同年2月号《新建设》
  所载曹伯韩《关于汉字整理和简化的各种意见》则称“异形字”、“骈枝字”,三家均未提及“异
  体字”;1953年12月号《中国语文》所载丁鲁等人《对整理和简化汉字的意见》中,也未提到
  “异体字”。可见,“异体字”的提出是1953年以后的事,而被广泛推广则是1954年《拟废除
  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颁布以后的事。
  ○4蒋善国《汉字学》83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胡裕树《现代汉语》148页,上海                教育出版社,1961;赵振铎《谈异体字》,《辞书研究》1996年第6期;《辞海》(缩印本)1077页,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5苏培成《现代汉字学》9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448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1492页,商务印书馆,1998。
  ○6蒋善国《汉字学》83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刘志基《汉字异体字论》,《异体字典》(李 圃  主编)“代前言”,学林出版社,1997;李道明《异体字论》,《汉语大字典论文集》100页,    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  
  ○7周祖谟《问学集》13页,中华书局,1966;胡裕树《现代汉语》148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61;
  刘又辛《关于异体字的几个问题》,《汉语大字典论文集》,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
  1990;蒋善国《汉字学》83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赵振铎《谈异体字》,《辞书研究》
  1996年第6期;曾荣汾《字样学研究》121页,台湾学生书局,1988;苏培成《现代汉字学》
  9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王力主编《古代汉语》171页, 中华书局,1981;郭锡良等《古代汉语》81页,北京出版社,
  1981;王宁《汉字汉语基础》,科学出版社,1996。
○9李荣《文字问题》21页,商务印书馆,1985;刘又辛《大型汉语字典中的异体字、通假字问
  题》,《文字训诂学论集》90页,中华书局,1993。
○10此据原国家语委汉字处研究员高景成先生所言,未见于文献。
○11高更生《谈异体字整理》,《语文建设》1991年第10期。
○12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1页、5页,岳麓书社,1995。
○13参见顾之川《俗字与〈说文〉“俗体”》,《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1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264页,商务印书馆,1988。
○15陆宗达、王宁《训诂方法论》18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参考文献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
[2]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N〕.中国教育报,1995.1-1995.11。
[3]王均.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1。
[4]章琼.汉语大字典异体字表辨误〔J〕.四川大学学报,2002.1。
[5]李格非 赵振铎.汉语大字典论文集[C].湖北 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 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湘里妹子学术网 ( 粤ICP备2022147245号 )

GMT++8, 2024-4-29 05:59 , Processed in 0.16956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